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13.04.2016  12:37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日前,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的迫切需要,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积极稳妥推广节地生态葬法,不断提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推动殡葬改革健康持续发展,为“五个湖北”建设作出贡献。

  《实施意见》明确,到“十三五”末,全省火葬区火化率实现稳中有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大幅提升。各市州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40%以上的行政村。新建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性墓区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现有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性墓区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10%。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得到有效治理,厚养薄葬、节地生态、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扩大火葬区范围,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严格执行墓位面积、墓碑大小的有关规定。要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按照满足常住人口30年以上骨灰安放需求,合理确定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数量和规模。要针对节地生态安葬的人群及相关服务特点,美化节地生态安葬墓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突出公益属性,增强节地生态安葬的吸引力。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殡葬设施资源,建设一批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逐步引导人民群众把对逝者的缅怀从注重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机制,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要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要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推动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公墓单位要坚持以“绿色殡葬”、“人文殡葬”“公益殡葬”为导向,努力建设成节地生态安葬的示范性陵园。(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