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物价局出台2018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02.03.2018  12:22

一、完善和落实学法用法制度

1、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价的水平和能力。

2.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制学习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适时安排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活动。

3.落实干部职工月学一法,季考一法制度。以各科室、部门为单位,组织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自学计划,自主确定学习时间,建立学习笔记,将《每周一案》纳入干部个人学习计划,每季组织一次考试。邀请省委党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进行法制讲座。

4.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理念。重点开展与价格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践,始终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推进依法治价工作。

二、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

5.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落实好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开展网上调查、征文、征求意见等活动,大力宣传解读价格政策;结合价格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必要的价格政策宣讲、告诫和提醒,增强宣传效果;继续利用各类价费公示栏、公示牌等,开辟价格法制宣传专区,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

6.围绕普法教育和价格工作热点,做到价格服务和价格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 活动;继续依托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平台、公众诉求、e线民生、信访等渠道、妥善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解答有关价格政策法规方面的疑难问题,将普法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使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喜闻乐见,充分贴近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7.组织开展法制“纪念日活动”。  开展好常态化的法治宣传,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6.1”《 湖北省价格条例》颁布施行日、“12.4”法制宣传日和其他重大节假日宣传咨询活动,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努力扩大群众受教育面。

三、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工作

8.做好集体审价、集体审案工作。对业务科室提交价格(收费)初步方案和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提交价格违法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按集体审价审议程序和案件审理讨论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和讨论记录。

9.开展年度案卷、卷宗评查活动。开展好案卷、卷宗互评查活动,并将评查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价格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行执法路径痕迹化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强化对违法主体和违规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把握重点时段的监管,抓好案卷质量和案卷评查工作。

10.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围绕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与价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结合我局价格工作实际,邀请有关法律专家为全体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辅导。根据省、市普法办的安排,积极选派局法制骨干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11.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始终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工作研究,开展专题调研,着力提高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价格执法水平。

12.开展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2017年之前出台的政策措施,市局将继续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到位。(荆州市政府法制办 荆州市物价局)

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法制工作要点
一、加强法制宣传,创建法治单位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结合省局工作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持续组织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推进法制质量文化建设,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重点开展法制人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及法律“六进”等活动。大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质监部门六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结合“12.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