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过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

26.09.2014  11:06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会

  通过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湖北日报讯  (记者翟兴波、通讯员陈宓夷)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汉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在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李鸿忠在讲话中说,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将人体器官捐献行为纳入法制轨道,规范了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行为,保障了人体器官捐献人的合法权益,倡导了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表决通过的《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充实完善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有关内容,颁布实施后必将有效地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有力地促进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李鸿忠强调,保护湖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科学发展的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是我省人大监督工作的又一次重要而有益的探索实践。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条例》,扎实做好整改工作。要按照“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永续利用”的要求,上下联动,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我省湖泊治理和保护工作。

  李鸿忠指出,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提供坚强法制保障,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务实管用、以用为要、以用为上,着力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立法的张力和前瞻性,为先行先试、制度创新预留空间,使制定出的条例充分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充分激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李鸿忠还就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在我省投资、大力发展服务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强化对我省贯彻实施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工作的监督等提出具体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王玲、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梁惠玲、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机关厅级干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