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六条”出台:首套房贷款利率可打7折 可异地使用公积金

16.09.2014  10:00

楚天金报讯 □文/本报记者廖桥 图/本报记者曹大鹏

在上半年各地楼市成交量大多都出现不同程度下滑的背景下,昨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通过对首套房在利率、税费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加大了公积金、银行信贷等对职工购房的支持,提出加强市场分类调控、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改进住房供应方式等6条指导意见。业内人士表示,“鄂六条”的系列组合拳,将对后期楼市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降利率

  首套房贷款 利率可打七折

  80万元商贷可省息21万元

今年3月,各家银行纷纷上调个人房贷利率,利率上调幅度从5%至20%不等。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首套房,多家银行甚至要求,首付款至少五成才能享受到6.55%的基准利率。

昨日发布的《意见》特别指出,居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首付只需30%,贷款利率可降至基准利率的0.7倍;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商品房,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商品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各地对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鄂投资机构派驻人员、进城经商务工的农村转移人口、大学毕业生等,在我省城镇购买首套房的也将享受政策优惠。

除对首套房外,对拆迁户购房也有税收优惠: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重购房屋,且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此外,对以房换房者也有税收优惠,即房屋产权调换且不缴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如有差价,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记者算了一笔账,以贷款总额80万元、贷款周期20年为例,按照6.55%的基准利率,还款总利息和月供分别为63.72万元、5988元。如果利率降低至七折,还款总利息和月供分别为42.35万元和5098元。这就意味着,与目前市场首套房的实际贷款利率相比,购房者月供负担将减少890元,20年下来,还款总利息将减少21万余元。

   ■松贷款

  个人房贷签订 1月内放款

  商贷公积金均支持异地购房

今年全国楼市进入调整状态,各地均对限购政策进行了调整。今年7月19日,武汉也对楼市限购松绑。但记者走访发现各银行依旧严格执行限贷政策。

此次《意见》特别提出,要发挥金融和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作用,并提出了5点指导意见。

金融支持方面,《意见》除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已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项目保证贷款,对在建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满足合理资金需求外,还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加快对个人房贷的受理、审批和发放,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房贷,原则上要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放款;支持异地购房者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全省将加大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对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职工,各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职工以组合贷款购自住普通商品房,商贷部分将予以基准利率下浮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将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各地还将探索缴存公积金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每月月供可直接从其公积金账户划转。

   ■去库存

  房子建得多卖不动 以后少供地

  武汉现有存量房要卖一年多

今年以来,“去库存”成为全国各地楼市的共同呼声。

以武汉为例,机构数据显示,去年前8个月,武汉住房成交1009万平米,供应839万平米,销供比为1.2;今年同期成交1011万平米,新批供应达到1245万平方米,销供比为0.8,供需状况发生扭转。业内人士认为,上半年房企普遍销量下滑,多数楼盘存货积压,加速“去库存”成为下半年首要目标。目前武汉商品住宅库存达到1470万平方米,约16.3万套,预计整体销售周期延长至13.6个月。

此次《意见》特别指出,全省各地政府要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按照一市一策、一县一策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其中,武汉市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放开住房限购等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际上,今年7月中旬,武汉就开始对部分区域限购政策松绑,执行的就是分区域调控政策。

意见》还要求,商品住房库存较大、库存消化超过24个月的市、县,要及时修订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调减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引导住房合理消费,调结构,去库存。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总监李国政表示,减少土地出让这一举措在以前政策调整中很少提及,这项调整从源头上减少供应,可避免供应过剩造成楼市恶化。

   ■调结构

  运营公租房 免营业税房产税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成新亮点

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也是此次新政策的亮点之一。《意见》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住房、先租后售等方式运营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托管业务;引入基金或民间投资收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租赁房源向市场租赁或向保障对象配租。对企业、机构纳入公租房管理的住房租赁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公租房制度也将得到完善。省住建厅表示,将鼓励各地通过政府收储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探索将社会存量房源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

此外,各地还将积极探索,通过在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中实施共有产权,在新建商品房中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为共有产权住房,切实解决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对纳入公共住房管理的共有产权住房,参照公租房住房政策给予税收减免和租金补贴。

业内人士指出,在商品房供大于求的特殊时期,“鄂六条”上述调整,既解决了保障房源不足问题,同时也帮助消化楼市库存,一举两得,这是中国保障房建设的一个创新。

■促转型

  建绿色建筑 奖励容积率

  促房地产企业向品牌化转型

促进房地产业转型成为今后的发展方向。《意见》指出,将以奖励容积率的方式,鼓励房地产业转型。首先,全省将支持企业建设“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对开发建设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按绿色建筑总面积的0.5%、1%、1.5%,给予容积率奖励。其次,鼓励发展现代住宅产业,出台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建立住宅产业化基地,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新政策还鼓励开发建设、购买全装修普通商品房,免征全装修部分对应产生的契税。

对此,有开发商向记者表示,这项政策调整无疑将对提高建筑节能环保,推动全装房建设、消费起到刺激作用,对品牌房企是利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