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十堰市郧阳区以问题为导向,以完善制度为抓手,以推进政府依法履职、科学决策为着力点,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行政运行机制改革,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五个郧阳”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成效
(一)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一是加强了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制定并印发了《郧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我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方案》从7个方面细化成40项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从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5个方面加以保障。为保证该方案取得实效,下一步,区政府将开展督促检查,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落细、落好。
二是加强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区年度工作总体目标和法治郧阳建设考核内容,完善对区直和乡镇考核细则,年初发布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注重过程结果的运用,年底组成专班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全区通报。
三是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制度,通过区委中心组定期学法、道德讲堂学法、党校法制课程安排学法、纪委检察培训学法、部门网上考核学法,较好地落实了法律进机关、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党政干部、执法人员带头学法,主动用法,起到了表率作用。2016年结合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两证”换证资格考试工作,集中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是加强了依法行政资格管理。 对全区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截止2016年10月,确定全区法定行政执法机构70个,受委托组织21个,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组织1个。在“两证”换证资格考试中,参加考试人员1352人,及格人数1251人,及格率92.5%,执法持证人员1251人。
(二)政府职能转变更加高效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清理,印发了《郧阳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版)》(郧政发〔2016〕45号),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13项压减至192项。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和“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编制了《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成立行政审批局,探索集中实施投资领域行政审批权。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为有效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积极推进城市、矿山、食品药品、文化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综合执法和委托执法,走在了全省甚至全国前列。目前,正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有序推进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等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综合执法,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划清城市管理职责边界。
三是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利清单制度的通知》,编制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手册》,全区48个政府部门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3473项,审核确认各部门责任事项23207项,保留收费事项154项,取消停征48项,权责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负面清单”已拟定完毕,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待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
四是加强政府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建立了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并规范运行,总面积达4000平方米的区市民服务中心正在抓紧进行扫尾工程,将于10月份投入使用。全区48个部门按照“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流程最优、手续最简”原则,优化了行政职权运行流程,统一了行政审批服务文本,明确了审批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向社会公开审批流程和时限,展现了“公开透明、提速高效”的服务形象。
五是有序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工商准入便利化,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等一系列登记制度改革。前置审批从300余项减少为40项,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个别行业做到立等取证。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推行“同城通办”、“局所通办”模式,方便就近登记,有效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全区市场主体总量比2013年前增长了60%,实有市场主体近3.5万户,注册资本近150多亿元,新设市场主体和新增注册资本金以10%速度递增。
六是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近两年,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的政府信息35000多条,依申请公开241条,回应解读400余次,有效处理因不属于公开权限和公开事项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19件,举报投诉400多件,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促进了依法行政。
(三)行政制度遵守更加规范
一是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凡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公布施行,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三年来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共7件,全部坚持上述程序,并及时向区人大和市政府报备。
二是严守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 认真执行“放管服”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出发,在制定《校车管理办法》《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禁养区、禁猎区、禁鞭区等通告时,未违反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未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未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未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 今年8月,区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第一次全面开展区乡两级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和合法性要求,全面进行清理。按照规范性文件最长5年有效期计算,从2012年1月算起,初步把36个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核范围,进行了修订和废止。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确保在年底前结束。
(四)重大决策机制更加完善
一是坚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郧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编制及调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规范,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必经程序,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机制,2016年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区直、乡镇和村委会普遍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郧阳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请了10名政治素质高、理论基础好、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与区法制办工作人员共同组建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 将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区网格管理平台,实行法律服务过程考核,年底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采取外聘律师、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满足社会各层次法律服务需求。目前全区20个乡镇场、338个村居委会、110个区直部门均聘请了专兼职法律顾问,基本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五)公正文明执法理念更加巩固
一是开展案卷评查。 多年来,区政府以案卷评查为抓手,以执法突出问题为导向,不断规范执法行为。2015年成立评查专班,随机抽取15个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重点评查行政执法中执法程序是否规范、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案件执行是否到位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全区通报,上门反馈,限期整改。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 今年5月,围绕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对交通、农业等15个部门2015年以来行政执法案件开展专项治理。单位自查共查出问题450个,区政府专班抽查评查,查出问题99个,对单位自查问题要求边查边改,对专班查出的问题采取一案一表方式及时反馈各单位,要求限时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按照程序移送区纪委、检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创新执法方式。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和行政奖励等激励性执法方式,综合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帮助、政策指导、技术支持等,消除执法冲突,克服执法简单化,严防了暴力执法行为的发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方式,促进公平、有效、透明执法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市场自律,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四是加强执法指导。 加强对国土、水务、环保、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立案、调查、合议、集体讨论决定和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更加有效
一是加强行政权力内部监督。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及时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印发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拟定了《郧阳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郧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郧阳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已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待近期的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后,印发全区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政府投资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大审计力度,实现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做到有案必受,公正审理,不偏不倚。2015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8件,审结55件,其中:维持24件,撤销变更13件,撤回复议申请13件,驳回1件,其他处理5件,法定时间受理率和结案率均达到100%,基本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目标,有效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纠正了一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 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行政案件快速增长态势,2016年,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履行法定的出庭应诉义务。两年来,共发生行政诉讼85件,其中诉前调解或者当事人主动撤回起诉30件,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20件,分管领导或政策法规科(股)室负责人出庭35件,区政府作为被告的15件案件全部胜诉,未发生违法收集证据、不按期应诉和举证、拒不出庭应诉等问题。在行政诉讼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捍卫了法律尊严,树立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复查工作。 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解决。严格执行领导接访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五是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区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三年来,共办理人大议案2件,代表意见建议332 件,办结率达到100%,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96%以上。根据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审计等专题工作报告11件次,报告《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8次,接受人大监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成功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基层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能力不足,不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表现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界限不清,严格按照五个程序进行决策的事项还不多,对决策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听证会记录公开不够及时、全面;遇到社会管理、信访等方面的问题,自觉主动地用法律手段去决策、规范、执行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主要表现在:对法律精神理解不透,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对执法程序不够熟悉,对法律适用不够准确,导致案件裁量不准,错案,瑕疵案时有发生。
二是行政执法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 机构设置存在短板,表现在:少数部门受编制和专业人才短缺所限,尚未设置政策法规科室,有的单位虽然设置有政策法规室,但是没有专门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
三是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好。 虽然从2016年开始在全区开展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但是部分单位和乡镇在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建设、行政执法和信访处置等方面,没有较好地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协调作用。
四是行政执法体制还不够顺畅。 虽然我们先行先试,报请省政府批准,在矿山、城市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综合执法,并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在食品药品领域开展了综合执法,但由于法律修订上的滞后,以及机构条块设置上的障碍,在行政执法领域,仍然还存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分散、执法成本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五是行政执法监督还不够到位。 近年来,虽然审计、财政和监察机关加大了专门监督力度,但对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督依然薄弱乏力。由于上级尚未出台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法规范,大多数行政执法行为尚未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尚未真正实现法制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一个时期,区政府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各项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以评价考核为导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焊牢责任链条。 结合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区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落实部门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部门年度内多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强化法律培训。 完善学法制度,坚持每年对全区所有执法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指导、监督各执法单位开展本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坚持执法证、执法监督证办证前法律知识考试,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把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年度考核内容,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发生的行政违法和错案进行责任追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以执法办证为抓手,进一步整肃执法队伍
一是开展执法主体清理。 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个执法主体在主体性质、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权力种类、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任前考试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三)以案件评查为手段,进一步强化公正执法
一是严格执法标准。 总结推广区公安、工商、卫计等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经验,扎实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对没有开展自由裁量权的单位要求及时与省市主管部门汇报衔接,争取早日出台本部门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规范法律适用,从制度上防范同案不同罚现象发生,用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 加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力度,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纠偏”和“监督”作用,注重引导和运用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争议。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严格行政执法案卷经常性审核,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三是强化案件执行。 针对非诉行政案件数量高位运行、实际执行偏低的问题,区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行协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将充分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没有行政强制措施的,要加强日常执法巡查、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对未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申请提交法院强制执行,维护行政执法权威。
(四)以制度清理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坚持“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确保行政管理依法有据,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 继续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关,严防权力寻租;继续推进制度风险性评估关,确保社会安全稳定;持续坚持制度合法性审查关,从源头上保证行政管理依据合法。
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程序。 以便利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目的,严格报备时限,明确报备途径,统一报备格式,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
(五)以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加快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质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并将综合执法管理范围向乡镇和村庄延伸。为进一步强化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经区矿管委第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设立江南、江北、鲍峡、谭山四个综合执法站,切实加强对乡镇矿山安全、集镇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管理,解决乡镇执法监督管理上的被动局面。同时,按照2017年9月新修订颁布实施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加快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力度,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加强农业、文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调研,推动各项改革有序推进,努力提高执法工作质效。
二是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 持续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加快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多功能的政务平台建设,实现区乡镇村三级政务联网运行。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一枚公章管审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区级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以各种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十堰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