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13.11.2017  13:42

按照武汉市纪委《关于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要求,根据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关于做好武汉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转段工作的通知》精神,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组织区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开展和落实了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专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东湖风景区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部署相关单位安排专人对2015年至2017年的行政执法案件,结合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情况开展自查,发现相关问题20起。其中,2015年至今我区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瑕疵8处,已按规定进行了立行整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12起,涉及人数15人,包括责令书面检查8人,警告1人,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3人,行政记大过1人,1人因涉嫌犯罪造成国家损失1678744元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积极按照市专班要求上报典型案件1件。

二、 主要做法

(一)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我区根据省、市纪委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东景发〔2017〕20号)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武东景发〔2017〕51号),遵循“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标本兼治”的原则,就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整治领域、工作节点和实施步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根据治理重点,对照工作职责,逐一征求全区13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建立了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夏喜平同志为组长,各单位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成立各行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实行“一把手”亲自抓、亲自过问,各配合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强大保证。

(三)积极联系协调工作。我区主动对接市政府法制办,及时沟通汇报相关情况,积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主动对接和落实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表格,确保全市相关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推进。同时,根据工作安排,我区联合纪检部门对照治理重点,组织对区属单位、派驻机构、机关部门进行深入剖析、认真梳理,督促各相关单位填报自查表并撰写自查报告,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四)认真落实工作重点。我区本着“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围绕省、市专班强调的治理重点,对区属各单位和部门,特别是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事项的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开刀问斩”,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提升干部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

(五)严密推进转段任务。我区根据转段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和市法制办关于转段工作的专题会议精神,立即研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各阶段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再动员、再部署,积极推进转段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延续性。

(六)总结巩固经验成果。我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标兄弟城区查找不足之处,及时整改,努力提升。同时,将专项治理行动结果通报全区各单位和部门,并形成详细总结报告报同级纪委和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建立和巩固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和常态化融入具体工作的实效,也得到了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肯定。

三、 存在问题

(一)查找问题导向不精准。区内各单位和部门开展自查活动组织比较主动,把查找、处理和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但自查整改环节的问题线索和整改不够精准,有的报告没有具体到人到岗。

(二)参与氛围还不够浓厚。由于人员和实际条件的限制,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还不够,干部职工以及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营造氛围不浓。

(三)专职工作人员仅破零。我区法制办为管委会办公室内设,专职法制的工作人员仅一名,专门从事开展法制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力量配置十分薄弱。

四、 下步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的“三项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制度不断完善,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要督促相关单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邀请大专院校的法学教授或者专业法律人士为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点评和讲解,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对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交相关情况和线索。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制度、严厉的问责促进行政执法作风良性发展,为打造世界级城中湖典范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原来公开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丰富公开的形式,及时的向社会公开、向群众公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和运行。(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