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实施精准扶贫“五六七” 加速贫困人口脱贫

24.09.2015  09:06

  今年来,咸宁市围绕全省“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推进“五个一批”、“六项重点”和  “七大工程”,加快贫困人口脱贫减贫。

  强化部门协作推进脱贫“五个一批”。一是开发式扶贫脱贫一批。通过扶贫开发综合扶持、改善发展环境,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解决20.4万19岁以上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脱贫问题。二是教育培训智力脱贫一批。通过大力发展教育、资助上学、技能培训等措施,解决4.3万18岁以下贫困人口脱贫问题,确保贫困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医疗救助脱贫一批。对8.1万因病因残缺劳动力的贫困对象,通过医疗救助的形式解决其脱贫问题。四是保障供养脱贫一批。通过保障兜底、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解决5.5万低保和五保对象脱贫问题。五是移民安置巩固一批。在以上贫困对象中,有1.4万户贫困户因居住环境问题,需要进行危房改造和搬迁,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其实现稳定脱贫。

  强化组织领导突出脱贫“六项重点”。一是狠抓贫困状况动态评估。全面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贫困状况进行分析,切实掌握贫困人口动态变化数据、扶贫政策、项目落实成效,为加快减贫脱贫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建立领导联县挂村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定点联系幕阜山咸宁片区县,定期指导片区扶贫攻坚工作;市四大家领导联系重点贫困村,深入推进“1331”帮扶工程,加快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搭建社会扶贫参与平台。印发《咸宁市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全力营造扶贫攻坚良好氛围,通过税收减免、行政绿色通道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四是深度推进村企共建活动。以“百企联百村  村企共建”活动为载体,深度组织扶贫企业与贫困村进行结对共建,共建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全面调企业动参与共建的积极性。五是加快金融扶贫试点创新。全面推广  “银行扶贫贷”试点,政府为贫困户提供担保金,银行按照1:5的比例放大向贫困发放贷款,鼓励贫困户发展生产实现自我脱贫。六是探索扶贫资金投入方式。以集中投入、突出重点、连片开发原则,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市级配套扶贫资金扶持项目,每个项目投入资金不低于50万元,改大水“漫灌”为重点“滴灌”。

  强化精准措施实施脱贫“七大工程”。一是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扶贫。组织10000名贫困对象,参加各类科技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选择两所职业院校,有计划地组织贫困农民和新增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实现就业转移。二是大力实施小额贷款扶贫。主动与金融部门联系,充分利用国家小额信贷扶贫政策,做好小额信贷扶贫贴息工作,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在全市启动扶贫小额保险工作,提高贫困对象抵御各种意外风险的能力。三是大力实施异地搬迁扶贫。在重点贫困县通山县,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原则,继续开展异地扶贫搬迁,今年完成500户。在非重点县,对生存条件恶劣的贫困户进行调查摸底,作出规划,试行异地搬迁。四是大力实施旅游开发扶贫。主动与旅游局联合开展调查,在此基础上,选择20个贫困村作为旅游景点,开展基地建设,进行旅游经济开发,实现旅游扶贫。打通全市旅游景点快速通道,形成全市旅游“一小时经济圈”。五是大力实施龙头带动扶贫。在全市选择20个贫困村,进行村企合作。结合企业专长和村组的资源优势,开展经济协作,实现共赢。选择5-10家龙头企业,利用企业产业实施帮扶计划,全面推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六是大力实施资产入股扶贫。在6个县市区选择20个贫困村,进行资产入股分红。将村集体资产入股到龙头企业,根据盈利情况,年终按比例分配给贫困农户。七是大力实施电商贸易扶贫。在通山县、赤壁市进行试点,选择10村,利用网络淘宝等方式,开展电商贸易活动。以推销当地农副产品,增加群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