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02.03.2018  12:22

(一)加强统筹规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加强学习调研。天门市主动联系周边县市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加强与重点职能部门沟通交流,召开专家论证会,在征求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意见基础上,反复斟酌修改后形成了《天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对天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了统筹安排,明确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不断深入学习,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成立以庄光明市长任组长的天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3.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方案》的责任分工,聚焦各牵头部门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制定责任清单,对主要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动态管控,紧盯不放,确保落实到位。

(二)推进合法性审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扎实抓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给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求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涉及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清理结果和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审核,将清理意见表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目前天门市共清理2013-2017年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58件,继续有效99件、宣布失效34件、宣布废止17件、予以修改8件。有关“放管服”的规范性文件44件,继续有效的26件,失效的12件,废止的4件,予以修改的2件;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11件,继续有效的6件,失效的3件,废止的1件,予以修改的1件。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今年以来,天门市所有重点工作事项或重要决策均以市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并将最后的决策结论以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如天门市在中心城市综合体项目,乡镇污水治理配套管网工程、北湖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等方案起草过程中,组织了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召开专门的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方案的确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对市政府各类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前,均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2017年,对天门市38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58件投资协议、合同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确保政府重大项目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促进了全市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有效防控了法律风险。

(三)规范行政行为,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1.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全市18家行政执法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将两法衔接工作的衔接程序、工作职责、检查监督和工作机制等问题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了界定,并对各成员单位信息平台联络员进行了信息平台操作培训。今年市政府通过建立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通讯录、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基本完成了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2.认真开展“两证”换发办理工作。为全面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天门市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召开了市直部门及有关乡镇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参加的换证工作动员会,对换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工作安排,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等单位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主体类别、执法范围、经费来源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按照“人、编、岗、费”相一致的原则进行了清理。12月16日,天门市组织全市18家单位147名执法人员参加本年度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换证考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3.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天门市于今年4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同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问题进行重点清理督办。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和考核内容,制定了“五表一账”,分阶段对各成员单位专项治理发现和整改问题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有力倒逼成员单位依法行政,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迈入新台阶。目前累计整改问题132个,涉及金额123.178万元,通报5人,诫勉1人(乡科级)、纪律处分4人,成员单位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率均达到100%。

4.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案件评查标准,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等方面对各行政执法单位上报的25份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从总体情况看,各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依据正确、处理适当,较好地保证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从执法类别来看,行政处罚案卷的整体质量好于其他案卷。同时,部分案卷存在未载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笔录制作不严谨、送达不及时、装卷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天门市将不断督促各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分析原因落实整改,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良好基础。

5.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17年,天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2件,其中申请人为公民的11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1件,申请人总人数为12人次。截止至12月18日,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1件,正在审理案件1件。在已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件,占案件总数的27%;经调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6件,占案件总数的54.5%;不予受理2件,占案件总数的18.5%。今年全市案件总量与往年相比有所增长,被申请人涉及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案件发生领域相对集中在公安、食药、城管等矛盾频发部门,受理案件率和复议调解率显著提升。

6.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天门市印发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2017年,全市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包括一审和二审)共1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次,应诉率为64.7%,已完成本年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60%以上的要求。下一步,天门市将协调市委政法委、市法院等部门加强督导配合,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进一步推进行政应诉各项工作落实。

(四)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制度。

1.贯彻落实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成立了天门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下发了《天门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天门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工作规则》,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切实承担起评估责任,无论是起草制定中的还是已制定实施的制度性文件,都要进行评估。通过聘请专家学者组建评估专家库,进一步严格评估程序,重点对制度的廉洁性、合法性、利益冲突性和科学性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估,认真撰写评估报告,建立健全各部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长效机制,严格履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程序。

2.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天门市制发了《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工作方案》,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各部门法制机构承担本部门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目前,全市各市直单位、26个乡镇办场园己全部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全覆盖体系正式形成。通过举办法制讲座、面对面咨询、参与调解纠纷等一系列方式,将法律触角延伸到底,法律服务覆盖到边,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共代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9起,协助处理非诉讼案件和突发事件12起,参与市委书记、市长信访接待20余场次,参加重大合同洽谈和修改合同文本21件次。

3.认真落实定期听取法制工作情况汇报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定期听取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出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此外,市政府每年按规定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天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均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大众公开。

4.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一是将学习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市政府中心组必学课程,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矛盾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将各项重大决策或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作为会前学法重要内容,不断拓展常务会议学法的内容和范围,让领导干部会前学法成为工作常态。三是强化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以开展“两证”换发办理工作为契机,对本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专项集中培训与测试,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天门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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