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国税局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

09.04.2018  12:11

2018年,荆门市国税系统法制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在各级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不断完善依法治税机制、创新依法治税方式、深化税收法治建设实践,推动树立税收法治信仰、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升税收执法水平,为税收发展大局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一、自觉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和法治实践。法制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自觉积极推进全省国税系统法治建设。

1.进一步提高推进税收法治的思想认识。落实总局党组和省局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通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专家讲座、政策法规业务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广大国税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政策法规部门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全面掌握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牢固树立税收法治意识。

2.进一步完善推进依法治税的体制机制。切实履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参谋助手作用,为各级国税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好发挥作用做好服务保障,切实发挥党组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推动各级国税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担负起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重大责任。

3.进一步创新推进税收法治的工作实践。继续开展法治税务基地建设,加强对基层法治基地创建的跟踪指导力度,完善法治基地考评验收工作方式,提高创建质量。加大对法治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推荐优秀单位参与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创建,切实发挥法治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各级国税机关积极参与地方法治建设,提高税收法治工作影响力。

4.进一步优化推进税收法治的外部环境。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税务主抓、部门配合的协税护税新机制,为全面履行税收职能、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党的十九大再次重申和强调,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税系统法制部门应当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税收制度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5.坚持权责法定,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好“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牵头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税务总局审批制度改革新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行为,密切跟踪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权责清单的工作要求,组织完成省以下各级国税机关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严格管理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加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力度,重点审查权限、内容程序等,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组织开展现行排除限制竞争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的清理。完善税收政策法规库建设,及时公开发布生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提高税收执法依据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和确定性。

6.坚持合法规范,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继续完善深化税收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按照税务总局部署,适当扩大“三项制度”试点范围,把三项制度相关要求融入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提高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持续推进税收执法“同案同办”。  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税收执法实践需要,开展已发布指导案例的修订工作,加大案例指导制度的运用力度。总结评估说理式执法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不断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严格落实省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同稽查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重案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重案审理质效。

7.坚持公平公正,不断规范复议应诉案件办理。畅通税务行政复议渠道。按照《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依法受理复议申请,引导涉税争议进入复议渠道,用法治方式化解涉税矛盾纠纷。妥善应对滥用公众知情权的复议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各级国税机关复议机构和复议人员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专家委员的专业特长,不断规范复议工作流程、依法公正审理复议案件,坚持规范执法和纠错维权并重,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应对涉税行政诉讼。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研究建立职责明晰、集成高效、运转顺畅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依法参与诉讼活动,积极维护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和公职律师参与法院庭审和旁听活动,提高税收法治意识。

三、主动服务税收发展大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坚定不移的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税收发展大局。

8.全面服务税收制度改革。密切关注征管法修订、增值税立法等重大税收法律和基础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坚持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要求,为业务部门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而制定的配套措施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双创、精准扶贫,以及后营改增时代相关税收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深入调研,通过评价反馈、专题报告、调研报告等形式,为相关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9.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创新驱动、扩大开放、乡村振兴以及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积极发挥税收引导要素优化配置的作用。认真办理外部门涉税文件和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积极回应涉税诉求。完善“助税e路通”手机APP创新项目,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做好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服务“走出去”企业发展。

10.全面服务基层税收执法。积极参加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加大对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力度,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加大执法资格考试指导力度,协调改进培训考试工作,提高考试通过率,把好执法人员“入口关”;联合稽查局开展稽查案例“一月一讲评”、税收执法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帮助基层提高执法水平。

11.全面服务税收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将法治化的要求逐步落实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各个环节,依法为重大执法决策和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税收职能作用全面有效发挥。密切关注基层税收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切实解决基层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依法防范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四、切实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保障。政策法规部门要开拓视野、着眼全局,不断提高税收法治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建立起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为重要补充的法治队伍。

12.努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结合《公务员法》等关于从事处罚、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新要求,落实好《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全省国税系统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提高法律专业人才招录比重、推动法律专业人才归位,并通过交流轮岗等方式,有计划的加大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锻炼力度。不断完善法制机构人员结构,适当充实税收业务人才,逐步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法律专业素养和税收业务能力的法制机构人才队伍。

13.切实用活公职律师团队。吸收符合条件的税务干部加入公职律师队伍。坚持并完善公职律师轮值制度,通过参与重案审理,复议应诉、案例编写、文件审查等税收法制工作,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增强其履职能力。继续完善“税务法律巡回服务工作站”创新项目,探索提高公职律师使用效率。规范公职律师使用台帐管理,加强公职律师考核管理。

14.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建立以国税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法规部门统一归口的法律顾问管理机制,规范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程序。加强对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质量的跟踪评估工作,建立优胜劣汰的法律顾问竞争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效。(荆门市政府法制办   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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