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版道交法9月实施 两车碰擦不撤离致堵各罚200

30.08.2014  10:06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9月1日起实施,事故双方均受罚

  本报讯(记者 黄敏 通讯员 张鹏 施峰)从9月1日起,只要发生车辆可以移动的财产损失事故,不论是否存在争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都强制要求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报警等候处理。不撤离造成交通堵塞,机动车驾驶人双方各罚款200元。

  原来法律法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故和成因无争议,就可撤离现场,自己协商解决理赔;若不撤离现场,应马上报警。

  9月1日起实施的“汉版道交法”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了财产损失,只要车辆是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对现场进行拍照,并标划出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把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理赔,或者报警等候处理。

  如果符合快速理赔情形,可以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点进行处理。如果可以撤离却没有撤离,造成了交通堵塞,对机动车驾驶人各处200元罚款。如果驾驶人还有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