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扶贫办简报(2015)第16期

08.09.2015  10:59
 

  

  


省政府副秘书长吕江文同志批示:

  荆门市行动快、方向明、思路清、力度大,值得学习借鉴。

  2015年7月24日

  

攻坚拔寨”荆门全线出发   

四招“组合拳”精准发力

 

  全省扶贫攻坚动员誓师大会后,荆门市迅速行动,率先在7月17日市委七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通过《中共荆门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明确用三年多的时间,到2018年实现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脱贫全部“销号”、贫困乡镇脱贫全部“摘帽”的目标,全市上下“攻坚拔寨”全线出击,配套出台精准政策30条,四招“组合拳”精准发力。

  一、“四清”精准锁定扶贫对象

  市县两级210个扶贫工作队进驻21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围绕“四清”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对2014年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重新甄别、精准识别,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全市“一张网”。一是贫困人口和人口结构清。坚持“四纳入”,即经认定的低保户、五保户,主要劳力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居住危房且无修缮能力的,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致贫的,必须纳入贫困户范围。坚持“五步法”,即农户申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备案,逐户逐人建档立卡。二是贫困程度清。坚持“五看”:即看收入状况及来源,二看住房条件,三看劳动力状况,四看子女就学情况,五看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三是贫困原因清。对贫困村,主要分为因自然条件恶劣致贫,因基础设施落后致贫,因产业发展滞后致贫,因村级班子软弱涣散致贫等类型;对贫困户,主要分为五保户、低保户,因病、因残、因灾、因智力低下,因缺乏劳动力,因子女上学费用高,因缺乏生产经营技能或缺少发展资金致贫等类型,找准原因,定向帮扶。四是有无脱贫能力清。将贫困人口分为三类,即有劳动能力的、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没有劳动能力的,摸清底数,分类帮扶,梯次脱贫。

  二、“三大目标”集中攻坚全覆盖

  一是贫困人口力保全部脱贫。开发扶持脱贫一批,实现14万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内、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社会救助保障一批,实现8万丧失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兜底脱贫,并逐步将最低生活保障线及救助标准提高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的40%以上;助学扶智脱贫一批,实现2.5万18岁以下未成年贫困人口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就业;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实现每个贫困村都有标准卫生室,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大病医疗救助覆盖率均达到100%;移民搬迁安置一批,实现有搬迁条件和意愿的贫困户应搬尽搬。通过实施“五个一批”,确保每年减贫7.7万人,到2018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二是贫困村脱贫全部“销号”。坚持整村推进、先难后易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好贫困人口最集中、贫困程度最严重、区位交通最偏僻的重点贫困村的脱贫问题,努力实现“八通八有”:通油路或水泥路、通电、通广播、通电视、通电话、通宽带、通客车、通自来水;有安全饮水,有标准卫生室,有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有便民服务中心,有村级办公场所,有农家超市,贫困群众有稳定收入来源,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有保障,确保每年70个村脱贫,到2018年所有贫困村脱贫全部“销号”。三是贫困乡镇脱贫全部“摘帽”。以大柴湖和中国农谷核心区为主战场,整镇推进扶贫开发,确保到2018年所有贫困乡镇脱贫全部“摘帽”,大柴湖财政收入达到1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5万元;中国农谷核心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3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万元。

  三、四把“钥匙”同步精准施策

  一是产业扶贫。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对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免费提供种子、种苗;对发展农家乐、农家旅店、休闲采摘的贫困户,每户给予2万元补贴;对开办网店并有实质交易的贫困户,每户给予5000元补助;对连片流转土地、林地、水面达1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100元、100元的补助;对养鸡5万只以上、养牛500头以上、养猪1万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50人以上的,给予5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支持。二是基础设施扶贫。以水、路、电、房和生态建设等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向贫困地区延伸、倾斜。市、县两级财政出资,安全饮水补贴资金由现在的人均366元提高到800元;对“四路一危”、“村村通客车”进行补助,并落实每年每公里2000元的通村公路养护资金;对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每户补贴5万元;对实施搬迁的贫困户,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助和额度5万元、期限3年的贷款贴息;对搬入柴湖移民新城的贫困移民,在落实中央、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由市本级及钟祥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户1万元补贴。三是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扶贫。大力推进贫困村广播影视“村村响”“户户通”工程,实现贫困户免费全覆盖。推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援助贫困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贫困乡镇卫生院建立医疗联合体。支持贫困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2016年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对在贫困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补助。2016年起,提高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3000元,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补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五保保障范围,实行动态条件下应保尽保,并适时提高标准。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关怀机制,推动留守儿童服务站等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实现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对贫困村全覆盖。四是智力扶贫。对贫困家庭子女,学前教育每生每学年补助1000元;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就读中等职校的免除学费和教科书费,每生每学年发放1500元助学金,大学生实行首年入学给予3000元补贴。实现寄宿制学校有宿舍、有食堂、有自来水、有洗浴设施、有厕所等“五有”目标。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免费进行培训。实行科技资源配置与扶贫开发直接挂钩,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科技特派员、培育2-3个农业科技示范户,每个贫困乡镇建成2-3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鼓励、支持贫困人口创新创业,对到市、县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三年内场租全免,并享受其它政策支持。

  四、十项机制构建精准扶贫支撑体系

  建立健全“1+N”扶贫体制机制。“1”即《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N”即一系列支撑体系,重点是十项新机制。一是责任机制。成立市、县两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在重点贫困乡镇设立扶贫办,强化市级的主导责任、县(市、区)的主体责任和贫困乡镇的直接责任。市委常委每人联系一个贫困乡镇,市、县两级四套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重点贫困村,一定五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二是考核机制。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帮扶机制。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帮扶机制。开展“百个部门百家企业帮百村、万名干部扶万户”活动,整合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三万”活动工作队、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企业力量,形成“一个部门+一家企业+一支工作队+一个贫困村”的帮扶格局,确保每一个贫困户有一名干部结对帮扶,做到贫困村、贫困户对口帮扶全覆盖。四是整合机制。以扶贫项目为载体,对农村饮水、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移民搬迁、一事一议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整合、捆绑、打包。探索推行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领统筹等方式,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的办法,统筹项目资金使用。以财政资金统筹为主体,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建立扶贫投入县级整合平台,实行县审批、市备查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省切块到县资金的管理。五是创新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扶贫产业基金,市、县两级基金规模分别为1亿元、2000万元。设立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易地搬迁贷款、助学贷款等损失给予补偿。建立公益型社会扶贫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鼓励贫困地区、贫困户的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引导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农业设施等参股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项目,探索财政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并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项目,实行按股分红、“负盈不负亏”,并由财政对市场主体或农业项目给予资金、贷款贴息等支持。六是退出机制。制定减贫验收办法,明确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贫困村“销号”标准和贫困乡镇“摘帽”标准以及验收程序、验收主体,建立由户到村、由村到乡、由乡到县的脱贫成效评估机制,并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对率先脱贫的乡镇、村,扶贫优惠政策不变,扶贫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七是监管机制。厘清权限,明确各级监管责任界线。突出重点,针对各类项目的特点,列出重点环节和“风险点”清单。协同联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项目开展建前、建中、建后督办检查。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对项目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八是正向激励机制。对精准扶贫成绩突出、率先脱贫“摘帽”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对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作用、表现优秀的市直、县直干部和乡镇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予以重用;对市、县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安排到贫困乡镇、贫困村挂职锻炼2年。对在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工作2年以上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和支教支医干部,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九是反向约束机制。对2018年不能实现脱贫目标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对完不成阶段性到村到户计划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县(市、区)进行组织调整;对完不成阶段性脱贫计划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取消评优资格。对擅自缩减财政资金投向扶贫攻坚项目比例的,擅自抽取贫困乡村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等民生项目资金投入其它领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十是精神扶贫机制。坚持精神扶贫与物质扶贫相结合,深入开展自强教育,大力倡导敢闯敢冒精神,广泛宣传劳动致富典型,激发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贫困群众干事创业、奋发图强,早日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