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稿]湖北动真格禁烧秸秆 大力推进综合利用

02.02.2015  12:12

  2月1日,省人大第十二届三次会议闭幕。闭幕大会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高票通过。这意味着从2015年5月1日起,湖北省全省行政区域内将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大会结束后,省“两会”举行第三场新闻发布会,解读《决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亮点。

  目前,湖北省秸秆年产量已达3000多万吨。秸秆剩余量逐年增多,大量秸秆没有充分利用,被付之一炬。露天焚烧秸秆可谓弊多利少,既造成资源浪费,又污染空气,危及公共安全,加重土壤板结,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据了解,今年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就该《决定》提出了数百条有效的建议和意见。

   以人大形式审议《决定》尚属全国首例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介绍,《决定》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人民代表大会形式,审议决定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问题。据了解,目前江苏、重庆等地仅就“秸秆焚烧”或“秸秆综合利用”作出相关决定。“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往往被人熟知的是立法权、任免权和监督权,而决定权较少使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长王树义认为,湖北就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问题以重大事项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充分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为何是以“决定”形式而不是地方性法规来推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腾鑫耀解释,和立法刚性相比,决定主要起引领、倡导作用,用于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提出原则和目标等,但也具有法律效力。

   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

  《决定》“原则”一章中,首先提出的就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中政府的主体责任,并做了具体规定。腾鑫耀介绍,《决定》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起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烧秸秆是农民的无奈之举。”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邓干生认为,“政府出手的时候到了!”《决定》明确,在露天禁烧方面,既规定了省政府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指导,也规定了各级政府完善禁烧措施,加大防控和执法力度。在综合利用方面,《决定》要求省政府编制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强化科技支撑;推动产业化发展,以多策并举推动综合利用。

  据了解,曾经是秸秆焚烧“重灾区”的荆州狠下决心,2014年4月起就实施了秸秆“禁烧令”,将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及周边12个乡镇115个村设为禁烧区,市政府与禁烧区签订责任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新建秸秆收储站,形成长效机制。

   以秸秆综合利用促“禁烧

  “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纷纷热议秸秆的“”与“”。1月29日,在黄冈代表团审议《决定》时,省人大代表、省高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鲁志宏提出,做好综合利用才是“禁烧”的出路,既不能一烧了之,更不能一禁了之。腾鑫耀表示,要牢牢把握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的不可分割性,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目前,湖北秸秆综合利用率为75.5%,《决定》提出,到2020年,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邓干生介绍,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是秸秆变废为宝的主要途径。“团风秸秆就地还田率已达80%。”省人大代表、团凤县县委书记刘应文说,这得益于当地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收割机一边收割,一边打谷,同时粉碎秸秆还田,成为下一季作物的肥料。”“截至目前通过省环保厅环评审批的生物质能发电厂有29家”,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歆昕算了一笔账,29家电厂全面开工发电,每年可消耗600多万吨秸秆。

  “秸秆产业链上的市场主体较为匮乏。”邓干生建议,政府应将加大培育秸秆产业化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建立秸秆在农业产业中综合利用的补贴激励机制。腾鑫耀预计,《决定》实施后,会催生出一批与秸秆相关的综合利用企业和科研单位,“对当地农民增收、拉动就业作用不可估量。”(李希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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