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政府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9.01.2018  14:11

(一)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1、健全组织领导和考核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专门组织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对司法体制改革、法治惠民、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等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制发《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及时对全区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年初,与全区78家绩效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下发《青山区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制定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计分办法,确保法治绩效目标分解、落实到位。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轮训)机制;将依法行政知识列入普法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专家讲座、发放资料自学和互联网等形式,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中形成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新闻媒体和上级政府反映本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3、大力开展法治建设创新。在全区街道(管委会)和行政执法部门中征集2017年度“法治惠民(企)”活动项目45个,并在其中选出7个项目,即区监察局的“运用大数据监督精准扶贫政策落实”项目;区房管局的“创新创业人才安居”项目;区司法局的“三旧改造法律服务”项目;区法院的“回到初心家庭纠纷调处”项目;区国税局的“纳税人维权中心”项目;区民政局、区司法局联合开展的“一月一法宣传教育讲座”项目;区教育局、区司法局联合开展的“法治教育进课堂”项目,作为全市法治惠民“双百”计划的“青山组团”。

(二)坚持依法科学决策,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1、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督促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确保严格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认真审查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一律以“”字序列形式发布,并明确有效期。规范性文件发布后,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2017年,区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及时向市政府、区人大备案。区政府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依法向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2、继续落实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督促区内部门建立完善政府合同签订制度,完善各部门合同送审和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政府部门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加大合同示范文本宣传和解释力度,完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监督机制。2017年,近130份政府合同文书经合法性审查后进行签订。

3、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进区政府依法行政。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现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行法律顾问制度,通过组建法律顾问机构库,做到集中选聘,全面覆盖,“双边”管理、动态考核、规范服务,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青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暂行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青山区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青山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青山区法律顾问服务及行政诉讼收费指导标准(暂行)》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从制度和操作层面上保证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最大发挥。

(三)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梳理和公开“三办”事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占比均高于市目标值。二是推动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改革落地提效。区行政审批局顺利设立并运行,3月底前已经完成了审批模式转换,基本实现了审批条件材料规范到位、审批流程优化到位、审批与监管衔接到位。三是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转、放”,动态调整政府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取消和调整15项行政权力事项并完成上网更新,其中:取消行政许可类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有11项、类别调整的1项、更名1项、承接2项。四是落实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优化工作,合并精简3项、取消4项、调出并调整权力种类10项,调出并暂缓实施1项;增加原大项展开子项7项,新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保留77项。五是印发了街道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和街道(管委会)职责准入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各街道(管委会)制定权力清单并逐项制定基本信息表和外部流程图,目前,各街道(管委会)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六是建立政务服务平台,已经开始试用“云端武汉•青山政务服务大厅”,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我区成立由区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局、工商(质监)局等13个部门组成的“青山区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青山区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促13个部门将2015年以来履行职责的事项,以及此前未办结的遗留事项,逐项列出清单,同时,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逐项自我评判,查找出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不文明执法的问题。

2、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制订实施了《2017年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对全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75家基层站所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检查进行了摸排,针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相关整改工作。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检查经常化,促进执法到位,保证质监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3、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实施《2017年全区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办证工作方案》,组织全区新进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统一考试。

(五)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1、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牢固树立“复议为民”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等工作。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要求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按照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格式,在送达违法处理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时,明确告知当事人有申辩听证的权利及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017年截至目前区法制办办理以区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为28件,审理区内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为43件。

2、继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出庭应诉制度的文件精神,及时出庭应诉。2017年截至目前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为78件。(武汉市政府法制办 青山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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