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物价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5.12.2017  10:05

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荆门市物价局以“法治物价”建设为主题,以“六零”(法规学习零空白、法规宣传零盲区、制度建设零死角、依法行政零失误、文书卷宗零漏洞、队伍建设零违纪)目标为抓手,全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7年被市委法治荆门建设领导小组表彰为全市2016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现将物价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一) 高点站位,强化法治责任

局党组高点站位,把“法治物价”纳入“六个物价”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本届党组终极目标,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切实担好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把法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挂在账上,做到确责、履责、问责。

1. 抓明责重担当,把确责扛在肩上 结合实际,制定《市物价局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责任的方案》,成立法治创建领导小组,建立起“一把手”亲自挂帅,班子成员个个领命,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全员参与的法治物价建设工作体系。将“法治物价”建设内容纳入年度履职尽责清单项目,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等4类责任主体的责任,清单印册发放,人手一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治建设责任网。

2. 抓落实明措施,把履责抓在手上 严格对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法治工作任务,结合物价工作实际,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促进、同提升、同完善,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力度、有成效。

3. 抓监督严追责,把问责挂在账上 坚持每月局务会专门听取当月法治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对各科室及二级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不力、履责不到位、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建立问责台账,轻者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重者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4.抓学法制清单,把普法记在心上。 一是启动快。 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结合价格法治工作宣传实际,拟定了全市物价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和部门普法清单,分门别类开展价格法治宣传教育。 二是渠道宽。 深度融合传统媒体覆盖面广和新兴媒体传播迅速的优势,将宣传渠道拓展到微信等新媒体领域,实现价格法律宣传新闻媒体、网络论坛、荆价网、“荆门物价”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络qq群全覆盖。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书法、摄影、绘画比赛,在局机关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物价法治文化走廊。 三是内容全。 大力宣传《宪法》《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反垄断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与价格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落实好“谁主管谁普法、谁执行谁普法”的价格法律法规普法责任。 四是解读深。 在做好规定的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宪法日宣传的基础上,以《湖北省价格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契机,5月份《条例》宣传月、9月份条例宣传周,举全市物价系统之力全力宣传《条例》,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深度解读《湖北省价格条例》。同时在设置了宣传点,悬挂横幅、制作宣传展板、开辟专栏进行宣传,精编了10条宣传标语在全市所有大型超市、药店、宾馆、银行、企业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共发放《条例》单行本8000余册。

        (二)难点破解,推进法治改革

  1. 抓牢政策管控不松手 是完善清单管理。 2017年4月24日,会同市财政局第四次动态调整了《荆门市市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截止目前,全市价格主管部门都建立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实现了涉企收费清单全覆盖,达到了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的预期目标。还同步动态调整了《2017年度涉中小微工业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市级涉企收费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市级涉房地产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等4个清单。严格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 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价费政策,第一时间将政策转发至各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执行情况清理检查和督办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实执行到位。

2. 厘清权责边界 甩手 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中央、省级和市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执行《湖北省定价目录》,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再次对1991--2016年12月期间制定的价格政策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通过清理,保留有效价格政策文件160份。今后根据政策变化,及时对价费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并以目录形式对外公布。

        3. 严格监督检查不软手 扎实开展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价格、银行收费和水电气价格四个专项检查,将协会商会和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纳入重点检查范围。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行政事业收费存在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提高标准、风险金不清退等问题;中介机构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转嫁收费负担、改变计价方式等问题;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转嫁经营成本、强制保险、借贷款收费等问题;水电气电信报装企业存在垄断经营、不放开市场等问题。

(三) 基点健全 夯实法治根底

1. 健全依法决策的行政决策制度。 及时调整价格审理、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成立复议机构,完善集体审价、集体审案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价审会和案审会,集体审理,管理规范,运行有效。“三重一大”事项、重要的价格政策决策、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处理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明确审核意见,履行签字手续,并邀请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派人参加讨论监督。

2 .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 一是规范文件制发。 重新修订《市物价局公文管理制度》,规范文种、规定发文办理程序、强化文件出台审核把关。健全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四审查一评估”制度,对制发的定调价文件严格实行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监察室廉洁性审查、检查局信用机制审查、风险性评估等程序。 二是规范文件审查。 施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审批前由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审查”的前置审查制度,确保了文件合法性。 三是规范文件备案。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备案程序,文件制定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是规范文件效力。 按照省市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效期要求,建立了《市物价局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认真记载每个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管理。

3.健全政府合同管理机制。 全年所有合同严格按照《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外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备案等手续。

4.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将法律顾问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完善法律顾问合同管理。聘请了湖北兴连律师事务所李晓泉律师为局法律顾问,让律师成为依法决策的法律参谋。优化工作环境,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每年给予法律顾问专项经费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的高效、顺利展开。重要价格管理事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理主动征询法律顾问意见,让其参与化解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对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咨询、论证意见。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法律释明和代理申诉,提前预防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未出现一件当事人信访事件。

  (四)重点突出,公正法治程序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2017年以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价费监管、监督检查、成本监审、价格认证等行政行为。在监督检查上,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二十四字方针办案,一年来,我局的价格行政执法没有出现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对照《湖北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执行标准》执行,推行价格执法案件集中审理决定,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落实到位。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根据物价工作实际,制定《价格柔性执法工作制度》,对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约谈教育、巡查指导、行政调解、要件回访等六类柔性执法情形、方式、内容、程序作制度性规定,探索推进价格柔性执法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严格执法人员管理。 对本局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建立持证执法人员的名册及考核档案,杜绝了无证、无资格执法,确保了价格行政人员执法的合法性。

  5.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按照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机关各科室及二级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定期督办。制定完善了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考评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制定下发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责任分解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对所有价格行政执法职责、办事程序及法定依据进行了梳理,编印了《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人手一份,有效促进了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五)多点监督,严守法治底线

  一是强化行政内部监督。 一是健全机制预防。 三重一大”事项、重要的价格政策决策、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处理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明确审核意见,履行签字手续,并邀请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派人参加讨论监督。 二是廉洁审查防范。 逐项排查价格执行执法工作的廉政风险点,将合法性、廉洁性“双审查”置于价格管理、价格监测、价格检查、价格认证、成本监审等工作必备环节,今年共开展“双审查”事项54项,未经过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和机关总支廉洁性审查,领导不审阅、不签批,程序自然熔断,到期未办严厉追责。

二是强化行政权力外部监督。一是 逆向监督追踪。 深化价格工作纪律逆向监督,将监督范围由价格监督检查扩大到价格管理、价格认证、成本监审等工作领域,事前上门宣布纪律、事中公布监督事项、事后回访,对价格工作人员到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的廉洁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今年以来开展廉政监督120余次。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根据物价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了物价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有效地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决策的失误和错案的发生。促进了我局机关科室及二级单位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启动价格信用体系行政许可和价格处罚“双公示”,在荆价网上开设“双公示”专栏,并将所有价格执法案件进行公示;在价格管理中实行了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双审查”。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法治创建工作紧锣密鼓、氛围良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也日趋规范,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价格法治宣传有待加强,目前对于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更多的停留在“灌输”法律条文,没有把价格法律法规内化为人们内心的一种信念、一种坚持,如遇到价格矛盾时,很多人并不知道拿起价格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价格违法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部分行业的暴利,甚至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缺乏相应的规定对其采取措施,给价格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三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对于行政行为的监督多只在于程序的监督上,对于如何落实到实质的监督还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需要着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常抓学习,牢固法治观念。 强化价格法律法规的学习,常抓不懈,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利用《荆门价格信息》、价格宣传栏、局门户网站、“荆门物价”官方微信平台等平台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渠道的学习宣传体系。

(二)狠抓落实,提高工作效能。 要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狠抓奖惩兑现,齐抓共管,规范管理,做到形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物价部门整体效能,维护价格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严抓监督,确保行政依法。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督办制度、申诉和检举等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逐步形成监察、财务和法规监督的有机整体,实现监督的整体效能,使分散的监督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一股“监督合力”。(荆门市物价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