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部门预算

06.03.2015  18:19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北省财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5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2015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15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对下分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北省财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省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级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级调整预算和省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省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省级和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省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省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省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省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财政监督检查派出机构。

(十四)负责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五)负责省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六)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北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算、厅属事业单位预算、厅驻各地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预算。

根据2009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省编委批复的厅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办公室

2.综合处(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3.法规税政处

4.预算处

5.国库处

6.行政政法处

7.教科文处

8.经济建设处

9.农业处

10.农村财政财务处(省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

11.社会保障处

12.企业处

13.金融处(政策性金融贷款办公室)

14.商贸处

15.国际处

16.会计处

17.监督检查处(对外使用“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名称) 

18.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9.绩效管理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20.政府采购管理处(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21.信息处

22.投资评审处

23.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24.人事教育处

25.机关党委办公室

  26.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财政厅监察室

  27.离退休干部处

  28.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9.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30.省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31.国库收付中心

32.部门预算编审中心

33.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

34.派驻黄石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35.派驻十堰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36.派驻荆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37.派驻宜昌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38.派驻襄阳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39.派驻鄂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40.派驻荆门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41.派驻孝感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42.派驻黄冈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43.派驻咸宁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44.派驻恩施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45.派驻随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46.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47.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48.信息中心

49.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50.《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杂志社

51.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52.干部教育中心

53.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第二部分

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1.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21,338.08

一般公共服务

21,638.42

事业收入

 

公共安全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教育

其他收入

1,030.00

科学技术

 

文化体育与传媒

 

 

社会保障和就业

1,884.04

 

 

医疗卫生

245.62

 

 

节能环保

 

 

城乡社区事务

 

 

农林水事务

 

 

交通运输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22,368.08

本年支出合计 

23,768.08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1,400.00 

 

 

 

 

 

 

收入总计

23,768.08

支出总计

23,768.08

表2.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其中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

22,738.08 

9,374.08

13,364.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0,608.42 

7,244.42

13,364.00

    06

财政事务

20,608.42 

7,244.42

13,364.00

        2010601

        行政运行(财政)

7,244.42

7,244.42

 

        201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

4,298.00

 

4,298.00

        2010603

        机关服务(财政)

685.00

 

685.00

        2010604

        预算改革业务

1,280.00

 

1,280.00

        2010605

        财政国库业务

500.00

 

500.00

        2010606

        财政监察

1,092.00

 

1,092.00

        2010607

        信息化建设(财政)

1,740.00

 

1740.00

        2010608

        财政委托业务支出

350.00

 

350.00

        2010699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3,419.00

 

3,419.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1,884.04 

1,884.04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884.04

1,884.04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884.04

1,884.04

 

210

医疗卫生

245.62

245.62

 

    05

    医疗保障

245.62

245.62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245.62

245.62

 

表3.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903

1.因公出国(境)费

65

2.公务接待费

287

3.公务用车费

55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51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

第三部分

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部门预算

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省财政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收支总预算23768.08万元。

二、关于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收入预算2376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38.08万元(含非税收入4470万元),占89.78%;其他收入1030万元(含财政部下拨我省的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经费750万元、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管理经费250万元及历年结余的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经费30万元),占4.33%;上年结转1400万元,占5.89%。

三、关于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支出预算2376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74.08万元,占39%;项目支出14394万元,占61%。

四、关于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2273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38.08万元,上年结转1400万元),占2015年收入总计的95.67%。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3736.0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按政策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上年有2个结转项目经费,即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经费和全省财政核心管理软件基础平台建设经费,2015年将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占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8%,医疗卫生(类)支出占1%。

        (三)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738.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244.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此项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2217.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即按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  故预算数相应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298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机关行政管理专项工作。包括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综合治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信息宣传、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等网站的维护、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六五”普法培训、行政执法检查。二是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包括全省及省直非税收入征管政策宣传、培训,非税收入稽查,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非税收入统计分析。三是全省开发性金融业务管理。包括建立政策性贷款项目库、组织全省金融系统、开发性金融合作办、投融资平台等相关单位培训等。四是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及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包括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评审、验收,专项资金检查,绩效评价工作等。五是会计考试培训与管理支出。包括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培训和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六是财政课题研究与内部刊物编纂工作。包括财政课题研究,《湖北财政年鉴》、《财政与发展》与《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等编纂工作。七是全省财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包括全省财政系统干部财政理论知识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全省财政系统人事干部培训。八是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包括召开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落实全省农村公益事业、乡镇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国有农场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工作,按省政府要求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到基层调研等。此专项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21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上年结转项目,即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经费,  故预算数相应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8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办公楼维修、水电、保洁、绿化、安全,中央空调系统、电梯系统、供暖系统等专项设备运行维护及保养支出等后勤保障服务。此项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18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厅办公大楼使用20多年来尚未维修,办公楼采暖、降温设备管道及电线老化,走廊、办公室、洗手间天花板破损局部需更换,屋顶防水需维修等,故维修支出相应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8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预算绩效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包括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及绩效评价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绩效评价指标库、监督指导库,专业培训及调研,对省直单位资产管理进行考评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培训,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进行征收、使用、稽查、检查,对事业单位大型资产处置进行实地检查等。二是预算编制工作。包括组织全省及省直部门单位编制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土地收支基金预算等。三是财税体制改革调研工作。包括开展财政体制改革调研、税收调查,推进财政部在我省的示范、试点工作和编制湖北省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等。此项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财税体制改革调研相关支出,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全省及省直部门单位财政决算编制汇总、全省财政预算执行分析、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全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二是全省国库管理支出。包括印制财政集中支付凭证、总预算会计记账凭证、财政专户管理、国库系统网络建设及维护等。此项支出与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持平。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92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专项检查工作。包括每年对一至两项财政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汉外省属单位进行财务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对举报案件进行检查核实,对省管县(市、区)财政工作的监督、检查。二是专项检查工作。包括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检查、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教科文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督导检查、省级收入检查、2014年度省级财务收支内部监督检查、2014年度省级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此项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108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检查经费中的奖励性资金按规定调到人员经费中,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4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包括全省财政信息化应用支撑大平台建设,厅机关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省财政至各市州县区的财政工作专网线路运行维护与升级、全省财政干部在线教育培训线路与视频会议系统维护、政府采购网络运行维护。二是全省财政核心管理软件基础平台建设。属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包括全省财政核心管理软件基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此项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119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全省财政干部在线教育培训线路与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增加上年结转项目,即全省财政核心管理软件基础平台建设经费,故预算数相应增加。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省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全省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及追踪问效,支付受托机构评审费。此项支出与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持平。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19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全省财政票据印刷,包括全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包括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网络打印票据)、学校收费票据、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票据、医疗单位门诊、住院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印刷;二是全省罚没票据的印刷,包括代收罚没票据、没收物质票据、暂扣款物票据和罚没定额票据等印刷。三是不可预见费,按规定的一定比例安排不可预见费,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此项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8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可预见费计算方法由往年的按财政拨款预算的一定比例计算改为按项目支出的一定比例安排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预算数相应减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84.04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937.12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按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故预算数相应增加。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45.62万元,用于厅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此项支出与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基本持平。

五、关于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5万元,公务接待费2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1万元(待我省公车改革政策出台后,再据实调整)。此项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94万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第四部分   

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对下分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对下分配专项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4600

1.  财政票据运输仓储管理补助经费

  500

2.非税收入征管市县补助经费

  300

3.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340

4.全省财政系统自身能力建设经费

1000

5.全省财政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经费               

600

6.道路救助基金管理补助经费                           

  200

7.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经费

160

8.预算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经费

  1500

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对下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4600万元,共8个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财政票据运输仓储管理补助经费500万元。用于市县财政票据运输仓储管理。

二、非税收入征管市县补助经费300万元。用于市县非税收入征管政策宣传,非税收入稽查,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等。

三、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经费340万元。用于市县财政核心管理软件基础平台运行维护。

四、全省财政系统自身能力建设经费1000万元。每年对地方财政部门安排自身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地方财政系统办公条件,提高财政干部业务素质,重点向基层和困难地区的财政部门倾斜。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重点调研课题经费;改善基层财政部门办公条件;财政业务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经费等。

五、全省财政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经费600万元。用于市县财政系统干部财政理论知识培训、能力提升培训。

六、道救助路基金管理市县补助经费200万元。每年结合各市县道路交通事故施救情况,给予各市县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各市县在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中的人员培训、会议、调研以及委托代理和垫付资金追偿费用的补助。

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经费160万元。用于市县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申请和实施的前期准备经费。         八、预算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经费1500万元。用于对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按考核结果进行激励性转移支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财政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厅本级、财政厅驻市、州监督检查办事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立法调研、财政信息宣传、非税收入征管、全省开发性金融业务管理、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及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培训和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财政课题研究与内部刊物编纂、全省财政干部业务培训、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开展预算改革、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编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决算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业务(项):指财政厅用于全省预算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财政厅驻各市州财政监督办事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全省财政核心管理软件基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评审(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预决算进行评审)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用于全省财政票据印刷及开展其他财政事务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财政厅驻市、州监督检查办事处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厅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