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环保局2017年度法治建设报告

03.01.2018  01:16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法治环保建设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定期研究分析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年底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述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把依法行政落实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具体环节。制定了2017年度法治环保建设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签订了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有效地保障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 认真贯彻《黄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调整了市环保局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工作规则,行政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完善,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明确,对“三重一大”事项在决定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黄石新业管业烟尘超标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三是严格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制订了《黄石市环保局法律顾问制度》,选聘了两位经验丰富、社会评价较高的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性审查及法律风险评估,参与诉讼代理和行政复议案件,为我局涉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与论证。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实行法律顾问合同、年度考核和年度报告备案制。 四是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 以设区地级市享有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权为契机,积极调研上报地方性立法建议,《黄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入选黄石市人大2017-2021年立法项目库,计划2018年9月出台。“黄石市关于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和“黄石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获黄石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近期出台。成立市环保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和评估专家组,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制作审查制度,下发《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市环保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规则》,全面完成包括“放管服”在内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公示工作。

(二)精心组织,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一是实施随机抽查制度。 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环境监管新模式的要求,印发《黄石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市环保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把随机抽查制度贯穿于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实施以行政诉讼的标准倒逼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提升。 结合环保部统一部署开展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我局实施以行政诉讼的标准倒逼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的提升。一方面,严格规范执法流程。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立案、调查取证、法制机构审核、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及送达等各个环节和文书制作标准。另一方面,严把案件审查关。以行政诉讼案件的标准和环保部文书制作标准,联合法律顾问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要求案件审查人员站在审判员的角度和纪委的高度挑行政处罚案件的瑕疵,对发现的问题出具审查意见并一律退回办案部门补充完善,针对案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定期组织办案人员培训学习。健全《黄石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黄石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黄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切实完善环境执法制度体系。 三是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先后举办了环保行政执法专题讲座、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工业固体废物等相关培训;所有在编在职执法人员办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环境监察人员办理了环保部执法证。通过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以及环保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执法证上岗考试和依法行政执法文书卷宗评查、会审、交流等方式以及执法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是强化与公检法部门的联动配合。 成立市、县两级环保警察队伍,建立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执法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黄石市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实施细则》,黄石市环保警察支队主动提前介于环境行政执法,环境执法威力明显提升。 五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自查自纠面是否达到100%,重点抽查率达到90%以上。

(三)精心谋划、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教育宣传工作体系。 结合环保工作特点,制定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方案、黄石市公民环境保护科学素质建设方案和法治环保机关创建方案,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订《黄石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黄石市环保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计划(2016-2020年)》和年度学法计划,在全省率先实行环保普法责任清单制,得到省环保厅和黄石市委的肯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党组中心组(扩大)学法和局长讲法课等活动,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增强全市环保局公职人员的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 二是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科普活动日、世界水日、第四届省环保政府奖等时间节点,依托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开辟了“七五”环保普法专栏,积极开展了环境保护法治阵地建设,联合市普法办开展了黄石电台交通频道环保法制宣传月活动,在黄石日报普法专栏刊登环保普法信息4篇,用一个版面刊登实施新环评法答记者问。积极开展“法润环保”活动,联合市电视台制作播放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片、联合市文化局创作了环保诗歌、环保歌曲、环保快板和环保慢画。印制和购买了一批环保普法宣传手册,将环保法律及科普知识送到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和单位,不断增强全社会遵守环保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形成浓厚的环境法治社会氛围。 三是积极探索拓展公众参与环保的途径。 实施法治惠民实事项目,联合市教育局出台《黄石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尝试整合社会资源开辟公众参与环保的渠道和载体,进一步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保机制,努力提高环保公众参与的水平,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众共同参与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监督、促进环保发展的新模式。黄石市龙凤山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中心被省环保厅、省教育厅评为首批湖北省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之一。大冶保安湖湿地公园通过了黄石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验收。2017年科普活动日期间,开展了普法科普教育基地联合行动,把环保法治课搬进污水处理厂,组织小学生和社区居民80余名,参观学习了城市污水厂相关污水治理知识和违法排放污水的法律责任,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是 积极推进企业环保法治建设 。引导重点企业开展了环保法治企业建设五个一活动,湖北新冶钢、大冶有色公司、黄石热电厂、华新黄石公司、劲牌公司、远大医药公司、福星铝业公司、汪仁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举办了一次环保法治知识培训,创作了一批环保法治文化作品,开设了一批环保法治宣传阵地,印制了一批环保法治知识手册,开展了一次环保法律交流活动,强化了企业的环保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促进企业加强了环保管理机制和环保法治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四)主动作为,进一步化解涉及环保社会矛盾。 一是 做好行政处罚、复议和应诉工作。 依法受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听证、诉讼案件,加强与案件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案情认真分析研究和法律审查;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确保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公平、公正;认真办理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制定《黄石市环保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2016年分管行政诉讼业务的局领导出庭应诉1宗(2017年我局没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二是 着力处理环境信访案件。 在环境信访压力不断增加的态势下,组建了黄石市环保局应急指挥中心,制订了《黄石市环保局信访工作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带队处理热点信访案件、定期分析信访形势等举措,妥善化解环境纠纷。近年来所受理的环境信访案件全部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投诉人,信访案件处理率达100%,满意率达95%以上。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制订《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市环保局在官方网站设立了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各地环保局在当地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并按时将案件办理信息上传至环保部和市政府信息办,与当地检察部门、工商部门和信用评价部门共享。2017年以来,累计依法办理的依申请公开10件,做到件件有回音,得到了依申请人的肯定。

二、下步工作思路

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法治制度建设有待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待提高,执法和法制力量有待增强和优化等问题。下步,我们将以十九大报告为指导,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全局法治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为抓手,不断探索适应我市生态文明发展需求的新路子、新办法,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破解难题,敢于担当,用实践积累经验,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完善各项制度。以职权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努力控制因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组织局系统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轮训,加强执法工作实战性演练,组织基层执法单位间的观摩和学习,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确保实现全面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

(四)进一步加强环境违法问题执法后督察。强化环保行政执法的回访督查,加强对环保信访案件、挂牌督办案件、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对屡查屡犯、死灰复燃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进行媒体曝光,切实取信于民。

(五)进一步从源头控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环保投诉热线、环境信访等渠道,掌握企业违法排污线索,做到有诉必有查、有查必有果,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大各类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做到尽早发现、主动出击、及时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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