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出台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实施细则

20.06.2017  02:27

近日,荆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荆门市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

实施细则》全文共12条,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主要职责、履职方式、失责后果等。其中,详细列举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在领导、统筹全面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重点突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制度性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党委法治办年中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年末对法治建设绩效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此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被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将被作为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于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明确制度支撑,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助于各级领导干部重视法治、践行法治,更有助于加快法治荆门建设进程。(荆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