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08.12.2014  11:14
湖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 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确定的煤矿安全“1+4”工作法,全面、深入、彻底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直至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20号)精神,经研究,省安委会制定了《湖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
  湖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20号)精神,现制定我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半年时间,集中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干部、所有煤矿救护队指战员和煤矿企业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等力量,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宣贯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以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为重点,在全省煤矿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较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直至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不留盲区。排查省内所有煤矿矿井各大生产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在全面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排查隐患,对每个排查出的隐患都要登记造册,逐级上报,由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报送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办),建立全面的煤矿基本情况及隐患数据库。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特别要盯住瓦斯治理、通风系统等,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严厉打击、认真治理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三违”现象。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四)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对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销,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要坚持从严执法,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五)政府组织、企业负责。由省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煤矿救护队指战员和煤矿企业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参加,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地方安委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确保隐患全面查清、底数全面摸清、问题全面弄清和措施全面制定、工作全面落实、整改全部到位。煤矿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改,认真落实排查组意见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排查重点       全面排查煤矿隐患,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       1.停产矿井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       2.停产整顿矿井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       3.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       (二)煤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3.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三)生产矿井。       1.证照是否齐全或失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       2.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问题;       3.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符合要求等;       4.瓦斯治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是否查明原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是否达标,瓦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等;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等;       6.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7.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8.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9.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10.排查组认为其它应该排查的内容,如安全投入、“三超”问题、图实不符、顶板管理等。       四、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到2015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1.宣传发动。 学习贯彻全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做好组织准备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湖北煤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排查组组成和排查矿井,明确排查、整改、督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方法、措施、责任等,并将方案及联络人报送国务院安委办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人员编组。 全省编成113个排查组,分3个批次完成(详见附表1)。第一批以生产矿井为主,安排113个煤矿;第二批以建设(技改)矿井为主,安排111个煤矿; 第三批以准备关闭和长期停工停产的矿井为主,安排103个煤矿。原则上每个排查组安排7人。其中政府工作人员2人,技术人员2人,救护队人员3人。考虑到我省实际,每组人员安排如下:       ⑴每组省级或市级政府工作人员1人。 从省、市级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干部中选派113人,其中省级工作人员30人,市级工作人员83人。省级工作人员分配如下:宜昌市8人,恩施州8人,荆门市3人,黄石市3人,咸宁市3人,十堰市2人,襄阳市2人,荆州市1人。       ⑵每组县级或乡镇政府工作人员1人。 从县级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安全监管干部中选派,共安排113人。       ⑶每组煤矿技术人员2人。 从省级专家库中选派1名煤炭专家,从煤矿企业抽调1名煤炭专业技术人员。       ⑷每组救护队人员3人。 从各救护队选派2名救护队员,从各煤矿抽调1名辅助救护人员。       4.具体部署工作。 将《湖北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印发到各产煤市、州安委会,进行具体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5.开展人员培训。 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动员。所有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参加排查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二)全面排查和整改阶段(至2015年3月底)。       1.企业自查自改(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 各地区在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要组织本辖区煤矿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各煤矿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对企业隐患整改验收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企业自查自改结果、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由矿长、董事长签字,待排查组到矿后报给排查组。       2.集中全面排查(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1月20日)。 各排查组分3个批次开展排查,第一批次为2014年12月21日至31日,第二批次为2015年1月1日至10日,第三批次为2015年1月10日至20日。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的原则,根据任务和分工,结合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认真制定排查方案,逐矿严格、细致、全面、彻底地排查隐患,排查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填报统计数据表,在及时反馈给被查企业的同时,报送给省、市、县级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个煤矿的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总结,对该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3.强化整改督办(2015年1月21日至3月30日)。 各排查组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重大灾害、隐患没有能力防治、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关闭退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排查组提出的重大隐患要按企业类型、隶属关系和属地化原则,分别由省、市、县级政府挂牌督办,对企业隐患整改工作严格加强监管,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加重处罚,对整改期限较长的要制定跟踪监督措施,确保早日整改销号。要结合2015年煤矿复产验收,对各矿排查的隐患进行复查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不准许复工复产。       (三)总结汇总和评估阶段(2015年4月)。       各产煤市、州要认真汇总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办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安办对各地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效果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提出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和进一步贯彻煤矿安全“双七条”的措施,报国务院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动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产煤市(州)和县(市、区)安委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谋划、精心安排、精心组织,要把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当前开展的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回头看”和煤矿关闭退出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科学实施、务求实效。       (二)搞好工作衔接。排查组到企业进行隐患排查,企业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搞好工作衔接,提供支持服务;所到企业要为排查组提供支持,配合排查,并派人员参加。同时,要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工作简报、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台账备案、整改监督、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保证煤矿救护队兼顾隐患排查工作和日常战备值班,确保战时能快速、有效抢险救援。煤矿企业要处理好当前生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关系,促进安全生产。要在保障参加排查人员安全的同时,做好其他各种保障工作。各部门参加隐患排查人员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规定报销;参与隐患排查的省、市级专家的相关费用分别由省、市(州)酌情解决;参加隐患排查的救护队人员的相关费用由所在救护队解决。不准向企业摊派。       (四)加大整改投入。排查组要每天向所查企业反馈通报一次排查情况,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被查企业也要每天向排查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在第一轮排查结束后,排查组要综合全面地向企业反馈意见,然后由企业按照排查组要求,在第二轮复查之前,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各企业要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彻底整改。无力投入或投入不足致使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坚决停产,决不允许带病运转。       (五)做好信息上报。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各排查组每排查一个矿,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填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发到[email protected]邮箱;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四前将前一周及本县(市、区)累计排查情况汇总数据分别报送省、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上一个月的隐患排查小结材料报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统计数据库,采取一矿一入库的方式,及时填报,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排查情况统计上报到国务院安委办。       (六)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形成有力氛围,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务求工作实效。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一抓到底,绝不草率收兵。要坚持井上和井下、资料和现场、动态和静态相结合,既要查出具体隐患,又要提出治理措施建议,搞好跟踪督办落实,确保隐患整治彻底到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严禁铺张浪费,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保证任务全面完成。 省安办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区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巡视。       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和电话: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处长刘有清(02787365891);湖北煤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邓文荣(02787366072)。       信息报送联络人及电话:湖北煤监局安全监察处调研员徐昌杞(027-873606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         附件1.湖北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 员名单       附表       1.湖北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分组及检查矿井名单 附表1.xls       2.湖北省煤矿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附表2.doc       3.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和被检查煤矿矿井情况表 附表3.doc       4.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表4.doc       5.煤矿隐患大排查排查组“回头看”复查统计 附表5.doc
附件1   湖北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许克振      湖北省副省长 副组长: 陈新武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旭辉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凤山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成  员: 刘进文      湖北省经信委副主任 王友章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舒永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冯国祥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二、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刘旭辉 常务副主任:朱凤山 副主任:舒永健、冯国祥 成  员:邹进华、邓文荣、柳建桥、刘有清 工作人员:徐昌杞、王毅、刘世华、孟庆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