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5.04.2018  16:52

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西陵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区政府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西陵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举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或法制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不断增强“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决策的能力。集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三)加强政府法治队伍建设。区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配备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开展法律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治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深入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湖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做好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工作,完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六)坚持集体讨论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策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要在会上说明理由。

(七)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就必要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进行论证。

(八)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处置重大资产、重大执法决定等事项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事前咨询、事中审查论证和事后救济的作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推进“三项制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并加强督导检查。明确不同部门及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及责任追究机制。

(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投诉、情况通报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案卷评查等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

(十一)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十二)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四、加大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十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双权双责”监控机制,通过对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和工作效能点的梳理及监督流程再造,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实现廉政勤政,促进各级干部公开、规范、高效、廉洁用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十五)严格规范依法行政考核。加大对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创新考核模式,按制度建设、工作实绩、工作创新等不同指标确定评定考核机制,加大考核结果运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提高考核指标的指导性和导向性。

五、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

(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引导行政争议依法终结;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试行重大案件行政首长参与制度;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对重大瑕疵案件、案件高发的部门和地区,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形式督促、改进和规范行政行为。

(十七)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量。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司法权威,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自觉执行司法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

(十八)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与案件多发部门和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良性互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到80%。(宜昌市西陵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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