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大冶质监局积极应诉维护质监公信力

30.03.2018  09:03

近日,一起历时两年的行政执法案件经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原告某检测公司的诉求,维持大冶市质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5年7月,市质监局收到一封关于某检测公司(原告)超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举报信。该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原告不服持续向市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状》。

自该案进入诉讼程序以来,市质监局局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及时抽调执法骨干人员成立工作小组,聘请法律顾问,多次召开业务讨论会,从执法程序、证据材料、适用政策法规、庭审答辩等方面进行梳理分析,针对“争议问题”确定答辩方向,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主动应诉,用法律手段彰显质监执法公信力,取得两审诉讼的胜利。目前案件原告已经开始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事项。(黄石市大冶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