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矿业权政务服务”的探索实践——《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执行责任清单推进简政放权提高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解读

11.03.2016  20:56

互联网+矿业权政务服务”的探索实践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执行责任清单推进简政放权

提高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解读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

根据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厅强化履职尽责、提高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效能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智慧国土·国土资源云”及深化已获得国土资源科技技术二等奖“一张图管矿”系统效用,实现“互联网+矿业权政务服务”,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能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3月9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严格执行责任清单推进简政放权提高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鄂土资规〔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试行,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一)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履职尽责能力,要求严格执行矿业权政务服务责任清单,推进“互联网+矿业权政务服务”。矿业权政务服务涉及县(市、区)、市(州)国土资源局及省厅相关处室(单位)8个,参与审查人员33人。完成一宗探矿权、采矿权政务服务至少须分别审查26个、36个方面的内容。因此,矿业权政务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使参与矿业权政务服务的部门、人员能够在此系统工程中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必须按照履职尽责、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制定责任清单并严格执行,让各部门、人员清楚在矿业权政务服务中担负什么责任、审查什么内容。

(二)推进“智慧国土”建设和应用,要求矿业权审查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效能,推进“互联网+矿业权政务服务”。按照我省“智慧国土·国土资源云”建设目标要求,在矿业权政务服务中要对外公开办事程序、对内严格执行责任清单、能够用计算机自动分析就用计算机审查,建设“网上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一张图管矿”系统的建设、应用及不断完善,已能实现计算机自动分析大部分矿业权审查项。所以有必要实行计算机网上综合审查、自动分析为主,审查人着重做好计算机审查结果复核及文件内容审核等工作的矿业权政务服务模式,并在矿业权政务服务责任清单中予以明确,以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三)压缩矿业权政务服务时限,要求优化矿业权审查流程,推进“互联网+矿业权政务服务”。省厅受理的矿业权申请登记审批事项,审查时限从规定的40日压缩至现在的27个工作日,本《通知》下发后将进一步压缩至19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53%。为实现压缩矿业权审查时限目标,必须从简化电子政务审查流程、严格推行三级交换电子报件、完善配号管理等方面着手,通过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促进审批效率提升。

(四)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与矿业权审批工作相关的指导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措施予以落实,推进“互联网+矿业权政务服务”。2015年,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国发〔2015〕27号、国发〔2015〕58号、国土资规〔2015〕2号、国土资规〔2015〕3号、鄂政发〔2015〕60号等文件,取消了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勘查设计审查备案、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采矿权抵押备案、协议出让审批等事项,将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环境恢复治理三个方案合并成了一个方案。这些要求简化了矿业权政务服务程序,但同时也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以便于将新要求落实至矿业权政务服务中。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七个部分,包含五个附件:

(一)严格执行省、市、县三级矿业权政务服务责任清单。《通知》叙述了省级矿业权政务服务的总体流程,阐述了严格执行省级矿业权审批责任清单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在附件1中详细叙述了县、市级国土资源局及省厅相关处室(单位)审查责任、审查要点(分网上综合审查和人工审查)及办理时限。

(二)优化矿业权政务服务流程。《通知》从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增加行政审批办公室补正资料环节,增设处室(单位)复核意见选择项)、启用矿业权新版报盘软件(启用新版报盘软件、严格推行三级交换电子报件)、完善矿业权配号管理(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不得越权审批决定,30个工作日内缴纳价款)三个方面阐述了优化矿业权政务服务流程。在附件2中对厅电子政务资料补正及意见复核操作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合并国土资源相关论证报告。《通知》明确了按鄂政发〔2015〕60号文件将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环境恢复治理三个方案合并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简称《方案》)后,《方案》的编制单位、编制内容、审查程序及公示途径,并在附件3中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编制基本原则及评审程序。

(四)取消部分审批或备案核准事项。《通知》明确了国发〔2015〕27号、国发〔2015〕58号、国土资规〔2015〕2号、国土资规〔2015〕3号下发后取消的审批或备案核准事项,并在附件4阐述了各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

(五)压缩矿业权政务服务时限。《通知》明确除省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外,省国土资源厅对受理的矿业权申请登记审批事项审批时限缩减为19个工作日;市、县国土资源局初审时限分别为10个工作日和11个工作日。

(六)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公开。《通知》要求新立矿业权实时公开,矿业权登记情况在厅门户网站上每月定期公开,阐述了公开的内容。要求继续坚持过期项目注销公示和即将到期项目预警公开制度。

(七)加强履职尽责,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清单要求,强化履职尽责,推进简政放权,着力提升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履职尽责要求予以通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局对本级发证矿业权政务服务建立相应的审查责任体系。

三、《通知》的五大亮点

(一)亮点一:明确矿业权报件要件清单、政务服务责任清单,  最大限度地“把权力放出去,把责任立起来”。省国土资源厅编制了《湖北省矿业权报件申报手册》,并在厅门户网站“办事指南”、“通知公告”栏目对外主动公开。在《通知》起草过程中,注重开展开展廉洁性评估工作,就《通知》的廉洁性、合法性、利益冲突、科学性进行了评估,开展了充分讨论研究,政策依据充分,并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国务院、省政府及国土资源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实实在在地做足“放、减、简、合”文章,对外即对矿业权人把权力放出去、把时限减下来、把程序简一些、把报告合起来;同时对内即对参与矿业权审查审批人员,认认真真地做好“定责、履责、追责”工作,严格责任清单,严格履责程序,严格追责情形,争取真正实现“把权力放出去,把责任立起来”。

(二)亮点二:建设“网上综合审批办公室”,最大限度地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通知》实施后,一是在矿业权政务服务中将实现能用计算机自动分析的审查项就由计算机做,相当于用计算机建设了一个“网上综合审批办公室”,将审查人员从四处翻阅资料、手工分析量算的工作模式中解脱出来。二是将进一步缩短矿业权政务服务时间,《通知》中要求的厅内19天完成矿业权报件办理,是最长时间,平均办理时间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三是从矿业权审批工作角度出发,落实了国发〔2015〕27号、国发〔2015〕58号、国土资规〔2015〕2号、国土资规〔2015〕3号、鄂政发〔2015〕60号等文件精神,便于审查人具体操作;四是进一步加强矿业权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以公开促效能、以公开促廉洁。

(三)亮点三:坚持放管结合,最大限度地做好“放要放到底、管要管到位”的文章。《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责任清单,强化履职尽责,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着力提升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通知》强调,配套开展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公示制度,积极探索事中、事后严格监管和严格问责追责制度。事中按年按比例抽查,每年不低于5%,确保凡举报比查,并按期公示公开;事后建立日常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制度、矿业权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矿业权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大力推进新常态下依法管矿、诚信办矿。

(四)亮点四:启用矿业权新版报盘软件,最大限度方便矿业权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全省各级矿业权申请试用新版的矿业权报盘软件制作电子报件(下载和更新地址: http://www.hblr.gov.cn/info/iIndex.jsp?cat_id=11237 ),按照《湖北省矿业权报件申报手册》(厅门户网站“办事指南”、“通知公告”栏目主动公开)制作纸质报件,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报盘软件突出特点是要件清楚、操作简易、智能填单,能有效提升报件合格率和审查一次通过率。

(五)亮点五:划定权力边界,最大限度地防止矿业权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通知》除明确规定矿业权政务服务责任清单、审查时限外,还特别规定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矿政管理信息化系统(一张图管矿)工作要求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4〕93号)等文件要求,先使用电子政务系统和“一张图管矿”系统审查电子报件后,再在纸质报件上签署意见、盖章,不得要求矿业权人办理完毕纸质报件并经市(州)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再回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申报电子报件。也就是说,对省级矿业权报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在提出初审意见中,不论是同意申报还是不同意申报,均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对不按规定受理申请、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不按时限审查上报、不按规范交换报件的,《通知》还强调将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6号),按照履职尽责的要求,予以通报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