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以“群众路线”构建扫黑除恶“天罗地网”

28.09.2018  10:02
      新华社记者梁建强   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即可获得现金奖励,奖励金额上不封顶……这是今年9月出台的《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的指导意见》中的明确规定。   有奖举报,正是湖北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构建起扫黑除恶“天罗地网”的一个缩影。据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统计,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已受理群众举报线索6432条,多达738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贴近一线,从群众中获取一手线索   熊才祥等31人涉黑案在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廖海滨等30人涉黑案在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乔曙光等19人涉黑案在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9月上旬,湖北三地法院同时对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介绍,湖北各级法院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高质、高效审理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目前,一审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近百件。   回顾这些已审结案件,不难发现,最初的侦查线索多是来源于广泛发动群众、从群众的举报中获取。   “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群众最清楚,只要把群众发动起来了,犯罪分子就无处藏身。但往往群众对黑恶势力既恨又怕,担心‘打蛇不死’、事后报复。因此,必须广开渠道,让群众打消顾虑、踊跃举报。”湖北省委政法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丰年说。   为方便群众举报,湖北省扫黑办在全国率先向社会发布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网上举报平台的公告,专班专人24小时值守,并明确保密要求。   为确保举报不落空、线索不遗漏,湖北还专门制定《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办理工作办法》,对线索受理登记、甄别分流、核查、反馈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9月,湖北省公安厅出台《关于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即可获得现金奖励,奖励金额上不封顶。   湖北省扫黑办还建立了线索办理月通报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提高线索核查质效,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精准打击,瞄准群众最痛恨的黑恶犯罪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王兴於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在紧紧依靠群众获取线索的同时,湖北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痛恨、最急切的黑恶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在咸宁,阮建国等人为垄断生猪市场,纠结成立“地下稽查队”“地下出警队”等扰乱市场,有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从外地拖运猪肉的商贩,并寻求“保护伞”,群众对此意见极大。今年2月,咸宁公安机关集中200余名警力,成功摧毁了这一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24人团伙。   在武汉,部分“黑中介”设置陷阱,大肆侵占业主和租户资金。在走访搜集了数千条群众意见后,公安机关一举挖出安逸之家、鸿润德“黑中介”案。被告人任洪卓等26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被判处1至19年有期徒刑。   随州“村霸”连光辉从一名刑释人员“当选”村主任,把持村务,欺压百姓;荆门黄氏五兄弟以经营公司为“幌子”,形成家族式犯罪组织,拥有枪支、弹药……针对这些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团伙,政法机关采取挂牌督办、专案攻坚、异地用警等方法有效打击,对黑恶势力形成了强大威慑。   同时,政法机关依靠群众开展工作,重点排查强行销售、打砸设备等线索,锁定了一批涉及非法采砂、非法码头的黑恶势力,有力推动了长江生态保护工作。    第2页  /(共2页)    深挖彻查,将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准   黑恶势力猖獗,背后往往有“保护伞”撑腰壮胆。腐败与黑恶共生,严重影响民生、民心。   一函一交办、一案一查处、一件一审核……湖北坚持深挖彻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破“关系网”、打“保护伞”。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胜坤介绍,检察机关先后向相关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39条。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统计,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62个,立案209人。   将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湖北还着力完善建章立制、推进治本之策。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这是国内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率先之举。   湖北省扫黑办等制定下发《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十要素》,组织编印证据收集指引、依法打击等规范性文件,并开展业务培训。   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祥喜说,湖北将继续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专项工作,把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作为深化法治湖北建设、提升政法机关法治能力的重要抓手,力争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检验、历史检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