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09.11.2017  12:03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和《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专班的统一部署,我区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到位

为加强我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按照区政府分管领导周少敏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李耀强主任的工作指示和安排,并报经市法制办同意,成立了由区公安、人社、住建(房产)、国土规划、城管、林业和园林、交通运输、农业、卫计、市监(工商、质监、食药)、物价、行政审批局等为成员的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班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了法规科室或办公室为牵头科室,并指定了联络人员,同时以“黄陂法制工作群”为载体建立了工作协调平台。

(二)制定方案到位

3月24日全省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视频会后,区政府法制办按照全区工作部署,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法制办请示汇报,在市法制办指导下完成了《黄陂区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同时就方案拟定和工作启动安排与区纪委党政风室负责同志沟通有关情况。市法制办出台《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后,我办结合市级方案及时修改,并报区政府领导同意,正式制发了工作实施方案。

(三)部署工作到位

按照省市工作统一安排和部署,4月11日,我区召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会议传达省市有关作风建设及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就开展我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全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并邀请区纪委党政风室负责人作工作指导讲话。会后电视台和网络新闻中心进行及时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自查自纠到位

各单位按照省市区联动要求,积极行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积极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格局。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方案,召开了动员会议。二是促进整改落实,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排查违法执法案件,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整改,务求实效。三是建立检查督查机制,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四是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联系方式。五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通过自查自纠,逐一排查,共查出问题44件,曝光典型案例1件。其中,区住建局2件,区城管局1件,区农委7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件,区人社局1件,区卫计委2件,区交通局17件,区公安分局37件,区行政审批局1件。对自查阶段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列出计划表,逐步整改到位。

9月1日,按照市专班《关于做好武汉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转段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区紧急召开会议,部署工作,要求认真“补好”自查自纠课,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工作总结。会后,各成员单位迅速行动,全区执法人员,对其2015年以来履行职责的事项以及此前未办结的遗留事项逐项列出清单,并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逐项自我评判,查找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不文明的问题,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查,按照要求在9月4日完成了相关个人自查表格的报送。

(五)转办处理到位

目前,我区共收到省市转办的投诉件9件,全部已按时限要求回告上级专班,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件主要涉及违法建设1件、征地拆迁3件、土地承包登记2件、治安处罚1件、个人待遇1件、医疗纠纷1件。

对于省市转办的投诉件,我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报领导批示,按照批示要求,立即安排区相关部门和街道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可能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不文明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细致调查,如果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对于经调查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执法程序完备、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的,迅速回告上级专班,并同时要求区相关部门继续对投诉人做好政策、法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投诉事项,除了及时回告调查情况,还将严格依法应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实质上不涉及执法的投诉举报人的其他信访诉求,我们也要求有关街道和部门做好投诉人的工作,力求为投诉人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如我区原县公路段临时工魏清华同志反映的转正和退休待遇问题,区交通局分管信访的领导登门看望和慰问,表达组织的关心,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释,得到了其家人的认同和理解。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部门的领导重视不够。主要表现为工作拖沓、自查自纠不到位,没有发现和报告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规范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从抽查的案卷中发现,告知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有误、缺少当事人签字、未按法定时限办结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是有的投诉件包含多个事项,涉及多个部门、街道,而多个部门、街道间沟通联系不够紧密,部门或街道从各自的角度对投诉人诉求进行调查和处理,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不利于全面解决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区专项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采取措施,及时进行了整改,区政府法制办也从区级层面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出台了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整改督办。对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征地拆迁工作、违法建设处置等具有代表性的多个突出问题,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求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限定时间,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今后不出现类似问题。对于自查自纠中未发现问题的单位,区法制办对其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抽查相关执法案卷、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帮助其查找问题。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在认真总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制定和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

三是加强法治培训。通过举办全区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增强全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