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27.06.2017  16:42

近日,黄石市出台《黄石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

实施细则》全文共17条,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适用范围、职责内容、督查考核、问责等。其中,详细列举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在领导、统筹全面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重点突出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制度建设、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制度性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定期报告尊法学法执法守法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此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被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将被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对于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明确制度支撑,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助于各级领导干部重视法治、践行法治,更有利于加快法治黄石建设。(黄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