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住建系统2018年度法制工作要点

12.03.2018  15:32

一、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提高专业法律意识

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工作,重点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住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通过“荆州建设网法规宣传专栏”、“干部周末课堂”、“机关干部法律讲座”等形式,学好《宪法》、《立法法》、《民法总则》、《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同时加强住建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等管理制度,增强部门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行业能力。完善系统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委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落实好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从行政决策的调研、论证、决定等环节,建立规范有序的行政决策制度。

二、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行政决策行为合法

根据上级机关对部门法制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的聘用工作。按规定应聘用法律顾问的单位,对已聘用律师的应进一步完善聘用合同内容,未聘用的应完成聘用,以发挥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顾问作用。各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特别是政策性文件起草、合同文本起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文书的拟定等,应由法律顾问作出咨询认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形成完善的咨询、认证、集体讨论制度,确保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注重地方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设,为规范行业管理提供依据

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市住建委部门权力清单,对已出台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项行政管理规定进一步的清理,依法作出废止、修改和保留意见,经委行政办公会审议后在荆州建设网站公布。做好《荆州市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管理规定》、《荆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拟定工作,完善我市城乡建设管理基本工作制度,为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打好基础。认真执行《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将委属各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畴,发现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维护被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抓好对外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减少部门之间行政执法管理冲突,营造统一高效的建设行政执法环境。积极参与市人大地方立法工作,配合市城管局完成《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

四、抓好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办理,切实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按照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对市住建委机关以及县(市)、区、荆州开发区住建部门、委属各执法单位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行为进行监督,规范委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为,落实委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复议告知事项,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面达标。在办理复议案件中发挥好住建机关调解作用,化解因行政复议提起的赔偿纠纷,维护行业和谐稳定局面。抓好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的实施,在复议案件办结后,对被复议人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通过一案一议,促进基层住建部门提高行政水平。积极应对行政起诉案件,提高各部门领导出庭应诉率,通过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达到以案说法,教育群众,化解矛盾,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的目的。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巩固普法宣传成果

根据市普治办要求,要继续加大普法力度,积极探索普法新渠道。要运用住建部门官方网站、微博宣传新出台的建设管理制度。继续抓好行政执法宣传报道工作,力争在省、市政府法制网等媒体上发表更多建设法制信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学法用法活动,以较好成绩完成2018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为重点,落实普法责任机制,有效开展“法律六进”、文明执法单位等创建活动。要注重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平台宣传好建设法治动态、专业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专业法,自觉配合建设管理,并对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抓好“12·4”全国宪法日的法制宣传等专项普法活动,搞好社会法律咨询工作。

六、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标准,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参照《湖北省住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结合市行政权力清单,对《荆州市住建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修订。通过学习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辅导行政执法人员熟练使用裁量标准,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在荆州建设网等媒体上宣传好市住建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让被管理相对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违法违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意识的增强,减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建设执法的人情化。抓好行政处罚案件结果的网上公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局等部门联合,加大对不诚信企业及执业个人的惩治力度,努力优化全市城乡建设环境。

七、精减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搞好“放管服”工作

学习宜昌、荆门、常德等地行政审批改革经验,做好与各区、开发区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分调整工作,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依据、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等内容,在建设行政审批窗口实行“三集中,三到位”服务,提高规范审批和服务企业水平。按照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应下放、转移审批事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告知条件,简化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强化行政许可事项监督,为优化经济环境服务。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根据市编委三定方案要求,结合部门机构职能调整,以及委属相关行政执法主体的变动情况,划清委机关与各独立执法主体、委托执法单位的执法分工责任,做好部门间行政处罚权划转相关事宜。加强对监理、招标资格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形成上下监督的办案格局。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审核、决定、送达行为的规范化。落实好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防止重大处罚决定的简单化。由委法规科牵头,针对不同执法类型,拟订相关执法行政处罚格式文书,使行政执法告知、调查、审批等文书的填写表述更加规范化,减少执法文书制作失误率。贯彻《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实施问责,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九、强化执法单位监督,落实法制基础性工作

加强与基层执法单位工作联系,实行法制工作情况交流制度,交流执法信息,讨论疑难案件,整合执法力量,形成上下联动机制。针对社会反映的行政执法难点热点问题,推行《行政执法建议书》和《行政执法督办书》制度,对委属执法单位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提出执法意见,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抓好整改。加强对执法单位的执法指导,提高制度管理的执行力。根据市政府行政执法考评标准,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年度考评,加强“一案一考评”的评查工作,考核结果在荆州建设网上通报。推动执法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全覆盖。(荆州市政府法制办 荆州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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