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汉版《道交法》9月实施 车损事故不撤离将被罚款

30.08.2014  10:19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发生车损事故,只要车辆可以移动,不论是否存在争议,当事人都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报警等候处理。

  根据新规,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据悉,目前重庆、苏州等城市已对车损事故必须立即撤离予以规定。

  交警提醒:发生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车损事故后,当事各方协商共同前往理赔点处理,其中一方无故不到,且又不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的,将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杨然、张鹏、施峰)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