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点军区政府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03.04.2018  02:57

(一)积极落实依法行政主体责任

1.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一年来,区政府把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一是集体研究出台了《点军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二是印发了《2017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三是贯彻落实了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工作制度,明确了联系点安排方案、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2.注重培养依法行政意识。认真组织领导班子学法讲座,开展学法活动,组织政府领导班子及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学习了《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和纪录片《法治中国》等。贯彻落实了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在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上组织学习了PPP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法律知识。

(二)继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点军区政府工作规则》《点军区政府议事决策规则》,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要程序,坚持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全年共有48件重大行政决策,决策前都听取了区人大、政协的意见,广泛征询了社会各界意见,经过了合法性审查论证程序、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通过了集体讨论决定,未出现决策失误现象。

2.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印发了《点军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明确了全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任务,建立了以区委法治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明确了公职律师的设立条件、权利和义务等。区政府公职律师证件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全区各乡镇(街办)、46个村居、18个区直单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全区24个部门完成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认领275项。经过梳理,确定我区第一批“一次办好”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28项,并在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二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组织。依法向社会公布《点军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发改等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通过检查“回头看”,未发现“红顶中介”现象。三是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全区27个区直部门和5个乡镇(街办)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晒权”,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积极探索容缺预审新模式。为重点项目、涉农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备案时限平均缩短2天。积极推行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2.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一是建立便利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放宽市场准入,逐步实施证照合一改革,实现全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二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梳理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成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数据录入,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三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点军区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归集全区信用信息信息权责事项877条。推进信息“双公示”常态化管理。实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四是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新媒体向社会及时公示公开。积极推进“四小”整治、小作坊等示范创建。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我区有19项指标位居全市第一,食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位列全省第二。

3.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一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大工作督办考核力度。扎实做好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件3384件,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将综治中心纳入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加强乡、村两级综治中心软硬件建设,各乡镇、街办综治中心实现了视频监控互联互通。三是完善应急处置体制机制。修订《点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汇编》,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应急预案体系。扎实开展了灾害应急疏散、防灾减灾、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应急演练。四是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执法计划制度,扎实开展“亮剑”执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4.强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清理2001年以来涉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7个。二是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关停禁养区规模养殖398户。大力实施“环保+”联合执法行动,持续查处私排偷放、泔水过江、露天焚烧。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拆除燃煤锅炉5台,取缔散煤经营企业2家,环境违法立案62起,解决环境投诉168件。巩固提升沿江砂场整治成果,复绿岸线750米,植树1100株,长江岸坡综合整治启动实施。完成山体修复2万5千平米,划定永久性保护绿地7处。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治理力度,先后关停长江铝业、紫阳塑业、田田化工等企业。全面落实“河长制”,全区13条河流、3个饮用水源地、15座水库纳入常规检测。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1.完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是继续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实行台账管理,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按时率、报备率、合法率。调研起草《点军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后公布实施,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区人大进行备案。二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草案征求意见工作。2017年,审阅征求意见稿54件,其中包括《湖北省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宜昌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提出的修改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采纳。

2.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24个,其中待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5个,已废止和失效的75个,继续有效的34个,清理结果已及时上报,并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公开。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稳步推进乡镇(街办)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工作力量。2017年从食药监、城管等区直部门划转11名执法人员,4名退役士官到乡镇(街办)综合执法中心。截至2017年底,乡镇(街办)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共29人。二是加强乡镇(街办)三中心班子配备。结合乡镇(街办)三中心履职尽责考核,配备了2个乡镇(街办)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三是稳步推进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梳理委托下放至乡镇(街办)行政执法权及行政审批权事项清单,探索开展扩大乡镇(街办)行政管理权限工作。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组织全区执法单位网上填报换证考试人员,严格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 “三定”规定,对本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认真清理。组织75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达91.5%。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区自查自纠工作涉及行政执法案件3000多件,共查摆和整改问题99个。认真开展行政执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专班采取查阅卷宗、调取投诉举报记录、电话随访行政相对人等方式,对8家执法单位进行了走访检查。各执法单位建立了相关执法工作制度,执法平台建设较为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良好,按要求完成了“两法衔接”相关工作。

4.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区12个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监督人员参加了年度法律知识培训,邀请城市管理执法专家、一线优秀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律顾问,讲授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相关知识。各执法单位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区食药局举办6期法律知识大讲堂,区司法局组织法治宣传教育骨干专业培训,区卫计局邀请法律顾问为医务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区城管局在城市管理综合考核中成绩名列全市第一。区食药局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业务知识竞赛中,荣获集体二等奖,个人二等奖。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向人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积极主动配合人大、政协机关实施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向区人大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并根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与落实工作。全年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83件、政协委员提案提案97件,综合满意率达90%以上。

2.推行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监督。积极推行“阳光行政”。区政府按照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全年共公开信息5075条,政务网站要闻5475条,公开的内容及时准确。同时,将政务公开与政风、行风评议相结合,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评议,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坚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充分保障了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一是切实提升行政复议业务能力。针对不同类型行政复议案件,灵活采用书面审查、深入调研、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文书质量。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采取调解、和解、协调等方式来推动行政争议有效化解。二是努力提高行政应诉业务水平。区政府严格落实《宜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2.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化解。一是大力推动访诉分离。做好信访分类处理工作,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途径处理的,信访部门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引导通过法定途径处理,并加强法定途径导入的衔接、协调与处理跟踪,确保矛盾依法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二是全面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对符合《信访条例》受理规定的,全部纳入信访渠道受理办理,严格基层首访首办责任,确保矛盾能依法及时就地处理,有效减少了越级上访情况的发生。三是加强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全面排查机制,“三中心一组织”的多元调处机制,婚姻家庭纠纷社会化干预机制。增设婚姻家庭案件诉前调解程序,改革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机制。(宜昌市点军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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