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版“道交法”9月1日实施 擦碰不挪车造堵将罚两百

30.08.2014  12:37

(长江日报 记者张延 通讯员张鹏 施峰)9月1日,《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开始实施。发生车损事故,只要车辆可移动,不论是否存在争议,将强制要求当事人在确保安全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然后立即撤离,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报警等候处理。

原来的法律、法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9月1日实施的汉版“道交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应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轻微车损事故,尽管有争议,拍照后也得挪车。

如符合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快速处理情形,可以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点进行处理。对应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市交管部门昨日介绍,新规有利于缓解车损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保证道路通畅。据统计,车损事故当事人及时撤离现场的比例不断升高,由2012年之前的31%上升到目前的72%。因为车损事故对道路通行造成的影响降低,我市交通拥堵报警量逐年下降,由2011年的月均230余起降到2014年月均150余起。

交警提醒:发生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车损事故后,当事各方协商共同前往理赔点处理,其中一方无故不到,且又不去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的,将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目前我市已有24个快速理赔点,拨打122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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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拍理赔照片

民警介绍说,一般情况下,拍摄车辆前方、后方、接触部位3个不同角度即可,但照片中必须包含车牌号、车辆主要特征、位置关系、附近标志性建筑等,方便民警确定事故成因,也方便保险公司核实损失情况。若车主还不放心,可多上传几张照片,将车辆前后左右各拍一张。

责编: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