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率先出台《秸秆露天禁烧决定》的台前幕后

02.02.2015  12:12

  图为:2月1日,省人大代表鼓掌庆祝《决定》高票通过。(张朋 摄)

  2月1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全体代表审议表决,高票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决定》起草的来龙去脉怎样?为什么是以决定而非法规的形式出台?《决定》的亮点有哪些?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关注禁烧 三次批示回应群众关切

  去年5月21日,楚天都市报刊发的一篇报道,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的注意。在这篇题为《荆州租用飞机巡查秸秆焚烧》的报道上,他批示:“省人大能否在立法等方面为秸秆禁烧做一些工作”;同年6月19日、6月27日,他又分别在人民日报《禁烧秸秆,难在哪》、经济日报《秸秆禁烧:政策加力让农民买账》上作出批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组织专班,广泛听取专家和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意见,研究秸秆禁烧问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露天焚烧秸秆产生很大危害,造成资源浪费,污染空气,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甚至威胁航空安全,同时也加重了土壤板结,造成农田质量下降。近年来,各地各方面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呼声越来越高。省人大常委会应该发挥职能作用,有所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李春明说。

  省领导的关注,来自于湖北省情实际。作为农业大省,湖北省农作物秸秆年产3000多万吨。随着农村能源使用多样化,过去农民长期作为生活能源的秸秆逐渐被煤炭、液化气等代替;加上牛羊等大型牲畜饲养量下降,农作物秸秆剩余量日益增多,农民为抢农时图省事,将相当一部分秸秆就地付之一炬。

  “空气是流动的,风一吹,秸秆的烟气飘到哪,哪里就受害。最好大家都一起禁烧秸秆。”在已经试行禁烧的荆州,农民全本生说。

  多方论证 湖北省出台决定具有可行性

  在全省范围出台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全国尚无先例,湖北省是否行得通?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对湖北省率先出台决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

  “作为农业大省,也是全国秸秆产量大省,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坚持生态立省,落实‘绿色决定生死’纲要,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率先在全国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具体举措,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个规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明确各方面权利义务责任关系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十分必要,对全省上下统一认识以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必将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认为。

  “湖北省制定《决定》也具有现实可行性。”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说,一是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了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并对各省实行严格考核;二是安徽省、成都市、西安市、合肥市等地方制定了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制定了《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三是据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统计,湖北省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已达到70%,荆州、荆门等地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成效比较明显,这都为湖北省制定决定提供了借鉴。

  此后,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委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参与草案起草工作,提出建议稿。

  密集调研 深入基层征求民意

  “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对违反禁烧规定的农户张榜公布;加大农机的研发、推广力度,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鼓励机械化粉碎还田。

  “进一步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鼓励秸秆收储中介组织发展。

  今年1月8日至9日,王建鸣率队在松滋市调研。座谈会上,省人大代表刘艳、新江口镇柘树垸村党支部书记熊映房、南海镇剑峰村水稻种植大户邓继厚等畅所欲言。调研组随后还走访农户,实地查看了农机专业合作社、村秸秆收储转运点、生物质能发电企业等,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这不是第一次调研。此前,为了做好《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在山区、丘陵、平原等不同类型的市县密集调研,广泛征求民意。

  去年7月,滕鑫曜率队在湖北省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较好的荆门市进行专题调研,在钟祥市实地考察了亿隆合作社、祥牛牧业公司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8月,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赴荆州市和恩施州开展调研。10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座谈会,听取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等17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月,省人大常委会考察组远赴安徽、江苏,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及立法情况进行考察。

  决定草案还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全体成员及所有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

  领导重视《决定》提交大会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决定》起草及审议有关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对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出决定,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三维纲要”,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需要。推进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一步,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强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完善规划引导、产业化推动和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确保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省长王国生专门安排省政府相关领导,就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为《决定》的实施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去年11月10日,常务副省长王晓东组织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相关人员,就决定草案起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12月中旬,副省长梁惠玲率调研组在荆州调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强调要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

  去年11月和今年元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又将二审后的决定草案印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书面征求意见,并再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规工作室主任王亚平带领工作专班根据省委的重要指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的修改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审议形成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

  1月29日下午,该《决定(草案)》正式提交大会审议。(翟兴波 张彦 朱博)

  《决定》亮点有哪些?

  1、首次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2、省人大常委会同省政府多次沟通协调,将作出决定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发挥引领、推动作用。在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已将“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并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

  3、率先提出全省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总体目标。

  4、牢牢把握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的不可分割性,坚持“以禁促用”和“以用促禁”。

  5、强化了政府主体责任,在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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