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财政局2017年度法治建设报告

03.01.2018  01:15

2017 年工作 完成情况

(一) 加强领导,建设专职队伍

1.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了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参加,各业务科室全覆盖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进行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并协调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了《黄石市财政局2017年法治工作要点》,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目标化、责任化、项目化,对全年的法治工作进行指引和统筹。

2. 成立专职法治工作机构。 为理顺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市财政的法治工作,市财政将法规税政科从综合科独立出来,单独考核。配备法律专业人才充实法治工作队伍,划分法税科工作职能,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目标,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 完善制度,规范财政行政行为

1.有序清理规范性文件。 2017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市政府行文规范性文件15件,清理市财政局行文规范性文件68件。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公布、清理、备案等管理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开展2015年-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对2017年出台的《黄石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黄石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等9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实行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将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通过黄石财政编制与政务公开网及黄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3.完善财政制度体系。 一是 重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修订印发《黄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关于强化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制度,重新构建新形式下政府采购的制度框架,推动政府采购向结果导向型转变。 二是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体系。印发《黄石市本级财政公共性资金存款管理规定》《黄石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黄石市市直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资金支付更加规范和安全。

(三) 深化改革,推动依法履职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一是 按照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效能。财政窗口积极推行“互联网 ﹢ 政务服务”,减环节、缩时间、优流程、讲服务,窗口及时答复各类政策、业务咨询 300 多件,同时完成行政服务事项1106 件。 二是 将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县区。 三是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编制财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检查结果及时公开机制,规范财政事中事后监管行为。

2. 加强权责清单、收费清单管理。一是 全面清理、审核确认截至2016年10月31日我市财政部门的权责事项,并将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等事项以清单形式明确,共确认财政权责事项34项,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是 在全面清理规范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收费项目基础上,编制了2017年黄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在局官方网站、市财政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该目录明确我市现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39项,其中涉企收费20项。 三是 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事项进行修订,严格依照《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照《黄石市市级权责清单》和省财政厅的裁量标准,在广泛征求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和法律顾问意见基础上,对12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从自由裁量情形、裁量幅度两个方面进行了细化量化。

3.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制定出台2017年黄石市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对各预算单位执行好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进行指导。

(四) 健全决策机制,提高财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1.依法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不断完善“五重一大”议事制度,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对于大额支出、预算分配、人事管理、政府采购等重要事项全面纳入集体研究决策,通过局长碰头会部署决策研究,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策,财政部门法制机构人员参与,法律顾问咨询等方式,推进财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充分发挥专家及专业机构的作用。一是 为确保PPP项目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发挥专业人才的智囊作用,市财政建立了市级PPP专家库和PPP咨询机构库,聘请各类专家58人,公开遴选PPP咨询机构库13家。2017年累计专业合作35名专家、10家专业机构。 二是 与12名项目绩效评价专家及6家专业机构合作完成了12个市直重点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是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重大财政管理行为、涉法涉诉涉访案件以及与政府采购事项有关的重大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签订合同等环节提供专业法律服务,2017年法律顾问共计提供服务57件次。

(五) 多措并举,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

1.严格按预算法要求加强预算管理。 一是 依法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按预算法要求编制四本预算,完成2016年预算执行和2017年预算草案向人大报告、审核工作。主动适应人大预算监督管理的要求,对人大财经委关于2017年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提出了财政整改方案,并向人大会议每位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二是 依法批复预算,加快执行进度。在法定时间内批复2017年市直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及时下达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指标;做好待分配预算资金指标下达工作,确保各类预算资金及时下达; 三是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按照“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按照既有的预算项目执行,对于年初没有编制预算又必须増支的项目全部按法定程序列入调整预算并报人大审议通过。 四是 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支持审计部门对市本级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财政存量资金、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 五是 扎实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对2017年预算草案、半年执行报告、调整预算草案及2016年决算报告等,均在报请市人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下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向市直各部门(单位)明确预算公开原则、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明确公开的时限、形式及内容。

2.加强支付体系建设,防范廉政风险。一是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涵盖范围,强化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出台《黄石市本级财政公共性资金存款管理规定》防范廉政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出台《黄石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不断规范财政预算资金审批拨付行为,防范资金风险。 二是 出台《黄石市市直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加大对大额资金支付、重点支出异动和违规行为的监控力度。 三是 坚持例会制度,积极提出资金拨付和国库监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集中研究讨论,有效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提升资金拨付效率。

3.强化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一是 制定《2017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黄石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名录清单并公开,构建财政“大监督”工作格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确保财政监督执法检查的客观、公开、透明。 二是 积极开展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全年组织和参与了“小金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等专项检查共计15次,组织全市专业骨干153人,成立39个检查组,对484家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检查面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4. 推动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紧紧围绕提升“点击率”、强化“回复率”、提高“满意率”的工作核心,不断健全公开机制,努力拓宽公开工作思路,丰富完善公开内涵,两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 及时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全市全年公开财政专项资金24项。 二是 及时处理咨询建议投诉件。全年受理网上投诉、咨询、建议23件,已受理回复咨询、投诉件23件。 三是 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动态信息。全年网上发布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新闻32条,更新财政政务信息28条。 四是 及时设立免费查询点。在开发区基层乡镇设立了6个免费查询点,落实专人管理,做到“五有一张贴”,即有查询指南、有桌椅茶水、有文具有品、有监督电话、意见簿,张贴“查询点服务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更好的服务基层百姓。 五是 及时扩大政务公开宣传。为提升基层百姓的知晓率,今年全年下基层开展政务公开宣传达到5次,达到预期效果,得到基层群众的拥护。

(六)合理安排,加强执法经费保障

市财政将执法单位经费列为财政重点保障范畴,做到了应保尽保。市人大通过的2017年市级预算,执法单位经费财政全额安排予以保障。个人支出按照国家个人收入政策,全部列入基本支出预算,不留硬缺口;公用支出按照定员定额、分类分档安排,保证了单位正常运转包括执法工作资金需要;项目支出按照各执法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情况进行安排,保证了重点需求。市级具体抓法治工作的三个执法单位的经费财政预算也给予了全额安排。

2017年,市财政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建立罚没收入罚缴分离制度、收缴分离制度的规定,督促市级各执法单位在执法处罚并收缴罚没收入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没收入征收时,从商业银行直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部门在保障执法单位经费编制支出预算时与执法单位收缴的罚没收入不挂钩。

(七)加强宣传教育,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1.推进法治宣传常态化。 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及时收集制作法治宣传文件、课件、图片、视频等资料,通过《黄石财会》、局门户网站、一楼大厅的电子显示屏、财政微信群、QQ群等载体推送宪法及财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组织局相关科室参加全市“12.4”宪法宣传日和社区“共驻共建”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全局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知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 深入开展财政政策宣讲。 加强政府采购法规知识宣传,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深入市直预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帮助预算单位建章立制,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培训近百家预算单位。加强财政部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系列文件培训,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坚决杜绝违规举债行为的发生。加强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组织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50余名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深入开展新审计准则学习、实务案例讲解。通过这些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单位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市直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3.大力 推进法治学习培训。 将《宪法》《民法总则》财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班子和全局干部全年学习计划,形成领导带头学、全局共同学的学习氛围。完善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长效机制,采取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等不同形式,对宪法、民法总则、新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等进行学习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在线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及考试、“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及依法行政能力。

3.大力宣传法治建设成果 。印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法治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及时向市委法治办,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法治工作信息,多篇信息稿被《楚天法制》、省政府法制网、《黄石法制》、市政府法制网采用。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动员、广泛参与,但目前大多数具体工作主要依靠各地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完成,我单位法治机构人手少、任务繁重,如同“小马拉大车”,工作动能、创新性不足。其次是各种考核、检查频次过多过泛,且下达给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及评价标准过于统一、过大过泛,没有按照行政次、单位性质及职能差别化、多级化来设置考核标准,难以有效结合单位实际来推动法治工作。

2018年 工作 安排

(一) 切实抓好“七五”普法工作

紧紧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财政部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财政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财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扎实开展财政干部法治学习培训

制订年度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按照一个季度一个重点内容来拓展学法范围,既学习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又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全局集体学习、科室集中学习、个人分散学习相结合方式来保障学习时间。组织专家、局内业务骨干采用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等方式开展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 切实做好市财政重大行政决策必经五大程序工作,促进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科学规范。落实好我局出台管理政策的廉洁性审查工作,把廉洁行政落实到每项管理工作中。 二是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专业法律保障。 三是 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法律顾问团队,健全法律顾问工作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队伍作用,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重要规范性的合法性审查,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提高法律顾问队伍服务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 进一步 提升依法 理财的水平

一是 进一步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内控操作规程,明确内部监督的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防范管控风险。加强对财政内部各职能业务科室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核批复、预算资金拨付、资产管理等情况内容。把内部监督检查和内控制度建设有效结合,促进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 贯彻落实国预[2017]50号和国预[2017]87号稳健精神,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债务风险。 三是 进一步细化编制四本预算,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人员编制和财政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以及市级奖励政策等,合理编制预算,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有序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       

(六)深入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定期报送监督检查计划任务进展情况。继续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打通收入实时缴库的最后一公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公司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加强政府、平台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担保等机构的深度合作,积极推动投融资公司经营转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出台的取消涉企收费(基金)政策,认真做好落实相关企业涉税优惠政策的财政审核工作,助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财政局)