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公安局部署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2.06.2014  12:24

为全力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咸宁市公安局下发《全市公安机关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6月4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规定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为省、市、县三级政府已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已确定但未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地新排查、上级督察发现或群众举报核实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未有效整改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方案》要求各地,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专项行动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二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此次专项行动基础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三是依法依规,从严整治。各地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不能“避重就轻”,坚决防止“好整改的确定,整改难度大的不确定”。要提高政府挂牌督办的权威性和媒体曝光的震慑力,应当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向政府书面报告,应当通过媒体曝光督促整改的,一律曝光。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四是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市局将组织专项工作督察组,对各地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各地在专项行动期间要组织相关警种和部门建立常态督察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曝光的不曝光,发生火灾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发生亡人火灾的,不仅要核查履职情况,还要核查场所是否构成重大隐患。市局将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2014年度目标责任工作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