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从2016年元旦起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要向宪法宣誓

24.09.2015  10:12

  今后,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向宪法进行公开宣誓。记者23日悉,《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该办法规定,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赵贝 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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