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再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9.12.2017  17:04
近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文明创建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在洪山礼堂召开,我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2011年以来,我校已连续三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坚持以精神文明建设助力学校事业发展、以学校事业发展带动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秉承“崇真尚美”的校训,坚持特色发展的理念,按照“尚真诚、求真知、育真人”的“三真”模式,追求“心智美、言行美、形象美”的“三美”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围绕“铸魂工程”、“文明创建工程”、“立德树人工程”、“文化建设品牌工程”、“阵地工程”和“和谐校园建设工程”六大重点工程,有序深入持续开展,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推进,学科建设稳步发展,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 全校师生广泛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2016年在全校范围开展“纺大精神”大讨论活动,形成“纺大精神”——自强不息 经天纬地。我校在积极参加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武汉市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参与武金堤防汛巡堤查险、群众性创建活动、两创两争、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屡获奖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学校创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单年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2015年组织开展学校“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工作),双年组织开展精神文明个人创建(2016年组织开展学校“道德模范人物”评选表彰工作),选树了一批精神文明工作优秀集体和个人,加强典范宣传,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