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管局关于开展房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

09.11.2017  12:03

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法[2017]4号)要求,我局积极开展房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按照开展房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邓万想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负责房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总体部署和有关重大事项研究处理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印发《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并在局官网公示,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时间范围、治理重点、治理阶段和有关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省、市文件要求,部署专项治理的工作任务,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自查情况统计表和投诉案件回复。严格对照自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将有效措施和经验转换为规范性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行政执法不够规范。 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我市存在因拆迁未注销、产权纠纷等原因造成直管公房欠租金额较大,追加力度不够;未按要求配建公租房、配建公租房未分配入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手续不全;政策银行贷款未及时使用、资金成本增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历史数据不清、基础薄弱;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缔约文件与招标文件不符等问题。

2 、个别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不严。 近来年,市长热线、《楚天金报》报道了市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够严谨,导致税费计算错误;发现案卷遗失未能及时汇报,拖延问题解决时间;缺乏服务意识,激化矛盾的问题;在档案移交过程中,未能履行案卷清点、妥善保管的基本职责,导致案卷未按流程传递到位;在办理企业变更交易监管手续时,出现问题后未主动帮助解决,造成工作延误。

3 、预售资金拨付审核把关不严。 我局资金监管处处长、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副主任、资金监管二科副科长,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存在违规问题未依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拨付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为开发项目拨付重点监管资金,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 、个别执法人员权力寻租。 我局原市场监管处主任科员何艳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调高开发企业预售价格,以购买商铺打折的方式收受贿赂。2017年,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何艳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何艳艳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三、采取的整改措施

1 、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结合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局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一是印发了《市房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规范房管行政处罚行为;二是拟定了房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房管行政执法规范化、阳光化、合法化;三是印发了《市房管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暂行细则》,规范我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2 、严格追责问责。 对个别执法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严的问题,认真调查,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对违反重点监管资金审核的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3 、加强督促检查。 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案件分类处置,认真办理,及时函告处理结果。对配建公租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局领导带队,分片包干1-2个行政区(开发区、风景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印证资料、现场实地察看等方式,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开展住宅维修资金数据清理工作,实现维修资金数据科学规范、平台运转高效流畅。

4 、强化执法人员廉洁教育。 结合“两学一做”的主题党日活动,全局通报学习何艳艳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通过交流学习心得,加强廉洁纪律学习,增强执法人员拒腐反贪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