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继续被中央文明委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

29.12.2017  12:46

(姜沁汐)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证书,经复查合格,设计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设计院自2015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以来,连续两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设计院以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目标,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不断强化措施,创新载体,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深化思想教育、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办公环境等方面成效显著,先后斩获了湖北省行业文明示范点、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为推动设计院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此次继续被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是对设计院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设计院将以此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凝心聚力、乘势而上,进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设计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