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打破千年旧俗 育殡葬新风尚

13.04.2016  17:25

——我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实施意见解读

  湖北日报讯  记者  佘惠  通讯员  胡晋
  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这项殡葬改革如何稳妥推进,惠及百姓?昨日本报邀请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彭文洁进行了解读。
  彭文洁介绍,我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加强政策激励引导,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如何稳妥有序地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彭文洁介绍,《意见》提出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推广骨灰撒散、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鼓励建造占地面积低于0.5平方米的墓位,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80公分、宽不得超过60公分。
  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安葬单人遗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倡导尽量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为了培育节地生态葬新风尚,《意见》还明确要求,各地要提高节地生态安葬供给能力,要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1个县(市、区)范围内,只允许建1处经营性公墓,现有经营性公墓能满足当地常住人口5年以上安葬需求的,省民政厅将不受理其新建(扩建)的申请。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否是一种硬性要求?彭文洁解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是对广大群众作出硬性要求,而是通过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让群众逐步接受新理念,进而理解、支持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激励举措,包括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奖补制度,把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葬式葬法纳入奖补范围;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