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决定”打响环境治理攻坚战

02.02.2015  12:12

  “从去年省人大出台的‘最严水法’到如今的‘禁烧决定’,再次表明了湖北省坚持‘三维纲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2月1日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说,对重大事项实施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责,此次以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名义对禁烧秸秆作出决定,有利于凝聚全省人民的环保共识。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表示,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人大的几项权力,但其实人大很重要的一项权力是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的组织法明确规定,可以对涉及到地方的重大事情,可以决定的形式来制定、推进,但多年以来,这项职权并没有得到充分运用。

  去年,省人大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而此次禁烧秸秆的决定,人大并未以立法的形式,为什么要以决定的方式而不行使立法权呢?

  滕鑫曜解释,立法除了引领作用还有规范作用,是将成熟的做法、经验上升到法律法规,变成广大人民群众所遵守的行为准则,因而立法具有强制性特征。

  “省人大充分考虑到秸秆禁烧这项工作难度较大,还有很多问题尚待探索,如果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做,涉及到各方权利义务界定及行为处罚,如果出现老百姓因烧秸秆而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我们在初期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滕鑫曜说,“随着工作的推进,政府如果取得明显的成效之后,我们再上升到立法层面,是有可能的。

  参与发布会的嘉宾均认为,秸秆禁烧乃至其他环境治理领域的工作,除了运用人大决定权和立法权以外,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治理,综合运用法治、行政、市场等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省建设。(周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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