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0月起降低销售电价 武汉居民用电每度降1.5分

28.10.2015  09:20

  10月28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消息: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全面降低销售电价,降低标准为各地取消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据此,武汉市的居民生活电价每度下调1.5分钱。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精神,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包括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具体降价标准为:武汉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下调1.5分钱/度,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下调1.3分钱/度,其他类别用电下调1分钱/度;武汉市之外的其他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下调1.2分钱/度,其他类别用电下调1分钱/度。此轮电价调整后,全省开始执行统一的电网销售电价表。

  此次全面降低销售电价,大工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用电价格是自2011年以来的首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是继今年4月20日省物价局较大幅度降低价格后的再次下调。

  据测算,此次降低销售电价,全社会年均总计将减少电费支出11.14亿元。其中大工业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6.22亿元,一般工商业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2.37亿元,居民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2.55亿元。(孙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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