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湖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02.11.2017  09:59

 

湖北省财政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度)

 

 

 

项目名称 :2016年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

项目单位: 总工会省经济技术劳动保障部         

主管部门:省总工会  

评价机构:武汉 永隆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劳模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做好我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工作,2004年,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出台《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从2004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拿出800万元,对我省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的省部级劳模实行困难补助;2008年补助资金提高到1200万元;2013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将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资金提高到1500万元。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的设立,极大地缓解了我省省部级困难劳模的生活状况,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劳模的关心和爱护。

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是常年性、延续性项目,项目执行单位是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障部。

依据《省财政厅 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的规定,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补助标准为:1、职工劳模以本人月平均工资或月平均离退休养老金收入与核定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标准的差额部分为计算依据,由省总工会根据专项资金总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省困难劳模人数的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比率计算月补助金,并设定月补助金上限。本人月平均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除以月数。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工资、其他工资和离退休养老金。2、农民劳模:由省总工会根据资金总量、农村生活水平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3倍掌握。省总工会部省级劳动模范困难补助项目补助金的标准为:根据各地当年申报情况和劳模困难程度设定补助标准,一般每一补助对象年度补助标准为2000—4000元;对特别困难的,由省总工会专题研究后确定当年补助资金标准进行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根据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的规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预算资金交由省总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补助名单基层核实,逐级汇总上报,报请省政府批复。市县的省部级劳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到市县财政局,再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同级总工会;中央在鄂大型企业和省属企业困难劳模的补助资金,由省总工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到上述单位工会账上,再由各级工会支付到补助对象。支付情况接受省、市(县)审计部门和工会财务、经费审查部门的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本所接受省总工会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成立4人评价小组,采用审阅、访谈、电话问询、比较、分析、评判等方法,经过前期准备、现场工作、整理分析、撰写报告等工作环节,形成评价结论,提交评价报告。

评价小组参考《湖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格式)》,结合省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的特点,最终形成《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绩效评价结论

(一)项目评价综合得分

经分析评价,本项目绩效综合得88.5分,等级为“良”。

(二)项目综合评价

1、投入

“投入”指标总评分20分,得分18分,得分率90%,等级为“优”,反映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基本合理、资金基本到位,但立项工程资料、性绩效指标设计稍显欠缺。

2、过程

“过程”指标总评分20分,得分16分,得分率80%,等级为“良”,反映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制度及监督措施执行基本到位,但在项目目标形成、项目实施的公开透明、项目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需要健全完善,记录资料也需要完备,管理办法已制订多年,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出现,有必要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完善。

3、产出

“产出”指标总评分30分,得分28分,得分率93%,等级为“优”,反映项目产出数量和产出质量均得以较好地完成,只是产出质量指标需要优化完善。

4、效果

“效果”指标总评分30分,得分26.5分,得分率88%,等级为“良”,反映项目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基本得以实现。但补助对象的选择程序和结果的公开方式和范围略显不足,群众知晓度稍有欠缺,帮扶标准的设计制订,调查论证过程不够充分,必要继续健全完善。

三、项目绩效评价的经验与问题

(一)经验

1、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统筹安排,逐级压实相关管理部门绩效评价责任;

2、财务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协调,对绩效评价工作,环节分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限时完成,狠抓落实;

3、评估小组及时培训,系统指导,稳步推进;

4、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促进了项目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强化了监督机制,增强了财政支出管理意识,推动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问题

1、有些管理制度亟待调整完善;

2、过程记录资料不够完整;

3、信息反馈不够畅通;

4、补助程序不够清晰透明,标准设计不够合理科学;

5、监督机制有待健全;

6、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完善。

四、建议

(一)完善制度

1、完善补助对象条件、标准、程序、结果公开透明制度;

2、建立健全基层信息客观、完整、及时反馈制度;

3、探索建立绩效指标管理制度;

4、健全程序监督制度。

(二)完善项目管理档案

加强全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以项目为中心,建立完整的项目资料档案。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完善补助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补助对象、标准、程序、结果公开透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绩效评价报告正文 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立项背景 和依据

为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劳模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做好我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工作,2004年,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出台《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从2004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拿出800万元,对我省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的省部级劳模实行困难补助;2008年帮扶资金提高到1200万元;2013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将年度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项目资金提高到1500万元。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的设立,极大地缓解了我省省部级困难劳模的生活状况,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劳模的关心和爱护。

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是常年性、延续性项目,项目执行单位是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障部。

依据《省财政厅 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的规定,省总工会部省级劳动模范困难补助项目补助标准为:1、职工劳模以本人月平均工资或月平均离退休养老金收入与核定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标准的差额部分为计算依据,由省总工会根据专项资金总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省困难劳模人数的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比率计算月补助金,并设定月补助金上限。本人月平均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除以月数。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工资、其他工资和离退休养老金。2、农民劳模:由省总工会根据资金总量、农村生活水平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3倍掌握。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补助金的标准为:根据各地当年申报情况和劳模困难程度设定补助标准,一般每一补助对象年度补助标准为2000—4000元;对特别困难的,由省总工会专题研究后确定当年补助资金标准进行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根据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的规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预算资金交由省总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报请省政府批复。市县的省部级劳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到市县财政局,再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同级总工会;中央在鄂大型企业和省属企业困难劳模的补助资金,由省总工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到上述单位工会账上,再由各级工会支付到补助对象。支付情况接受省、市(县)审计部门和工会财务、经费审查部门的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二、  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是延续性、持续性项目,系省总工会6个预算项目之一。根据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部门预算项目申请表》,针对本项目设置如下目标和指标:

长期目标:对我省省部级劳模实行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切实解决劳模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省委、省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关爱送到劳模的心坎上,在社会上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激发我省广大职工为“五个湖北”建设贡献力量。

长期绩效指标:产出指标为,根据每年下达的预算资金和规定标准,确定省部级困难劳模人数,包括达到补助标准的困难劳模生活困难人数和特殊困难劳模人数。

年度目标: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完成年度全省困难劳模补助金的发放工作,发放困难劳模生活困难补助1352人,共计861万元;发放困难劳模特殊困难补助1643人,共计639元。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切实缓解被帮扶劳模困难状况。

年度绩效指标:发放困难劳模生活困难补助1352人,共计861万元;发放困难劳模特殊困难补助1643人,共计639元。切实缓解被帮扶劳模困难状况。

三、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本项目延续性系性、常年性项目。省财政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决定,下达《关于下达2016年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的通知》,批复2016年度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预算资金1500万元,其中生活困难补助资金861万元,特殊困难补助金639万元。

市县的省部级劳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到市县财政局,再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同级总工会;中央在鄂大型企业和省属企业困难劳模的补助资金,由省总工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到上述单位工会账上,再由各级工会支付到补助对象。

四、项目实施情况

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5]49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的规定,交由省总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实施本项目。

依据2016年9月5日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文件,2016年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市县省部级劳动模范困难补助项目专项资金1350万元,支付省直大型企业、产业省部级劳动模范困难补助项目专项资金150万元,再由基层工会分发给帮扶对像。支付情况接受省、市(县)审计部门和工会财务、经费审查部门的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  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检验省部级劳动模范困难补助项目立项是否合规,管理是否规范,核查2016年度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绩效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和综合绩效,总结项目管理与执行经验,为管理部门决策、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推动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以后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 绩效评价框架  

(一) 评价依据

1、绩效评价工作重要依据

(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2)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5]53号);

(3)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的通知(鄂财函[2014]376号);

(4)《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7]8号);

(5)预算 管理制度 、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6)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7)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8)相关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9)其他相关资料。

2、项目运作重要依据

(1)2013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

(2)《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5]49号);

(3)《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

(4)《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6年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统计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工办[2016]23号);

(5)《湖北省总工会<关于2016年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核定发放意见的请示>》(鄂工文[2016]15号)。

(二)绩效评价指标 体系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7]8号)的要求,主要从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对绩效目标进行逐项分解,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综合考量、评价,对项目绩效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5]53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附件3《湖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格式)》,结合本项目评价的重点问题,评价小组设计了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见表一《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表一、《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参考值
(目标值)

绩效标准

评分细则

投入(20分)

项目
立项 (10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5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划;
②是否按管理办法和分配办法制订计划、编制预算;
③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和批复计划、预算;
④项目执行时是否发生重大调整,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和批复。

①符合相关政策、规划;
②按管理办法和分配办法制订计划、编制预算;
③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和批复计划、预算;
④项目执行时发生重大调整,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和批复。

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

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5]49号)

③《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

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得2分,按相关实施和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的立项、申报、批复等,得3分,存在不符合事项酌情扣分,扣至5分止。

绩效目标合理性

5

项目是否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所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是否符合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设定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
②目标和指标的设计是否符合目标管理规范;
③根据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的对比考核目标设立的合理性;
④绩效指标是否具有可测性。

①设定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
②目标和指标的设计符合绩效管理要求;
③通过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的对比,反映目标设立合理;
④绩效指标具有可测性。

结合设定的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及经验判断。

设定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得2分,目标和指标的设计符合绩效管理要求得1分,目标设立合理得1分,绩效指标具有可测性得1分。

资金
落实 (10分)

资金到位率

5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100%

资金预算

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得5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5分止。

到位及时率

5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100%

评审确定资金

到位及时率达到10%得5分,每下降10%扣1分,扣完5分止。

过程(20分)

项目
管理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②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①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
②项目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

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得2分,项目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

制度执行有效性

3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项目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是否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
④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
③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
④记录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定得1分,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得1分记录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得1分。

项目质量可控性

3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①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②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得2分,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得1分。

财务
管理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5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①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3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得2分,不符事项酌情扣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

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2分,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得1分,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直接扣完5分。

产出(30分)


产出  数量 (15分)

生活困难补助人次

7.5

职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由本人月工资 收入(含离退休养老金)低于当年本地区核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在职和离退休省部级劳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工资收入的省部级劳模(含买断工龄的劳模)。

农民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凡经劳动保障等部门鉴定,并经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审核确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确有困难的省部级农民劳模。

查看省总工会2016年预算困难劳模补助资金150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及《湖北省总工会<关于2016年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核定发放意见的请示>》(鄂工文[2016]15号)核实放人次及标准。

发放困难劳模生活困难补助1352人次,补助金额861万元

年度绩效指标

完成率100%得7.5分,每低5%扣1分,扣完7.5分止。

特殊困难补助人次

 

7.5

 

省部级劳模本人及供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性灾害,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特殊困难补助。

查看省总工会2016年预算困难劳模补助资金150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及《湖北省总工会<关于2016年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核定发放意见的请示>》(鄂工文[2016]15号)核实放人次及标准。

发放困难劳模特殊困难补助1643人次,发放金额639万元

年度绩效指标

完成率100%得7.5分,每低5%扣1分,扣完7.5分止。

产出  质量(15分)

生活困难补助放到位率

7.5

实发人次与应发人次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应发放指标的完成程度。

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到位率=(实发人次/应发人次)×100%。

100%

经验标准

(经验判断)

达到100%,且指标设计合理,得7.5分,每低5%扣1分,扣完7.5分止。

特殊困难补助发放到位率

7.5

实发人次与应发人次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应发放指标的完成程度。

特殊困难补助发放到位率=(实发人次/应发人次)×100%。

 

100%

经验标准

(经验判断)

达到100%,且指标设计合理,得7.5分,每低5%扣1分,扣完7.5分止。

效果(30分)

社会
效益 (10分)

政府肯定

5

省、市、县三级政府肯定资料

提供省、市、县三级政府肯定资料

省、市、县三级政府肯定资料提供完备

经验标准

(经验判断)

省、市、县三级政府肯定资料提供完备的,得5分,少一级扣2.5分,扣完5分止。

媒体关注度

5

通过各类媒体的报道对困难劳模活动,反映困难劳模补助活动被社会关注程序及对社会的影响程度。

评价要点:
①各级总工会困难劳模补助活动均有充分的媒体报道;
②全国、省、市媒体均有报道;
③媒体报道内容是否能够发挥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

①各级总工会困难劳模补助活动均有充分的媒体报道;
②全国、省、市媒体均有报道;
③媒体报道内容是否能够发挥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

经验标准

(经验判断)

各级总工会困难劳模补助活动均有一定数量媒体报道得2分,差一家扣0.5分,扣完2分止;全国、省、市媒体均有报道得1分,差一个级别扣0.5分,扣完1分止;媒体报道内容能够发挥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得2分,出现一次负面报道扣1分,扣完2分止。

可持续性(5分)

可持续影响

5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评价要点:
①困难劳模补助活动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②困难劳模补助活动是否有持续的保障经费;

③补助活动是否呈正向趋势。

①困难劳模补助活动具备可持续性;

②困难劳模补助活动有持续的保障经费;

③补助活动呈现正向趋势。

经验标准

(经验判断)

①困难劳模补助活动具备可持续性,得1.5分;

②困难劳模补助活动有持续的保障经费。得1.5分;

③补助活动呈现正向趋势,得2分.

满意度(15分)

补助劳模满意度

5

补助劳模满意度,反映对补助活动满意人数与被调查的补助劳模人数比率。用以反映补助目的实现程度。

补助劳模满意度=补助活动满意人数/被调查的补助劳模人数×100%

90%

经验标准

(调查数据)

达到9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5分止。

精准识别

5

通过公开透明方式公平合理地选择补助对象。

评价要点:

①选择困难劳模程序是否公

②选择困难劳模结果是否公开;

公开方式是否广泛;

不低于去年水平

经验标准

(调查数据)

选择补助对象程序公开,得1.5分; 选择补助对象结果是公开,得1.5分;公开方式广泛,得2分.

因户施策

5

选择适度合理的标准补助困难劳模

评价要点:
①补助标准的制订是否经过充分调查;
②补助标准层级设计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③补助标准设计是否适当合理。

不低于去年水平

经验标准

(经验判断)

①补助标准的制订经过充分调查,得1.5分;
②补助标准层级设计经过充分论证,得1.5分;

③补助标准设计适当合理,得2分.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补充说明

1、由于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系常年性、延续性项目,故“投入”、“过程”中个别不适用指标或指标说明中的部分不适用内容予以删减。

2、作为补助项目,其全年补助人数(含生活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必然成为产出数量的重要考核指标,同时也是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绩效指标,需要调整的是将原纳入效益指标的“补助人数”调入产出数量指标。

3、产出质量指标,作为全省性的工会补助活动,增加补助发放到位率,用以考核补助活动的实际质量。

4、社会效益指标通,过补助劳模满意度、媒体关注度两个维度或两个角度反映社会影响力,进而社会效益实现状况。

5、可持续影响指标,从补助项目是否具备可持续性,项目是否有持续的保障经费,项目社会效果是否呈正向趋势等三个方面考核评价项目可持续性。

6、满意度指标,从公开透明方式公平合理地选择补助对象和选择适度合理的标准及得到补助的劳模满意度三个方面考核评价项目实施的满意度,引导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精准识别,因户施策。

(四)评价方法 及评价标准

1、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各级指标权重(或分值)采用主观判断法,均依据对重要性水平的经验判断加以确定,其中一级指标“投入”和“过程”权重均为20%,即分值为20分,“产出”、“效果”权重均为30%,即分值为30分。然后以一级指标分值为限,同样按照对重要性水平的经验判断,向其二、三级指标进行分配。

2、计算评价结果

本次采用综合评价方法进行绩效评价,即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最终需要将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实现程度(以分值表示)综合形成评价结果。

综合评价方法基本公式为:

项目绩效总得分 =

其中:二级指标评估得分 =

三级指标评估得分 =

3、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有两种形式:固定标准和分段标准。

(1)固定标准

对于定性指标,评价标准值定为该项指标满分值。对于能够取得标准值的定量指标,根据指标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计划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

(2)分段标准

对项目内容完成情况、项目水平等需要考核的重要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际产出情况,因此没有采用绝对值指标,设计为相对值指标,故需制定分档标准,分档标准值及各档分值由评价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本次绩效评价目的并征求有关意见加以确定。

4、评价结果分级

根据2016年省总工会部省级劳动模范困难补助项目特点,结合评价人员专业经验,将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优”、“良”、“中”、“差”,具体得分区间如下:

评价等级

得分区间

[100,90]

(90,80]

(80,60]

(60,0]

另,针对四个一级指标得分率,参考上述方法,也设置了四个等级。

  得分率=(实际得分/设置分值)*100%

具体等级区间如下:

评价等级

得分率区间

[100%,90%]

(90%,80%]

(80%,60%]

(60%,0%]

三、 评价抽样情况概述

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的实施,市县的省部级劳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到市县财政局,再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同级总工会;中央在鄂大型企业和省属企业困难劳模的补助资金,由省总工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到上述单位工会账上,再由各级工会支付到补助对象。

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补助2995人次。由于层级较多,在评价过程中,我们采取了资料查看和电话抽查方法。

 

 

 

第三章                    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本章旨在利用之前确定的《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对评价小组收集到的评价信息、资料数据进行核对、计算和归纳,并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得出相对独立的、全面的、客观的、理性的评价结论。

表二、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分值

评分细则

实际情况

评分

 

投入(20分)

项目
立项

(10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5

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得2分,按相关实施和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的立项、申报、批复等,得3分,存在不符合事项酌情扣分,扣至5分止。

项目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5]49号)及《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的规定,项目经过立项、申报、批复,但过程资料存在欠缺。

4

绩效目标合理性

5

设定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得2分,目标和指标的设计符合绩效管理要求得1分,目标设立合理得1分,绩效指标具有可测性得1分。

设定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目标和指标的设计符合绩效管理要求目标设立合理,绩效指标具有可测性,但不够完善。

4

资金
落实

(10分)

资金到位率

5

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得5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5分止。

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5

到位及时率

5

到位及时率达到100%得5分,每下降10%扣1分,扣完5分止。

到位及时率达到100%

5

过程(20分)

项目
管理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得2分,项目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

制订《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项目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建议建立健全项目标形成制度、项目实施公开透明制度、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3

制度执行有效性

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定得1分,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得1分,记录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得1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资料及时归档,但记录不够齐全资料。

2

项目质量可控性

3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得2分,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得1分。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基本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2

财务
管理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5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3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得2分,不符事项酌情扣分。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办法有必要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完善

4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2分,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得1分,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直接扣完5分。

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5

产出(30分)


产出

  数量 (15分)

生活困难补助人次

7.5

完成率100%得7.5分,每低5%扣1分,扣完7.5分止。

完成率100%

7.5

特殊困难补助人次

 

7.5

完成率100%得7.5分,每低5%扣1分,扣完7.5分止。

完成率100%

7.5

产出 

质量

(15分)

生活困难补助放到位率

7.5

达到100%,且指标设计合理,得7.5分,每低5%扣1分,指标设计不合理扣1分,扣完7.5分止。

到位达到100%,补充设计指标

6.5

特殊困难补助发放到位率

7.5

达到100%,且指标设计合理,得7.5分,每低5%扣1分,指标设计不合理扣1分,扣完7.5分止。

到位达到100%,补充设计指标

6.5

效果(30分)

社会
效益

(10分)

政府肯定

5

省、市、县三级政府资料肯定的得5分,差一级扣2.5分,差二级扣完5分。

省、市、县三级政府资料显示肯定。

5

媒体关注度

5

各级总工会困难劳模补助活动均有一定数量媒体报道得2分,差一家扣0.5分,扣完2分止;全国、省、市媒体均有报道得1分,差一个级别扣0.5分,扣完1分止;媒体报道内容能够发挥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得2分,出现一次负面报道扣1分,扣完2分止。

各级总工会困难劳模补助活动全国、省、市媒体均一定数量正面报道,但宣传力度有所限,知晓度稍有欠缺。

3.5

可持续性(5分)

可持续影响

5

1.困难劳模补助活动具备可持续性,得1.5分;

2.困难劳模补助活动有持续的保障经费。得1.5分;

3.补助活动呈现正向趋势,得2分.

1.困难劳模补助活动具备可持续性;

2.困难劳模补助活动有持续的保障经费;

3.补助活动呈现正向趋势。

5

满意度(15分)

补助劳模满意度

5

达到9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5分止。

补助劳模满意率90%

5

精准识别

5

选择困难劳模程序公开,精准识别,得1.5分; 选择困难劳模结果是公开,得1.5分;公开方式广泛,得2分.

选择困难劳模程序和结果有所公开,但公开方式和范围略显不足.

4

因户施策

5

①补助标准的制订经过充分调查,得1.5分;
②补助标准层级设计经过充分论证,得1.5分;补助标准设计适当合理,得2分.

补助标准略显单一,虽然补助标准的制订经过调查, 补助标准层级设计也经过调查,讨论,但调查论证过程不够充分。

4

 

一、绩效评价分析

(一) “投入 ”绩效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 “投入”指标主要从“项目立项”及“资金落实”两个二级指标来考察,每个二级指标又通过具体的三级指标来衡量。详细评价见《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值进行分析计算,本项目 “投入”指标得分总值为20分,得18分,得分率为90%。

1.1              项目立项规范性分析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将年度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项目资金提高到1500万元。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的设立,极大地缓解了我省省部级困难劳模的生活状况,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劳模的关心和爱护。

项目申报、批复、立项均严格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通知》规定,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5]49号)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的规定,项目不存在重大调整事项,只是资料稍有欠缺。本指标得满分5分,扣1分,得4分。

1.2  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分析

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是延续性、持续性项目,是系省总工会6个预算项目之一。根据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部门预算项目申请表》,针对本项目设置如下目标和指标:

长期目标:对我省省部级劳模实行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切实解决劳模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省委、省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关爱送到劳模的心坎上,在社会上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激发我省广大职工为“五个湖北”建设贡献力量。

长期绩效指标:产出指标为,根据每年下达的预算资金和规定标准,确定省部级困难劳模人数,包括达到补助标准的困难劳模生活困难人数和特殊困难劳模人数。

年度目标: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完成年度全省困难劳模补助金的发放工作,发放困难劳模生活困难补助1352人,共计861万元;发放困难劳模特殊困难补助1643人,共计639元。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切实缓解被帮扶劳模困难状况。

年度绩效指标:发放困难劳模生活困难补助1352人,共计861万元;发放困难劳模特殊困难补助1643人,共计639元。切实缓解被帮扶劳模困难状况。

上述《预算项目申报表》设立指标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可测性,尚不能充分、完整反映项目重要特性和效果,但已本次评价根据项目特点及现有数据信息,重新设置部分评价指标,也可供以后参考。

本指标总分5分,扣1分,得4分。

2、项目资金落实分析

2016年度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预算资金1500万元,当年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市县部省级劳动模范困难补助项目专项资金1350万元,支付省直大型企业、产业部省级劳动模范困难补助项目专项资金150万元,再由基层工会分发给帮扶对像。详见表三《2016年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金分配汇总表》。本指标总分10分,得满分10分。

 

  表三、2016年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金分配汇总表

 

单位

2016 年度

合计(万元)

生活困难补助金

特殊困难补助金

人数

金额(万元)

人数

金额(万元)

1

武汉市

151

234

138

36

13

2

黄石市

44

54

33

30

11

3

十堰市

68

48

29

93

39

4

荆州市

134

131

90

121

44

5

宜昌市

132

143

92

123

40

6

襄阳市

139

124

67

195

72

7

鄂州市

42

32

28

40

14

8

荆门市

56

46

29

82

27

9

孝感市

137

136

79

173

58

10

黄冈市

171

141

100

183

71

11

咸宁市

85

44

28

121

57

12

恩施市

72

55

37

96

35

13

随州市

35

38

23

30

12

14

仙桃市

21

17

11

22

10

15

天门市

23

21

14

27

9

16

潜江市

28

23

14

28

14

17

神农架

12

7

7

11

5

18

大型企业产业及省直产业

150

58

42

232

108

总计

1500

1352

861

1643

639

 

 

(二) “过程”绩效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 “过程”指标主要从“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两个二级指标来考察,每个二级指标又通过具体的三级指标来衡量。详细评价见《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表》。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值进行分析计算,本项目 “过程”指标得分总值为20分,扣4分,得16分,得分率为80%。

1、项目管理绩效指标分析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对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三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管理绩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5]49号)及《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省总工会详细规定了部门职能、补助申报与核实、经费管理等要求和操作规范,内容合规合法、比较完整,为指导和规范项目有序开展起到指引作用。

从所提供的项目记录及相关申报审批手续来看,基本能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5]49号)及《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执行,资料及时归档,但在项目目标形成、项目实施的公开透明、项目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需要健全完善,记录资料也需要完备。本指标10分,扣3分,得7分。

2、财务管理绩效指标分析

总工会制订了《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238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均依照该办法及相关的预算管理规定、财政资金收支管理规定实行财务管理。项目资金的拨付及转拨均手续齐全、批复到位,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管理办法已制订多年,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出现,有必要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完善。本指标10分,扣1分,得9分。

(三) “产出”绩效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项目产出指标主要反映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的实现程度, “产出”指标权重占30%(即30分),主要从反映重要产出要素的产出数量(补助人数)和产出质量(补助对象资金到位率)两方面进行考核。本项绩效指标,详细评价见《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表》。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值,本项目 “产出”指标总分30分,扣2分,得分28分,得分率为93%。

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年度产出数量指标:2016年产出指标为当年补助2995人次,其中,生活困难劳模补助 1352人次,特殊困难劳模补助1643人次,当年完成率100%。产出质量指标增设补助资金到位率,当年补助对象资金到位率为100%。补助对象资金到位率为补充设计指标。因此,本指标30分,得28分,得分率为93%。

(四) “效果”绩效评价

项目效果类指标一般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满意度”、“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四个二级指标。由于本次绩效评价项目属于公益性服务,难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其服务效果好坏更多体现在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及满意度。本项绩效评价指标详细得分见《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表》。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值,本项目 “效果”指标权重为30%(即30分),得分总值为26.5分,得分率88%。

1、社会效益分析

2016年度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的社会效益从政府肯定和媒体关注两角度来分析评价,资料显示,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较好,得到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社会媒体均有一定数量正面报道,但宣传力度有所限,群众知晓度稍有欠缺。因此,社会效益指标扣1.5分,得8.5分。

2、可持续影响分析

资料显示,近三年困难劳模补助活动持续开展,困难劳模补助活动有持续的保障经费,补助活动呈现正向趋势,具备可持续性。因此,该指标5分,得5分。

3、满意度分析

2016年度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的满意度指标运用“补助劳模满意度、精准识别、因户施策”三维度指标来反映。调查显示,补助劳模对政府的救助关爱是相当满意的。补助对象的选择程序和结果也做到一定程度公开,但公开方式和范围略显不足。补助标准的设计制订,虽经过调查讨论,但调查论证过程不够充分。非常必要健全完善。因此满意度指标15分,扣2分,得13分。

二、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分结果

根据评价小组设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进行综合分析打分,得出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绩效指标评分结果具体见下表:

一级指标

投入

过程

产出

效果

综合

分值

20

20

30

30

100

得分

18

16

28

26.5

88.5

得分率

90%

80%

93%

88%

88.5%

等级

即本次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

投入指标总分20分,得18分,得分率90%,所属等级为“优”。

过程指标总分20分,得16分,得分率80%,所属等级为“良”。

产出指标总分30分,得28分,得分率93%,所属等级为“优”。

效果指标总分30分,得26.5分,得分率88%,所属等级为“良”。

综合绩效评价指标总分100分,得88.5分,得分率88.5%,所属等级为“良”。

(二) 综合评价结论

依据绩效评价原则,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经过资料收集整理、现场核查分析,本次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主要结论如下:

1、投入

“投入”类指标最终评分18分,得分率90%,等级为“优”,反映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基本合理、资金基本到位,但立项工程资料、性绩效指标设计稍显欠缺。

2、过程

“过程”类指标最终评分16分,得分率80%,等级为“良”,反映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制度及监督措施执行基本到位,但在项目目标形成、项目实施的公开透明、项目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需要健全完善,记录资料也需要完备,管理办法已制订多年,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出现,有必要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完善。

3、产出

“产出”类指标最终评分28分,得分率93%,等级为“优”,反映项目产出数量和产出质量均得以较好地完成,只是产出质量指标需要优化完善。

4、效果

“效果”类指标最终评分26.5分,得分率88%,刚达到等级“良”水平,反映项目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社会满意度基本得以实现。但补助对象的选择程序和结果的公开方式和范围略显不足,群众知晓度稍有欠缺,帮扶标准的设计制订,调查论证过程不够充分,必要继续健全完善。

 

第三章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

1、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统筹安排,逐级压实相关管理部门绩效评价责任;

2、财务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协调,对绩效评价工作,环节分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限时完成,狠抓落实;

3、评估小组及时培训,系统指导,稳步推进;

4、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促进项目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强化监督机制,增强了财政支出管理意识,推动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问题

1、有些管理制度亟待调整完善;

2、过程记录资料不够完整;

3、信息反馈不够畅通;

4、补助程序不够清晰透明,标准设计不够合理科学;

5、监督机制有待健全;

6、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完善。

三、建议

(一)完善制度

1、完善补助对象条件、标准、程序、结果公开透明制度;

2、建立健全基层信息客观、完整、及时反馈制度;

3、探索建立绩效指标管理制度;

4、健全程序监督制度。

(二)完善项目管理档案

加强全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以项目为中心,建立完整的项目资料档案。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完善补助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补助对象、标准、程序、结果公开透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评价责任的说明

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的责任是:所提供的调查资料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绩效评价工作中遵循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保证评价的客观与公正。

二、关于影响本项目绩效评价局限性的说明

2016年省总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项目补助劳模满意度测评,我们是通过抽查统计资料而做了一些电话核实,无法作广泛核实调查。

有部分评价数据来自于访谈结果,其真实性、准确性依赖被访谈人员的诚信及对相关事项的熟悉程度。

   

                                        武汉永隆会计事务所

                                    二 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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