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0月起下调销售电价 武汉居民用电每度降1.5分

28.10.2015  11:50

    武汉晨报讯(记者龚萍 龚齐飞 通讯员沈佳)昨从湖北省物价部门获悉,今年 10 月 1 日起,全省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全面降低销售电价,降低标准为各地取消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据此,武汉市的居民生活电价每度下调 1.5 分钱。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精神,今年 10 月 1 日起,全省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其中包括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具体降价标准为:武汉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下调 1.5 分钱/度,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下调 1.3 分钱/度,其他类别用电下调 1 分钱/度; 武汉市之外的其他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下调 1.2 分钱/度,其他类别用电下调 1 分钱/度。 此轮电价调整后,全省开始执行统一的电网销售电价表。

    此次全面降低销售电价, 大工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用电价格是自 2011 年以来的首次下调, 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是继今年 4 月 20 日省物价局较大幅度降低价格后的再次下调。

    据测算,此次降低销售电价,全社会年均总计将减少电费支出 11.14 亿元。 其中大工业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6.22 亿元,一般工商业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 2.37 亿元,居民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 2.55 亿元。

    武汉供电公司称, 本月查表时已经在按新价格计算电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三档均下调了 1.5 分,其中第一档从每度 0.573 元降到 0.558 元。

    相关报道

湖北10月起降低销售电价 武汉居民用电每度降1.5分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消息 10月28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消息: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全面降低销售电价,降低标准为各地取消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据此,武汉市的居民生活电价每度下调1.5分钱。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精神,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包括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具体降价标准为:武汉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下调1.5分钱/度,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下调1.3分钱/度,其他类别用电下调1分钱/度;武汉市之外的其他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下调1.2分钱/度,其他类别用电下调1分钱/度。此轮电价调整后,全省开始执行统一的电网销售电价表。

    此次全面降低销售电价,大工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用电价格是自2011年以来的首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是继今年4月20日省物价局较大幅度降低价格后的再次下调。

    据测算,此次降低销售电价,全社会年均总计将减少电费支出11.14亿元。其中大工业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6.22亿元,一般工商业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2.37亿元,居民用户年均将减少电费支出2.55亿元。(孙望龙)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长江网 。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