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安局部署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2.06.2014  12:22

为全力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6月10日,黄石市公安局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同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加喜任组长,消防支队和市局警务督察支队、政治部宣教科及长航公安局黄石分局、市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在消防支队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下设综合研判、帮扶指导、宣传发动、战训指挥、督导检查、奖惩问责等六个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指出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四个方面的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整治,一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已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二是已确定但政府未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三是各地新排查、上级督察发现或群众举报核实的重大火灾隐患;四是未有效整改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行动期间采取“三大、三明、三常、三严”措施,实现5个100%,一是开展“三大”(大宣传、大培训、大排查)行动,摸清隐患底数。专项行动期间要协调发改、教育、民政、建委、交通、文化(文物)、卫生、粮食、安监、民防等部门组织对所属行业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二是落实“三明”(明责任、明标准、明任务)要求,周密安排部署。三是采取“三常”(常态化研判、常态化曝光、常态化督办)措施,推动隐患整改。四是强化“三严”(严执法、严销案、严奖惩)纪律,确保整治实效。市公安局将提请市政府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方案》强调要求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二是要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结合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三是要严格依法整治。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不能“避重就轻”,坚决防止“好整改的确定,整改难度大的不确定”。四是强化信息反馈。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及时整理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6月起,每月24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月度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