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01.03.2018  12:04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 制定并印发了《郧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我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方案》从7个方面细化成40项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从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5个方面加以保障。为保证该方案取得实效,下一步,区政府将开展督促检查,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落细、落好。

二是加强了工作考核。 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总体目标和法治郧阳建设考核内容,完善对区直和乡镇考核细则,年初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年底组成专班进行检查考核。注重过程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全区通报。

三是加强了能力建设。 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制度,通过区委中心组定期学法、道德讲堂学法、党校法制课程安排学法、纪委检察培训学法、部门网上考核学法,较好地落实了法律进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党政干部、执法人员带头学法,主动用法,起到了表率作用。结合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两证”换证资格考试工作,集中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是加强了执法资格管理。 对全区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确定全区法定行政执法机构70个,受委托组织21个,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组织1个。目前全区执法持证人员1251人。

(二)政府职能转变更加高效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清理,确定区级行政审批事项244项,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和“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编制了《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成立行政审批局,探索集中实施投资领域行政审批权。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为有效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积极推进城市、矿山、食品药品、文化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综合执法和委托执法,走在了全省甚至全国前列。目前,正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有序推进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等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综合执法,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划清城市管理职责边界。

三是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利清单制度的通知》,编制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手册》,全区48个政府部门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3473项,审核确认各部门责任事项23207项,保留收费事项154项,取消停征48项,权责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政府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建立了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并规范运行,总面积达4000平方米的区市民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全区48个部门按照“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流程最优、手续最简”原则,优化了行政职权运行流程,统一了行政审批服务文本,明确了审批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向社会公开审批流程和时限,展现了“公开透明、提速高效”的服务形象。

五是有序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工商准入便利化,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等一系列登记制度改革。前置审批从300余项减少为40项,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个别行业做到立等取证。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推行“同城通办”、“局所通办”模式,方便就近登记,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六是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的政府信息20000多条,依申请公开151条,回应解读200余次,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促进了依法行政。

(三)行政制度遵守更加规范

一是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凡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公布施行,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2017年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件,全部坚持上述程序,并及时向区人大和市政府报备,正在起草3件。

二是严守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 认真执行“放管服”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出发,未违反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未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未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未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 2017年8月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会议,各乡镇及区直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对清理工作的重点、职责分工、完成时限做了具体阐释。此项清理工作是第一次全面开展区乡两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区正在实行的规范性文件70个,其中决定继续有效19个,废止12个,失效39个,并挂网公告。

(四)重大决策机制更加完善

一是坚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郧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编制及调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规范,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必经程序,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机制,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区直、乡镇和村委会普遍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郧阳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请了10名政治素质高、理论基础好、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与区法制办工作人员共同组建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将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区网格管理平台,实行法律服务过程考核,年底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采取外聘律师、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满足社会各层次法律服务需求。目前全区20个乡镇场、338个村居委会、110个区直部门均聘请了专兼职法律顾问,基本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五)公正文明执法理念更加巩固

一是开展案卷评查。 多年来,区政府以案卷评查为抓手,以执法突出问题为导向,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成立评查专班,随机抽取14个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重点评查行政执法中执法程序是否规范、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案件执行是否到位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全区通报,上门反馈,限期整改。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 2017年5月,围绕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对交通、农业等14个部门2015年以来行政执法案件开展专项治理。单位自查共查出问题478个,区政府专班抽查评查,查出问题99个,对单位自查问题要求边查边改,对专班查出的问题采取一案一表方式及时反馈各单位,要求限时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按照程序移送区纪委、检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创新执法方式。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和行政奖励等激励性执法方式,综合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帮助、政策指导、技术支持等,消除执法冲突,克服执法简单化,严防了暴力执法行为的发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促进公平、有效、透明执法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市场自律,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四是加强执法指导。 加强对国土、水务、环保、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重大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合议、集体讨论决定和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更加有效

一是加强行政权力内部监督。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及时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印发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郧阳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郧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郧阳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印发全区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政府投资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大审计力度,实现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做到有案必受,公正审理,不偏不倚。2017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8件,审结24件,其中:维持14件,撤销变更4件,撤回复议申请4件,驳回2件,法定时间受理率和结案率均达到100%,基本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目标,有效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纠正了一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 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行政案件快速增长态势,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履行法定的出庭应诉义务。2017年共发生行政诉讼7件,其中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或政策法规科(股)室负责人出庭7件,区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全部胜诉,未发生违法收集证据、不按期应诉和举证、拒不出庭应诉等问题。在行政诉讼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捍卫了法律尊严,树立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复查工作。 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解决。严格执行领导接访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十堰市法制办 郧阳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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