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2.02.2018  09:51

一、全面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部署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为加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有条不紊的推进,编制了《江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该方案与国务院、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无缝对接,细化为42个大项90余项具体工作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及指标要求。2017年5月区政府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成立了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总结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部署2017年主要任务,充分肯定了过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区长指出重点要下好“三个功夫”:一是要在提高法治意识上“下功夫”,二是要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上“下功夫”,三是要在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上“下功夫”。

(二)加大依法行政推进力度。区政府领导带头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区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层层责任。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听取和研究法治工作,各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制发《江汉区人民政府2017年法制工作要点》和《江汉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梳理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探索法制专题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团队和重点行政执法部门不定期交流全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情况,研判涉法疑难问题19件。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打造“一带一圈”法治文化宣传阵地:以龙王庙为节点,打造长江江汉段沿江码头文化带,已初步建成2公里长法治宣传长廊;开展法治文化圈建设可行性研究,以常青公园为核心,结合附近区域内的15个政法部门和12个教育单位,形成自然的法治文化圈,发挥区域优势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切合时代发展需求,创新法治文化宣传载体,运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法治文化建设。7月20日,区委书记在全省第十三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作了题为“坚持创新驱动,彰显普法实效”的交流发言,总结了我区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对我区下一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作了介绍,是武汉市唯一在会上进行交流发言的代表。

二、源头管理,着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我区严格落实《江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针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2017年在近20个区级行政决策备选事项中,确定分区规划编制、加快建设国家现代服务业示范区两个事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面进行法律审核。

(二)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为了破除政府职能转变和城市发展的制度障碍,优化发展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效能政府,今年国务院、省市部署历年来最大规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年初,我区针对2009年以来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发的文件,全面布置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区政府、区政府办共制发文件750件,本次清理中区法制办实质审查166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0件,已草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失效和废止的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送审稿),拟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全区12个街道、开发区、35个部门共制发文件24796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8件。主要涉及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国税局,以上三个部门对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已分别形成了清理意见并发文公示。

(三)完善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及62个部门及街道聘请了法律顾问,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在区政府层面,由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代表政府聘任10名法学专家、知名律师组成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并继续与北京(武汉)中伦、诚明、华平三家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服务协议,由专业律师代理区政府重大复议诉讼案件及部分非诉业务。在部门、街道层面,继续由区司法局牵头,采取个别聘任与集中聘任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工作实际自主聘请相应的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并支付报酬,相关工作经费全部由区财政列支。

三、协调推进,加快完善政务公开透明机制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年初成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在审批事项清理方面,结合区级权力清单,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重点做好行政审批动态调整。在审批事项划转方面,按照区现行92项行政许可事项,与17个区属职能部门有效对接,将许可职能进行了划转,并签订了《移交备忘录》;在审批流程再造方面,初步编制了产业项目、建设项目流程图,印发了建设项目流程再造实施意见、行政审批局工作模式内部运行管理办法、行政审批局帮办服务管理制度;在审批监管衔接方面,印发了审批与监管信息互通制度、重大事项专项会商制度、审批与监管工作协作制度。大力实施“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结合审批流程再造,积极探索“证照联办”、“主动介入”等新的审批服务模式,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二)深入推行审批服务“三办”改革。深入推行审批服务“三办”改革。改革以来,我区“马上办”事项由过去的28项增加到173项,占比从8%提高到47.92%,“网上办”事项由57项增加到186项,占比从16%提高到51.52%,“一次办”事项由296项增加到337项,占比从82%提高到93.35%。改革后实现“两减一增”,审批主体显著减少,由原17个区属部门整合为行政审批局一个部门三个审批科室;审批时限显著减少,由各部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的91项许可事项,平均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3.8个工作日减少到5个工作日以内,提速率达到80%;办事渠道显著增多,网上办事平台、手机微信、APP等互联网平台实现了随时预约、预审,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环境明显优化。

(三)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建成了全区政务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出台了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等规定。组织各行政机关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公开事项外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推进办事公开,各部门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今年以来,区政府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5条。

四、深化职能,依法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实体化运作,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对案情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的9件案件,组织召开案审会,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由委员会专家、律师对案件进行综合审议,作为最终复议决定的重要依据。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介入案件审查,充分凸显了法律专业人士对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克服了“闭门办案”的缺陷,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在法制机构网站面向社会公示《行政复议指南》,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开通网上行政复议申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作用。截至11月底,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7件,受理42件,不予受理2件,制发告知书12件,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1件;已审结38件:其中自愿撤回申请8件、维持13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17件,案件纠错率达44.7%,切实履行了政府层级监督纠错职责。

(二)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江汉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定期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小结,以案说法强化各单位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及依法出庭应诉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我区行政应诉工作,逐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据1-11月出庭应诉情况统计,以区政府和部门为被告的案件开庭审理6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57件,出庭率85%,较去年大幅提高。截至11月底,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9件;一审判决裁定20件案件中,驳回诉讼15件、驳回诉讼请求1件、原告撤诉4件,中止审理1件,无败诉案件。

(三)积极发挥法制部门参谋助手作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区政府及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政府合同,由区法制办对其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减少控制合同风险。截至11月底,共审查政府合同40件,内容涉及合作框架协议、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购置协议、重大项目合同等方面;对区领导签批的部门政府合同,一并认真研究办理,提出法律意见。严格依据《湖北省政府规范性管理办法》,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此外,做好区领导批示件及市、区相关法规文件征求意见工作,提供合法性审查建议70多件次。积极参与各类矛盾问题的法律研究分析研判60余次,依法依规提出咨询意见,为区政府最终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五、求真务实,不断提升执法监督力度 

(一)夯实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6年办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861人次。今年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明确清理范围、标准、对象及内容,拟在12月底前通过培训考试办理新证235人次、换发旧证34人次,为下一步对接运转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做好准备。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等重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配合区纪委组织全区13个重点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经过认真梳理,共发现问题585个,立行立改585个。处理市政府转办行政执法突出问题20件,已在规定时间内回告投诉人及市政府。

(二)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重心下移。在大力推进城管、文化等领域综合执法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及区委、区政府制发《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等“1+7”的系列文件,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强化区域化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治理法治保障等方面,着力提高基层统筹协调、改革创新、服务群众、依法治理以及信息化运用等方面能力,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全区27个行政执法部门纳入“两法衔接”工作平台,督促各执法部门对照各自的移送标准,认真组织学习,熟悉相关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依据、涉嫌罪名、移送标准、刑事责任依据,并在执法实践中予以贯彻落实。区工商局在查处假冒伪劣建筑材料,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箱包服饰侵权案件中,主动与区检察院就案件是否符合移送标准进行研究沟通,为“两法衔接”工作的贯彻落实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截止11月底,区工商局、区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共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1件、涉及18人。

(四)强化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结合基层站所队评比工作,积极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按照市法制办要求,随机抽取相关执法部门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和其他类型案卷共计188卷,由区法制办会同法律顾问团队进行初审,并从中随机抽取部分案卷请各执法单位开展交叉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基层站所队评比和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为了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编写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真实性的2016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6卷。(武汉市政府法制办 江汉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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