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举正义利剑 让天下无黑 ——湖北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28.09.2018  16:21

白露已过,秋凉渐起。

九月,武汉的街头,随处可见的标语和举报电话,都立场鲜明地指向四个字——“扫黑除恶”。

自年初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就已经在荆楚大地如火如荼地铺展开来。作为这场攻坚战的主力军,湖北法院雷厉风行,主动“亮剑”,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积极创新制度、机制和工作,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用坚定的决心、无畏的勇气、有力的实践,守护万家灯火,保卫一方平安。

黑恶必扫,除恶务尽。9月11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法院依法对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集中宣判,对80名涉案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市民对此无不拍手称快。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5件488人,对8名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共处财产刑3000万余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全民知晓 全民参与——给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绝不让黑恶势力的存在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扫黑除恶,就要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毕竟,群众中蕴藏着巨大智慧,群众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

“竹板这么一磕,有蛮多话要说。要想获得安全感,扫黑又除恶!”8月21日晚,在武汉市青山区八吉府街村湾向家尾村,近1000名村民兴致勃勃地观看了一场法治文艺专场。

四月,咸宁广泛发放“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收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崇阳、咸安、通城等深入村组听民意、摸线索、查黑恶。

今年以来,宣恩县人民法院多次进社区、进农户、进机关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号召广大群众勇于维护自身权利。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1月下旬,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号令即出,动若风发。

湖北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站稳人民立场,坚持群众路线,把宣传发动作为扫黑除恶的“先手棋”,探索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会商协调机制,开辟黑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实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制定《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办理工作办法》等,人民群众衷心拥护。与之对应,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动员,在湖北全省城乡“遍地开花”。

各地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网上网下等多种方式宣传,在社区、街道、车站、乡村等人员集中区域,设置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坚定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鄂州市鄂城区探索实践“刀刃向内”的红色体检,约束党员不敢涉黑涉恶,开展“扫黑除恶人人有责,红色体检强基固本”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形成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三次组织全省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于2月、9月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营造强大舆论攻势。

2月1日,省扫黑办在全国率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和网上举报平台,并组建专班专人24小时值守。武汉、鄂州、黄冈、孝感、潜江、天门等地还建立举报有奖制度。

在强大宣传攻势下,截至8月底,湖北省扫黑办共受理举报线索6432条,738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全省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13.1%,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优化机制 创新制度——让司法能力在实践磨砺中不断提升

8月3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进驻湖北。

短短十几天,督导组三次深入湖北高院督导扫黑除恶工作。

9月11日,督导组在湖北高院通过视频系统观摩督导了重大涉黑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并听取扫黑除恶工作汇报。

“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审理的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湖北高院副院长张忠斌如是说。

除了副院长,张忠斌同时还有一个身份,湖北高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据介绍,1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湖北高院第一时间成立了由院长李静任组长的湖北高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办公室设在刑一庭,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信息报送、台账整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从年初到现在,扫黑办的各类台账、资料不知不觉已有整整15大本。年轻的法官助理李俊明自从加入扫黑办,周末鲜有休息。每一周,数据的统计报送;每一期,简报的编辑层报;每一份,文件的传送处理、催办督导,忙碌的身影见证扫黑办的每一项具体工作。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省高院扫黑办成立后,全省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迅速部署推进。2月中旬,全省各级法院全部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依法审结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力震撼,并通过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彰显了全省法院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贯主张和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的坚定决心。

优化工作机制,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是湖北法院立足实践需要,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实保障的又一重要举措。

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扫黑办成员黄琦雯介绍说,“省高院将原有的专业审判合议庭扩增为3个,并增设涉黑涉恶案件减刑假释、财产执行专业合议庭。”目前全省15个中级法院及大部分基层法院都设立了扫黑除恶专业审判合议庭。

通知》强调,“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此,湖北法院牢牢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力求通过机制建设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按照裁判的标准和要求运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他们召集办案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的柯武松等6名法官组成起草小组,开始酝酿一份能涵盖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全过程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指引。

历经2个月的调研、论证和修改,7月19日,湖北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

参与起草证据收集指引的刑一庭法官、扫黑办成员郑娟告诉记者,《指引》以制度促审判,以证据为基石,程序、证据双管齐下,以言词证据为切入点诠释条文内涵;提炼法条要素,清晰明确地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恶势力犯罪案件应当围绕哪些事实收集哪些证据;总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理经验,倡导表格化的案件梳理方式,把主要事实表格化,让办案脉络清晰起来,从证据收集这一工作源头着手,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规范履职,制度先行。除了印发证据指引,湖北高院又下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适用及涉案财产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指导意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法院注重调查研究,注重成果转化的务实作风,促使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素养在磨砺中不断提升。

黑恶必扫 除恶务尽——还老百姓一个风清气正的朗朗乾坤

长江素有“黄金水道”之称,非法采砂船昼伏夜出,破坏水资源环境和航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湖北省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上来抓,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打响武汉长江大保护攻坚战。

其中,快侦快审快判以刘洋、黄华宇为首,长期盘踞武汉垄断经营非法采砂业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该组织垄断控制长江水域内非法采砂作业,利用非法采砂人员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收取保护费,共敲诈勒索计2381船次,聚敛钱财达173万余元。

5月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主犯刘洋、黄华宇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谈到非法采砂的危害,该案主审法官、武汉中院刑二庭杨毅倍感痛心,“对于长江流域的航运安全、堤防安全、桥梁安全,以及长江流域社会两岸的治安安全,都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该案审判长、刑二庭副庭长徐正武认为,这起案件审判的意义“不仅体现了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绝不姑息的态度和决心,对社会公众也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倡导大家都要有保护长江流域和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的意识。”

在荆门城区,以廖海滨为首的涉黑团伙恶名在外。2003年,廖海滨因聚众斗殴刑满释放后,笼络大批劳释和社会闲散人员,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逐步奠定其在荆门“黑老大”的江湖地位。

9月11日,廖海滨等30人涉黑案在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组织者、领导者廖海滨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因涉案人数多、证据繁芜、犯罪事实众多且复杂,判决书全文14万余字,长达238页。

“该组织的暴力性突出,犯罪活动的组织性、计划性明显,涉及罪名众多。”该案审判长、沙洋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云峰指出,对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该判处重刑的依法重判,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

“黑恶势力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反复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场攻坚战,对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各种黑恶犯罪,我们要坚决亮剑,果断出击,时刻保持依法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张忠斌强调,“扫黑除恶,我们一直在路上!”

一个月前,受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张向东所建“天下无黑”微信群的启发,黄琦雯在湖北建了一个分群,由原来的几个人,增加到了现在的132人。群的唯一功能是“研讨黑恶犯罪问题”,基本全省各级法院的刑庭庭长等审判业务骨干都“网”在其中。把这些扫黑除恶审判“达人”张罗在一起,大家可以敞开来研讨业务、强化本领,也是因为志同道合者都怀揣着一个朴素的心愿,正如群名——“天下无黑”。

 

责任编辑:张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