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部署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8.06.2014  14:06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政府“6.13”视频会议精神,全力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6月17日,鹤峰县政府组织召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鹤峰县公安局党委成员、政治处主任张世学、县消防大队全体干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公安局党委成员、政治处主任张世学主持,鹤峰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林洪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上,鹤峰大队教导员戴祥林对鹤峰县近两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组织学习了州消安委《关于扎实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标准及要求。

为扎实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遏制重大火灾的发生,鹤峰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林洪在会上对州政府会议及汤文江州长讲话精神进行了深入剖析,并结合鹤峰实际就如何抓好鹤峰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履好职责。以省政府出台的《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为底线,县政府、监管部门及单位自身要按照各类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自消防工作职责,形成政府、部门和单位齐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良性氛围,打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根基;二是要积极参与,敢于动真。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此次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合力摸清全县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建立完善的数据信息,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形成有效措施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实实在在的抓此项工作,抓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效;三是建章立制,巩固成果。要建立责任追究、强制执行及单位自管等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对对不重视、不主动,延误时机的,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扎实、责任不落实的,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和执行消防行政处罚的,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处理,该关停的关停,该追责的追责,对隐患整改到位的要予以表彰,但相关单位万不可自我感觉良好,放松警惕,要提高自我管理能力,防止隐患反弹,切实巩固好集中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