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安局铁山分局部署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20.06.2014  09:28

为全力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市局统一部署,近日,黄石市公安局铁山分局印发《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铁公文[2014]35号)(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分局成立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委委员、副局长龚良洪任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林叶飞任副组长,社区警务一大队、二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林叶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为市、区二级政府已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已确定但未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新排查、上级督察发现或群众举报核实的重大火灾隐患,未有效整改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方案》强调,一是开展“三大”(大宣传、大培训、大排查)行动,摸清隐患底数;二是落实“三明”(明责任、明标准、明任务)要求,周密安排部署;三是采取“三常”(常态化研判、常态化曝光、常态化督办)措施,推动隐患整改;四是强化“三严”(严执法、严销案、严奖惩)纪律,确保整治实效。

方案》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警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二是强化统筹推进,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是严格依法整治,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不能“避重就轻”;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