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

26.09.2014  11:15

  9月25日,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鸿忠 主持召开了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福建、江西、贵州等省之后的第四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依法推进森林资源规范有序流转,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林农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和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在流转中流失,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湖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根据我省林业实际,对森林资源流转的范围和程序、流转合同、流转监督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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