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15.12.2017  17:19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国税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荆州市国税局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全面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24号)、《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提振士气、提高效率、提档升级、提升形象”为目标,抓收入,推改革,优服务,强队伍,实基础,上下同心,对标实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新成绩、新进展,市国税局被表彰为“六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市直机关党建工作优秀单位、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扶贫驻村工作队被表彰为“优秀市直驻村工作队”,在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业务大比武”活动中荣获“练兵比武优胜团队三等奖”。现将市国税局2017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依法治税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制度建设。一是制定下发了《荆州市国税系统局务会前学法制度》,使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突出了“领导带头、形式多样、考学结合、学以致用”的指导原则。截止11月,已举办完成11次局务会前学法活动。二制定并下发了公职律师的上挂、学习、锻炼的相关办法。三是根据机构、人员调整变动情况,调整了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四是拟定并出台了荆州国税系统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二)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制定,对实际意义不大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从严控制。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各类工作规范,不以加强税收征管为名,层层细化制定内部管理要求,增加基层执法风险和工作负担。政策法规科按季收集汇总基层单位关于上级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国税局进行反馈、汇报。通过执法督察,对县市国税局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有效杜绝了违规出台、变相出台规范性文件等问题。

2017年市国税局未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市国税局一是按照《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国税办发〔2017〕42号)对2013年以来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进行了清理,没有违规制发文件。二是按市政府要求对2015年度、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三是按市法制办工作安排对国税部门起草的以荆政办发发文的2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一份建议失效,一份继续有效。

(三)开展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和相关课题。一是积极开展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目前已向省国税局上报5篇。二是开展建筑和房地产业调研,及时向省国税局上报了报告。三是完成市审计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四是向市府法制办上交了上半年和全年的《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五是按省国税局安排代拟了《湖北省国税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初稿。

二、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今年,全市国税系统面对经济下行、税源掉收、结构性减税“三座大山”,努力克服经营疲弱、环保限制、行业结构、政策分配“四重困扰”,始终把组织收入作为工作中心,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四个坚决”工作要求,上下合力,全力抓收,加强征管主观努力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了税收增长。元至十一月,共完成各项税收收入928686万元,同比增收251567万元,增长37.2%,为省分目标888000万元的104.6%,超收114686万元。收入规模、进度均位居全省第8,收入增幅位居全省第9。全年预计完成105.81亿元。

推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系统,汇算清缴入库企业所得税27730万元,同比增收24.5%;对松滋亮锐科技开展反避税跟踪管理,实施特别纳税调整1405万元;全面加强风险管理,下发风险任务2848户,对医药零售、建筑企业、对外支付、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重点整治,入库税收2.82亿元,风险管理贡献率达3.46%;开展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自查补税1757万元;开展全市房地产、建筑安装业集中评估,目前查补税款6024万元。

(二)大力提高税收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国地税合作“荆州模式”。认真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3.0版,44项市县级合作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在建成荆州区“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的基础上,再次实现“四个率先”:即率先完成全面合作共建,率先落实增值税发票信息共享,率先协同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率先协同开展“以票控税”,推进5项合作创新:即创新信息“共采、共享、共用”,创新重点行业税收合作控管,创新体系化税收风险管理,创新零散税源“四统一”管理,创新联合全面从严治党,为争创市级、县级“双百佳示范区”作好了准备。今年68批次团队近500人来荆学习交流国地税合作工作,我局争创百佳市级示范区工作经验得到税务总局宣传推介。

二是进一步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在市政府出台《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等“1+5”共治文件体系的基础上,再次推动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国地税联合推进“税务十公安”联合稽查模式,加强建安、房地产、资本交易等环节税收源泉控管,通过税费征收保障平台采集医保、商务、房管局16个部门21456条次信息,利用第三方信息资源增收税款875万元。

三是进一步推动业务管理改革。出台《荆州市建筑业税收管理操作指引》和《荆州市房地产税收管理操作指引》,在松滋试点建筑业和房地产税收管理,成立国地税联合管理分局,探索房地产、建安一体化管理。研发增值税发票数据集成应用平台,依托预警快、电子底账等大数据平台加强风险分析,发现涉嫌虚开企业145户,涉嫌金额12.4亿元。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平台,持续推进全市外贸审批权下放工作。联合人民银行推行出口退税“扁平化”管理和“无纸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退税工作效率。

(三)全面优化纳税服务。一是持续劲吹“便民春风”。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联合地税部门推出6类27项52条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与市工商联联合举办“民营企业话税收”恳谈会,出台《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意见》,为企业发展加油添力。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评定A级纳税信用企业690户,为上年度的2.12倍。累计为诚信企业发放“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贷”8600余万元。联合长江大学打造全省首个税校合作品牌“荆州纳税人学校”,社会反响良好。

二是全面实现“一窗通办”。制定《荆州市共建办税厅规范化管理办法》,完成全市10家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区域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共建。开发应用荆州“税否”智能办税平台,“一窗通办”国地税业务,打造“智慧税务”、“智能服务”。一窗式联合办税得到税务总局王军局长肯定批示。

三是精准施策减税降负。持续落实“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强化营改增后续管理,积极开展“营改增大辅导”,利用“分析准”软件按月提取税负上升企业,逐户制订降负方案,培训纳税人1200户次。采取“网上推、大厅发、上门送”等多种方式,发放《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试点改革宣传手册》8000份,减税红利持续释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服务举措。元至10月共办理出口退(免)税6.35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共为2953户小微企业减免税额1441万元,受惠面达100%。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2.7亿元。

四是优化升级办税体验。推进互联网+政务应用,全市网上申报率位居全省前列。稳步推行实名办税工作,采集纳税人信息30078户。创新推出“1+4”车购税办税服务模式,推行车购税征收点入驻汽车市场,在城区增设征收点三个,开通车购税微信缴税服务。

(四)认真做好税务法律巡回服务站创新工作项目。今年,市国税局与武汉市国税局开展联合创建“法律巡回服务站”这一创新工作。一是就武汉市国税局起草的《税务法律巡回服务站工作规程》组织了两次座谈会。二是起草了《荆州市国税局法律服务站管理办法》,明确了创新思路,规范了制度体系,完善表证单书。三是邀请武汉市国税局赴荆开展工作交流,省国税局有关领导、武汉市国税局法规处和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参加了交流。四是搭建了内部工作平台——荆州市国税局法律服务网“律动青春”。11月初已成功上线。

(五)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10号)、及时更新市国税局和各县市区局公开的行政许可目录。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17年第21号),细化职责分工,规范行政许可文书和工作流程,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规范税务行政许可。

三、大力推进公开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裁量权推进“同案同办”。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税收执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关于建设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市级示范区工作部署》和《荆州市国家税务局、荆州市地方税务局建设国地税合作市级示范区实施方案》要求,荆州市国税局、荆州市地税局对现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情况开展了联合调研,对双方近一年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并就国、地税如何执行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提出建议,以期完善裁量标准,实现同案同罚。

(二)继续落实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运用工作。2017年1月至10月全市国税系统运用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管理信息系统指导案例988件,占应指导案件数量的99.4%,对于规范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加大稽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查实19户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848份,虚开金额105759万元,税款17142万元,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户,抓捕2人,拟经重案审理后移送9户,追缴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1383万元。深化国地税稽查合作,今年双方对21户纳税人进行联合稽查,合计查补税款1804万元。实施“黑名单”制度,2户企业受到联合惩戒。

(四)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在松滋、江陵、公安等三个单位开展了“三项制度”试点。这些单位按照市国税局的统一要求,立足税务工作基础和单位实际,自行选择试点事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反馈试点经验。通过试点,在工作制度,重大执法事项确定、执法信息公开手段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五)加强税收执法资格管理。结合数字人事管理,做好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情况和执法资格证发放情况的清理工作,探索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执法资格管理。认真组织执法资格考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7年执法资格考试成绩下发后,市国税局及时将考试成绩相关结果明细向领导进行了汇报,对具体考试成绩,按单位进行了分发。各县、市(区)国税局采用集体座谈、电话沟通、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等方法,对考试失利的原因进行了全面摸底和总结。

四、依法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荆州市国家税务局工作规则》和《党组工作条例》,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在涉及人、财、物和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中贯彻科学化、民主化原则,规范决策流和,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截至十一月,共召开党组会11次,局长办公会8次。严格按规定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扣评估,完善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推行法律顾问度。市国税局不断拓展和完善与湖北昭信律师税务所的合作方式,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合同签订、重案审理、法律咨询等事项中的作用。截至10月底提供法律服务事项17项,其中:代理诉讼案件2项次;起草、审查、修改合同4项次;专项咨询、解答、提供法律意见6项次;组织行政诉讼旁听2项次;参加荆州区国税局的“法律顾问局村共享工程”,委派轮值公职律师到荆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值班锻炼。

(三)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将涉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重要行政许可、重大税收案件处理等税收执法事项,以及与干部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行政管理事项,列入本机关的重大决策范围,逐步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纳入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重大决策事项须经局党组会、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的要求,明确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在决策机制方面,结合市国税局部分领导、科室负责人变动情况,对市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税收执法监督委员会、行政调解委员会等重大事项专门审议机构进行了调整,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涉及行政管理重大事项、税收执法重大决策,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的规定执行,凡经市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后决定移送的案件,按程序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认真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两法”衔接工作的要求,对推动我局进一步落实好“两法”衔接工作奠定了基础。认真落实两法衔接平台工作,全年向市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并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一是下发通知。以荆国税法便函〔2017〕12号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二是随机抽取案卷。全市共抽取税收执法案卷30卷,包括重案审理、稽查、未经稽查一般行政处罚三类。三是抽调专人,共抽调稽查审理人员8人,政策法规部门人员11人,有效工作5天。四是实行“二二二”评查制。即全部评查人员分为两组,每个案卷要经过两个人评查,小组组长和市国税局法规科实行两轮复核。六是结果通报,经过全面评查,共评选优秀执法案卷7个。市国税局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总结并下发专文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全面整改。在这次评查中,实行以老带新,有效锻炼了队伍。同时,案卷评查这个平台,又加强了对省国税局执法案例指导库的学习,相关案卷评查资料也为明年的执法案卷编写提供了素材。五是受省国税局指派,对全省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复议类”进行了修订。六是组织开展了对全市执法案卷的全面评查并上报市政府法治办。

(二)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通过将重案审理纳入到综合绩效考核,及结合执法督察、示范单位创建验收等,进一步加大了对各单位重案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具体采用“四查四看”的方法。一是查稽查案卷、上级督办案件和移交司法目录,看有无应交不交,应审不审等问题。二是查已审案卷和上报记录,看重案审理是否按规定上报备案。三是查重案审理质量,看是否按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文件规定的规则、文书、流程审理。四是查稽查报告和重案审理结论,看定性是否准确。对存在的问题一律责令整改,对个别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单位提出了严肃批评。全市国税系统共审理重案25 件,其中市重案审理委员会共审结重大税案10件。

(三)强化执法督察。一是开展了全市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的通知》(鄂国税发〔2017〕11号)和《荆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荆国税函〔2017〕17号)文件精神,对“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落实情况,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贯彻落实等情况、发票管理情况以及内外部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在全市国税系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整改1404户次、追究责任人70人次、补税款52.7万元、退税款35.7万元、加收滞纳金5.8万元。完成了对开发区局和公安县国税局税收执法大督察抽查工作。下发了开发区局和公安县国税局税收执法大督察抽查工作报告和处理意见书。共发现11个问题,涉及纳税人148户次,涉及金额3001.88万元。

二是完成了2017年度日常执法督察工作。完成了对石首市国税局、松滋市国税局、沙市区局开展了日常执法督察工作。全市系统督察发现问题31个,涉及纳税人1700户次,发现违规税款数12.2万元,其中少征税款11.5万元,多征税款0.7万元;下达税收执法督察处理意见书13份;已整改问题数31个、已追究责任74人次,已补税款12.2万元、已退税款0.7万元、加收滞纳金0.8万元。

三是开展全市税收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国税函〔2017〕60号)文件精神,市国税局结合实际下发了《荆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荆国税函〔2017〕31号),检查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以来的各项税收资金,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罚没收入、代收工会经费等各项收入的征缴退管理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税收票证的管理情况。

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2017年因执法过错追究责任人154人次,其中大督察责任追究人次80人次,日常执法督察追究人次74人次。

(四)完成了内部审计工作。一是对2个县国税局局长和2个直属机构局长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共审计出税收执法方面问题12条、财务管理方面问题11条、提出整改建议18条。二是完成了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4个单位的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和基本建设相关情况进行审计。三是对1个县国税局局长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六、有效化解涉税矛盾

(一)提高行政复议效能。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畅通复议渠道,增强和解、调解方式的运用,引导纳税人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和纠纷。推进行政复议专业化,专人专司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健全和完善税务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以及行政复议诉讼衔接机制。2017年全市国税系统共有行政复议案件1件,复议机关严格按照复议规则的程序和时限做出了复议决定并送达复议申请人。

(二)积极应对税务行政诉讼。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的《行政诉讼法》,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新规定、新要求。全面推行被诉国税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推动当事业务部门参与行政诉讼,积极应对。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法院生效裁判。2017年全市国税系统共有行政诉讼案件3件:分别是荆州市开耀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诉公安县国家税务局、公安县国家税务局埠河分局税务行政处罚上诉案;荆州市金达化工有限公司诉沙市区国家税务局西区分局税务行政征收、诉沙市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一审、二审诉讼案件。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当事税务局积极与市国税局、法律顾问联系,多次开会讨论,研究案情,商量对策,积极应诉。法院判决皆是税务机关胜诉。

(三)健全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涉税信仿工作制度和程序,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仿人的投诉请求。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建立纳税人诉求收集、分析和响应制度,认真受理和及时解决涉税投诉。截止10月,市国税共受理信访11件,已全部按规定处理。截止10月,12366共受理纳税服务类投诉155件,发票类投诉112件,已办结267件,按时办结率和回复满意率均为100%。

七、开展法治文件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思维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开展“七五普法”宣传,认真开展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联合地税部门开展“扬关公信义 促征纳诚信”活动,营造良好诚信纳税氛围。二是坚持做好法治宣传贴画。不断改进贴画的画面风格和质量,增加地方文化元素,增强宣传画的针对性、可读性、亲民性。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活动,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法规专业队伍及全员学法用法活动中形成了常态化局面,做出了特色。反映相关工作的专报《分类统筹,抓实抓细,持续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得到了省国税局分管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努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一是严格落实法律人才归位。通过“考核打分、领导强调、个别沟通、内引外召”等多种方式,大力落实“法律人才”归位战略。目前,除个别单位外,各地法规部门普遍配备了青年法律专业人员,多个单位配备了公职律师或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青年干部。二是加强公职律师队伍的培养。制定公职律师办公室工作方案,开展了公职律师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实施了公职律师跟班学习和值班制度。通过与司法局联系,选派公职律师到荆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学习和服务。选派公职律师两次代理沙市分局出庭应诉。并组织各县市区法规科长、公职律师、基层税务分局局长共50余人参加了诉讼旁听。

(三)大力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按照省国税局的创建指标和工作要求,在全市国税系统积极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一是召开现场会进行全面动员。会前,组织各单位到宜昌国税、枝江国税参观学习。组织江陵国税到黄冈地税参观学习。外出学习后,又选定在获得全省首批法治基地称号的松滋国税召开现场会,要求全市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全面行动起来,掀起法治基地创建的高潮。二是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三是专程到市政府法制办汇报,得到充分肯定,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四是组织交叉评估辅导,对各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打分,督促其补齐短板。五是向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汇报,并评选江陵县国税局和石首市国税局为荆州市法治基地,同时启动申报全省法治基地。六是对两个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辅导,认真对相关申报资料和各项准备工作进行考核打分。七是对两个单位上报省国税局的资料组织二次复核,确保准确性和高质量。八是迎接省国税局对江陵县国税局、石首市国税局的专项评估以及对松滋市国税局法治基地的复核。同时,也派员参加全省其他两个小组的评估考核工作。最终,石首市国税局以过硬的工作业绩,获评为全省国税系统第二批11个“法治税务基地”之一。江陵国税在创建中也取得了很不错的成绩。(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