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下发通知探索构建“互联网+矿业权政务服务”体系

11.03.2016  20:56

省厅下发通知

探索构建“互联网+矿业权政务服务”体系

2016年3月9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严格责任清单推进简政放权提高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鄂土资规〔2016〕2号),自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试行,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为全面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5〕60号)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发挥  “一张图管矿”系统效用,积极推进“智慧国土·国土资源云”建设和“互联网+矿业权政务服务”;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履职尽责,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严格执行省、市、县三级矿业权政务服务责任清单,县、市级国土资源局及省厅相关处室(单位)在审查省级矿业权报件中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充分运用“一张图管矿”系统进行计算机网上综合审查,着重做好计算机网上综合审查结果复核及文件内容审核等人工审查工作。

通知》要求,要优化矿业权政务服务流程,启用矿业权新版报盘软件,完善矿业权配号管理,简并国土资源相关论证报告,将省、市、县三级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合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取消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省级登记发证探矿权矿产资源勘查设计(含年度工作总结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简称勘查设计)审查备案、全省各级登记发证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合并到采矿权及其转让审批的子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修改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审查”)、全省各级登记发证采矿权抵押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压缩矿业权政务服务时限,除省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外,省国土资源厅对受理的矿业权申请登记政务服务事项,其省级审查时限一律由规定的40日缩减为19个工作日;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初审时限分别为10个工作日和11个工作日。

通知》强调,要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公开,加强履职尽责,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效能。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责任清单,强化履职尽责,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着力提升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对不按规定受理申请、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不按时限审查上报、不按规范交换报件的,将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6号),按照履职尽责的要求,予以通报和追责。开展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公示制度,积极探索事中、事后严格监管和严格问责追责制度。事中按年按比例进行抽查,每年不低于5%,确保凡举报必查,并按期公示公开;事后建立日常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制度、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信用分级监管制度,大力推进新常态下依法管矿、诚信办矿。

(厅矿管处、信息中心、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