武汉市江岸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2.02.2018  09:51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为创建法治示范区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为加快推进超大城市首善之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示范区,让法治成为江岸核心竞争力,区委制定了《江岸区建设法治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明确了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提出了依法行政的量化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了工作项目责任清单、指标体系和2017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为全区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区政府制定了《江岸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年底根据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从完善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公共服务、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分情况等八个方面,区分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两种考核对象,采取集中考评和随机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对象进行年终评议。

二、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为重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的要义在于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区政府始终坚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为引领,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机制。2017年4月,我区制定了《江岸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七项制度,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强化合法性审查。对凡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行政决策,必先由部门法制机构内审提出意见,部门作出决策建议前以及过程中充分听取所聘请法律顾问意见建议,部门决策建议附法律顾问意见书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方可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基本上建立了对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三层联动”长效机制。2017年1—11月下旬,召开政府常务会33次,议题144项全部由各汇报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先期进行了合法性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再提交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经此程序后才提交常务会审议。

(三)倒逼决策“程序革命”。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的做法,以上率下,倒逼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进行行政决策“程序革命”,将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规定动作”,进而形成“思维习惯”,目前,基本实现了对“区政府重大决策、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决策、部门(单位)相关科室决策建议”的全链条覆盖。

(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江岸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凡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邀请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会议并听取意见。《江岸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决策草案提请区人民政府审议前,决策起草单位应当向区人大、区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听取意见。通过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保障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三、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着力提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服务水平,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创新、优化行政审批机制。2016年12月,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江岸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现有对外服务窗口70个,大厅工作人员183名。经梳理,将区内18个职能部门承担的81项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同时有17个单位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入驻办理,区内多个部门分散承担的审批职能集中到区行政审批局一个部门承担,原来多部门间的协调转换为行政审批局内部科室间的协作,审批主体由“碎片化”聚合为“一个部门、一枚印章”,全面实现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

(二)以“三办”改革为方向,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区行政审批局以企业群众办事便利为导向,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深入推行“三办”联动服务,梳理公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三办”清单、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以增加即办件为突破口,“马上办”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以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立足点,“网上办”的渠道进一步拓宽;以优化服务为落脚点,“一次办”的效果进一步提质。

四、以完善街道综合执法机制改革为重点,推进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提高基层依法行政水平。

(一)建章立制,完善队伍建设。2016年我区印发了《江岸区关于建立街道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了以城市管理为骨干,公安为保障,食药监、工商、安监(质监)、经信(交通运输)等6家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今年以来,政府办多措并举,落实人员集中办公场所和相对稳定的综合执法联勤队伍,充实街道执法力量;联合环保局、交通大队、卫计委等执法部门开展系列综合执法整治活动,延伸执法领域;建立工作例会、考评培训制度,不断深化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二)强化执法培训。区法制办、区执法部门和街道三方联动,分工协作,加强人员培训。区法制办负责街道综合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街道综合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街道负责协助相关培训的实施,负责对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进行基本行政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社区律师的作用。

(三)统筹协调,综合执法。政府办针对街道综合执法,召集城管、规划、房管、建设、消防、交通、公安、街道等部门召开协调会9次,妥善解决新荣客运站黑车整治、金桥壹号小区门面装修下挖地面、尚湖熙园小区违规装饰装修占用公共楼道消防通道等执法难点问题;针对市人大拟出台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召开立法座谈会3次,提出修改意见13条,市法制办大部分予以采纳。

五、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建立工作专班。按照《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的文件精神,区政府办成立专班,周密部署,切实推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创新治理方式。通过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程挂牌督办、整改落实、严格问责,积极治理了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等问题。目前共发现问题70个,整改问题68个,正在整改的问题2个。对单位进行检查23起,通报38起。对个人进行通报58起,诫勉谈话2起,纪律处分4起,移送司法1起。

(三)提升履职能力。16家行政单位执法人员对3万余行政执法案件逐案填写个人自查表,再由单位和专班进行审核、整改、落实,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营造出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六、完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规范执法行为, 有效保障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严格落实。

(一)完善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2017年,根据省、市新一轮的权力下放要求,我区不断完善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完善和优化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确定区级行政权力事项2155项。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街道将严格按照“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为全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两证办理工作。2017年,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新一轮执法培训,审核后统一参加全省执法换证考试,更换新的执法证件并适时开展补证换证工作。同时,根据街道综合执法机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区16条街道34名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办理街道综合执法证,为街道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顺畅运行提供人员保障。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好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指导,实现行政执法依法决策、步步留痕、公示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行政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以行政执法卷宗评查为突破口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在全区执法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活动,采取抽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执法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按照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评查,90%以上的行政执法案卷符合标准及要求,对证据材料瑕疵、执法文书不规范、重要程序疏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遴选一批优秀案卷作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在全区执法部门进行推广学习,较好地促进了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对我区食药监局、公安分局、建设局、质监局、工商局的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中案卷一次性通过率为100%。

七、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

(一)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2017年完成了《武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市政府法制办征求意见稿30余件,完成《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江岸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动迁安置商品房源购买及使用管理办法》等区政府和区直部门文件征求意见稿50余件,组织召开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意见征求会20余次,发送征求意见函70余份。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程序,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75号令)和《江岸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文件起草的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初步草拟、法规内审、报送审查、公告生效等程序,大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质量和效率。2017年制定规范性文件4件,均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岸政规”名义发文,同时报送区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组织专班对2010年以来全区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未经区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查的,按规定要求补充报送审查;对未经报送备案的上级部门转发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要求补充报送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清理结果发文公示。

八、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指导行政机关积极应诉,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严格行政复议程序,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2017年,我办接到行政复议申请52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的程序进行审理,现已立案受理30件,结案25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9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经申请人申请终止复议的4件。行政复议工作的合法、公正开展,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监督了相关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的逐年稳步提升,起到了“定纷止争”作用,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区积极指导,通报、督促各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出庭应诉,2017年1—10月,全区行政诉讼开庭审理案件48件,全区各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46件,区领导出庭应诉14件,全区出庭应诉比例达到95.7%,位居全市中心城区第一名。通过案件办理,实践讲堂,不断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全区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

一是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我区将出庭应诉率纳入全区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目标体系,明确法制办牵头负责推进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区级负责人带头出庭,强调各单位行政诉讼开庭案件应做到“应出尽出”,并在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提前向区政府报备负责人出庭情况。

二是建立政府法制部门与法院的常态联系机制。法院每月底将当月全区各单位出庭应诉情况和下月开庭审理案件情况及时通报,法制部门及时跟进并督促各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制部门和法院还不定期开展交流,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相关负责同志。

三是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对各工作部门和街道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落实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对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高和有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出庭比例不达标单位给予批评,要求其对工作推进不力作出说明。

九、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培训教育,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开展法制培训工作。根据“六五”、“七五”普法的要求,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培养法制理念,提高执法素质。区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各单位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街道负责协助相关培训的实施,并负责对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进行基本行政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社区律师的作用。不断加强执法培训,形成执法合力,促进文明、规范执法。2017年全区共开展依法行政培训20余次,培训总人数计2000余人次,培训总时达45天。针对工作中愈来愈多的政府信息公开需要,重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培训,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强化领导干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通过邀请领导干部定期参加“以案学法”、“以案析法”、“法治大讲坛”等活动,不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责。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物价、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等社会关注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大对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予以答复。2017年,区政府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38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及时地给予了答复。(武汉市政府法制办 江岸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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